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原薩博汽車的收購者國能電動汽車瑞典有限公司(NEVS)召開發布會,宣布公司 2017年即將在天津工廠下線的9-3純電動車及其他系列新能源產品上,將使用NEVS作為汽車品牌的標識。這是NEVS收購薩博汽車后的四年里,品牌LOGO的第二次變化。
“從收購一開始,我就計劃使用新的品牌. 如果我當時必須繼續使用薩博品牌,我寧可放棄收購(薩博汽車)”,NEVS董事長蔣大龍表示。
而對于2013年在青島政府支持下短暫恢復薩博9-3汽油車生產時使用得僅僅包含四個字母的新NEVS薩博logo,蔣大龍則表示,是為了照顧廣大薩博粉絲們的情緒的"過渡方案"。這與此前媒體普遍報道的"薩博品牌所有者瑞典薩博防務公司收回了對NEVS的薩博品牌使用權"形成了鮮明對比。
對于新能源資質,蔣大龍表示, 目前NEVS旗下的天津和福建新龍馬都在申請新建電動汽車的生產資質, "目前樣車已通過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提交相關部門,檢測工作接近完成。"同時,針對外界對NEVS也通過收購所獲得的薩博汽車知識產權問題,NEVS也專門通過新聞稿的形式加以說明。
有關Nevs與北汽、青年的薩博IP問題的說明
Nevs與北汽、青年的薩博IP問題備受公眾關注,現基于事實,Nevs做如下說明:
Nevs于2012年8月31日從薩博汽車破產資產管理委員會處收購原薩博汽車,其中包括9-3知識產權及鳳凰平臺知識產權。
9-3知識產權由原薩博汽車公司與美國通用公司于2010年2月23日簽署的“Automotive Technology License agreement”(汽車技術許可協議)中下屬“Legacy GTO Technology agreement”(Legacy GTO技術許可協議)法律管轄。根據Legacy GTO協議,原薩博汽車公司被授予9-3相關“已付清的、免版稅的、除朝鮮外全球范圍的、可再許可的、可轉讓的、永久的、不可撤消的”知識產權。用非法律條文語言來解釋即為,Nevs無須支付9-3知識產權任何費用,通用公司也無權收回、Nevs可在除朝鮮以外的全世界范圍內使用,有權進行再許可--正如我們與土耳其的合作,通過再許可知識產權,為土耳其國家電動車項目提供技術支持。
原薩博汽車公司、北汽以及北汽香港曾于2009年12月5日簽署知識產權轉讓及交叉許可協議。該協議給予北汽及原薩博汽車公司如下權益:
1. 兩公司共享薩博9-3 2002年車型及9-3 2005年車型的相同知識產權。即對收購了原薩博汽車公司的Nevs而言,在使用9-3的知識產權上不受任何限制。
2. 北汽擁有100% 薩博9-5轎車及旅行車的知識產權(柴油車除外)。Nevs無權使用此知識產權。
3. 2005-2009年間新產生的9-3知識產權100%由通用授予原薩博汽車公司的GTO協議管轄。上述1、2中提及的知識產權部分除外。
4. Nevs擁有原薩博汽車公司2009年后產生的所有新知識產權
5. Nevs擁有2012年9月后所有自主開發的知識產權。
總結而言,Nevs與北汽共同擁有2005年車型之前的9-3知識產權,Nevs在對其使用上不受任何限制。然而,北汽無權使用2004年12月31日之后的9-3知識產權,也無權使用薩博品牌。
鳳凰平臺知識產權是當年原薩博汽車公司為做好脫離通用的準備而自主開發的平臺。
原薩博汽車公司在2011年重組期間,將20%的技術的知識產權通過非排他性許可,許可給了青年汽車。青年對這20%的部分有充分使用權,但不擁有剩余的80%,也不擁有2011年后原薩博汽車公司和Nevs開發產生的任何知識產權。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汽車海外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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