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于2017年6月參加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CAMDS管理中心組織的《有害物質和回收利用管理等相關環保法規》以及CAMDS操作系統的培訓,結合學習心得體會,值得所有整車企業及供應商需要著重關注。
2016年1月1日,《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簡稱“管理要求”)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開始汽車產業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強制化管理,并與國際接軌,基于CAMDS的綠色供應鏈管理進入常態化。工業與信息化部對《管理要求》中供應商責任作出明確解讀:“各級汽車零部件和材料供應商應如實提供產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質使用信息,以利于汽車生產企業對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跟蹤與分析”。
● 2018年1月1日臨近,對于2016年1月1日前申報發布的汽車公告產品,所有的在生產車必須要提交補錄《汽車有害物質信息表》以及《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否則會被暫停公告車型生產銷售以及后續公告申報。
● 自2016年6月1日起,對于M1類、N1類汽車產品公告,《汽車有害物質信息表》、RRR合規報告及附件是現行汽車公告申報資料之必備。
更值得一提的是,該工作涵蓋整車所有零部件(對于整車細化到小螺栓、油品輔料等,對于零部件,細化到產品結構層級、總成、部件、零件、半成品、材料、基本物質成分)工作量大,牽系整車供應鏈,數據編制完善、數據確認分析;工作周期長,一般情況下,零部件數據7-10天,整車數據近乎3-6個月。
重要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 第38號)
為保護生態環境,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促進汽車行業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向綠色低碳清潔安全轉變,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十九條等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現予以公告。
附件:
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6月1日
摘要:
自2016年1月1日起,對M1類車輛(至少有4個車輪,或有3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質量超過1t,除駕駛員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過8個的載客車輛)、N1類車輛(至少有4個車輪,或有3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t的載貨車輛)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實施管理。
1、新產品有害物質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應分別符合國家標準《汽車禁用物質要求》、《道路車輛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的要求,并納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在生產車(以2016年1月1日時間節點考核)延后24個月執行(即2018年1月1日)。
2、汽車生產企業應在申請新產品《公告》時,報送《汽車有害物質信息表》(見附表,電子版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下載),并在獲得《公告》6個月內,通過適當的途徑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對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和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或將名單予以公布。
法規建立的背景
◆ 要限制汽車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使用,減少環境污染,降低人身健康傷害。
◆ 要提高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率,有利于促進資源綜合利用,減少環境污染。
◆ 汽車產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是汽車可持續發展必然趨勢。
◆ 各國汽車和電子廢棄物的管理法規愈發嚴格
中國汽車回收利用相關法規
國內管理進展情況
管理模式
公告管理
環保認證
CCC認證
企業法規應對建議
建議構建完善的管理措施
材料數據采集與承諾
建議制定高風險零部件清單
綠色選材研發與替代應用
基于CAMDS 的法規應對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EV芯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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