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該意見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意見》提出:
全省新建住宅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否則不得驗收;
珠三角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實現公交電動化;
取消對新能源汽車的限牌限行;
對省內生產并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貼息最高補貼1億元等。
除了居民住宅配備充電設施,《意見》還從高速公路、城市公共設施方面進行充電設施規劃,提出:
到2020年,全省干線高速公路服務區全部建成充電基礎設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應按照不低于停車位總數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
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
公交、出租車、環衛、物流等企業可利用自有停車站場建設集中充電站,并鼓勵對外提供公共充電服務。
除了廣東省,還有哪些省已經制定類似政策?
山東省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就加快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印發相關實施意見。其中提出,到2020年,將在全省建成充電站920座、充電樁35萬個。山東將在公共服務領域、居民區、政府機關等單位、城市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和國省道5個重點領域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并力推用戶在個人停車位上配建充電設施。
福建省
福建省出臺的《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給出的充電樁建設比例為20%。以一個新建小區800個停車位為例,其中至少要有160個電動車停車位,而這些泊位需要配套建設充電樁或者要具有安裝充電樁的條件。
《辦法》明確,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區范圍內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要求不小于1︰12,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要小于2公里。
遼寧省
沈陽市發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總體方案(2016-2020年)》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新建及改擴建住宅要100%配建或預留汽車充電樁,辦公類建筑不低于20%,商業類建筑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庫)不低于15%。
到2020年,建設充電站120座,充電樁7200個,同時滿足超過1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當下,新能源車產銷量逐年上漲,越來越多的新能源車企誕生,新能源配套設施有待加快發展。國務院辦公廳早已印發《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部署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未來,我國將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有利于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云鳥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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