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能源汽車起火事件頻發。當年10月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透露,已發生新能源汽車起火事件40余起。
新能源汽車已經有國家、地方、企業三級監測平臺。而且,動力電池企業有的也有監控平臺;有的起火事件發生在充電過程中,而充電運營企業也有監控平臺。
這些監控/監測平臺,為什么沒有遏制起火事件的發生?
1月13日,在北京釣魚臺國賓館舉辦的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2019)論壇間隙,中國工程院院士孫逢春對這《電動汽車觀察家》的這一提問做了回答。
孫逢春同時擔任電動車輛國家工程實驗室主任。而電動車輛國家工程實驗室,負責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的建設和運行工作。
孫逢春院士接受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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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能夠監測、預警事故
孫逢春表示,平臺能夠監測、預警事故。“十年前奧運會就這么干的,能提前半個小時預報這個車會出什么問題,(包括)電機的問題、電池的問題,讓車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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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數據先到企業
“轉發”國家平臺
2018年的起火事故有沒有被監控到?
孫逢春表示,“企業的平臺監控到了。”
國家平臺呢?
孫逢春解釋,車輛監控數據并非直接傳輸到國家平臺,而是先到企業的監控平臺,實時轉發給國家平臺。
但是,所謂的實時轉發,恐怕并非“實時”。企業可能在數據轉發上還是做了過濾。
孫逢春透露,最早他建議國家平臺直接讀取車輛數據,但最后這一點并未執行。而且,最早國家平臺定義為“監控平臺”,最后實際定義為“監測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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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平臺
應當發現風險采取措施控制
對于安全隱患,監測平臺本來有應對機制。孫逢春介紹,車有異常以后,必須加密數據采集的間隔,從10秒鐘、30秒鐘一次,現在是1秒鐘一次,同時跟國家平臺接通。但是,這一直接采集反饋的數據沒接通,“不是說技術不存在,是因為在管理上現在就是這么管理的。現在只是我進行核查,它(車企平臺)不會第一時間報。”
所謂管理,指的是管理分工。孫逢春介紹,國家平臺有幾大職能,首先是財政部補貼核算;第二是安全分析,“比如這個車跑了一段時間之后,出事之前是有反應的。通過大數據挖掘,能夠作出某一類車型有可能會出問題的預判。”
他強調,對于安全的負責主體,工信部明確,企業是產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這一點和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副司長瞿國春在2016年的講話相符。瞿國春表示,國家平臺對全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安全工作負監管責任,通過國家平臺監督檢查企業平臺、地方平臺運行情況;地方政府對公共服務領域的新能源汽車安全負監管責任,通過地方平臺接收企業平臺轉發的實施數據,掌握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運行狀況;生產企業對其生產的全部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負總責,通過企業平臺,對其產品實現100%的實時監測,并對發現的風險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根據瞿國春的表達,如果新能源汽車有起火隱患,企業監測平臺應當監測發現,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另外,孫逢春還認為,2018年發生起火的新能源汽車絕大部分都是2016年左右生產的車輛,有很多并沒有接入監控平臺,2017年后生產的車百分之百已經上了監控平臺。
目前,國家監控平臺已經接入近160萬輛新能源汽車的數據。(完)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電動汽車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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