電動車常常擠占機動車道
昆明市公安局請您對電動車管理提建議追蹤
8月24日,昆明市公安局邀請市民對電動車管理提建議。熱心市民們對電動車銷售環節、登記注冊、購買保險、學習操作、違法嚴管等方面都提出了詳細的建議,可以看出昆明市民對嚴管電動車的熱切期待。24日,作者采訪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處時得知,昆明市正在起草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嚴控電動車大型化、摩托化。
從事新聞工作的孫先生提的建議都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對電動車辦理登記、購買保險、二手電動車轉移登記等3項,他都表示贊成;對于”什么樣的電動車可以注冊”,孫先生認為,這要由公安交管部門來定。其他市民大多贊成以20公里(或30公里)的時速來定;對于”電動車的報廢年限”,孫先生覺得6年比較合適,其他市民也傾向于5到6年這一年限。對于電動車的違法行為,所有參與的市民都認為應該嚴格處罰;對進入昆明市場銷售的電動車,孫先生認為應從源頭上嚴加控制,必須符合規定才能銷售;也有市民認為,對于不合規定的電動車應不予辦理登記,查到就按無牌無證車輛收繳。
24日,市交警支隊法制處晉警官就正在起草的《昆明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作了一些介紹。
”我們現在執行的1999年關于電動車的標準是‘40公斤以下、設計時速20公里以下,在道路上行駛時速15公里以下’,昆明市125萬多輛電動車中,大約有一半以上不符合這個標準。而國標的這一規定存在缺陷,實際操作性比較差。草案起草小組現在的任務是,要制定一個適合昆明實際情況,又具有操作性的標準。比如,將對電動車的功率、電壓、尺寸、速度進行嚴格規范,核心內容是嚴控電動車的大型化和摩托化。目前這一標準還沒有明確答案。”
晉警官表示,這個標準一旦出臺并獲得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將按照”老車老辦法、新車新辦法”的原則進行管理,就是說,超過這一標準的電動車將不能在昆明市場銷售,自然也不能注冊。
電動車的報廢年限是否像摩托車,最長時限為13年?對于這個問題,晉警官表示:”不可能,電動車的制作材料遠不如摩托車,年限要低很多。昆明希望通過現在嚴控大型化、摩托化的電動車,在幾年之內使超大、超速的電動車自然淘汰。”
本文地址:http://m.155ck.com/news/shichang/377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