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國家財政部、科技部《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09]6 號)和《昆明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加快我市示范運行試點工作的開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提出如下補充:
一、為確保試點工作的正常開展,請各實施單位每年及早準備、及早開展車輛的招標采購工作。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各單位務必在每年的 10 月底前完成當年的招標采購工作,并在 12 月 15 日前完成昆明市《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年度計劃要求的所有相關工作,確保示范運行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車輛采購、運行及管理的數據收集、處理和上報工作。
1.各示范運行主體單位應嚴格按照《關于昆明市新能源汽車示范運行數據采集要求的通知》(詳見附件)要求,向”昆明市節能與新能源車示范運行信息管理平臺”按時上傳示范運行車輛的完整原始數據記錄和月報表。
2、各示范運行主體單位在每月 25 日前將示范運行的執行情況報昆明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配合完成其它相關工作。
三、加強采購管理
1.各實施單位在車輛采購中必須依法依規進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2.為提高工作效率和獲得中央財政補貼的力度。后期工作中,請各實施單位在體現社會效益的同時,根據前期試運行情況擇優選擇車型,不斷提高自身經濟效益,做好車型選擇及完善招標采購工作。
四、加強對車輛補助的認定和管理使用
1.對符合《關于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09]6 號)和《昆明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信部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要求所采購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以科技部、財政部審核核定的補貼額為準
2.為提高市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實施單位所購買車輛為國家鼓勵的車型。市級財政補助資金在科技部、財政部認定后,由實施單位按《昆明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申請。
3.補助資金的使用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
五、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工作
1、每年由昆明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組織專家組進行示范運行工作節點檢查。節點檢查以《實施方案》為依據,節點檢查采取報告審查或現場檢查兩種方式進行,重點核實車輛采購、示范效果、數據采集、運行能效、綜合經濟性等工作進展情況,檢查的結果作為我市試點工作評價及財政補助資金清算的依據。
2、昆明市將定期組織開展示范產品的抽樣測試和技術評價,對在抽樣測試中與中標合同技術指標參數嚴重不符的企業產品,將取消進入昆明示范運行的資格,并由供貨方承擔相應責任。
3、在簽署中標合同時要明確延期交車的違約金額度,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中標生產企業提供的示范運行車輛必須在中標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到達示范運行主體單位,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各示范運行主體單位必須送達上報材料至行業主管部門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方可延期。
4、對于完成數據采集要求、通過檢查并配合完成其它相關工作的各示范運行主體單位,根據有關文件的規定給予補助。5.對不能按方案完成相關工作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昆明市科學技術局
昆明市財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來源:昆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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