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調整”2015年銷售100萬輛”的計劃,中國也會調整”2015年完成50萬輛”的《規劃》目標嗎?答案是肯定的。
據《21世紀經濟報道》6月5日報道,從”十城千輛”示范推廣四年結果來判斷,若繼續采用目前的發展方式,要想在二年多的時間里,年均完成20萬輛電動汽車的銷售目標,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中國調整2015年目標,已經是一個毫無懸念的事情。問題在于,2020年我們還會再次調整完成500萬輛的目標嗎?
假如調整”十二五規劃”目標的”數輛”指標,可以換來夯實全產業規模化的發展基礎,贏得中國電乘車在”十三五規劃”時期可持續發展的市場化,這樣的”數輛”指標調整,代價是值得付出的。
真正令人擔心的是,如果我們繼續采用錯誤的推廣模式,到”十二五規劃”結束時,不僅沒有做到”夯實”電乘車市場發展的基礎,反而讓整個產業出現”基礎沒打好,地雷埋一堆”的情況。
”十城千輛”與《規劃》目標六大不對稱
縱觀國家部委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的脈絡,我們可以根據工業產品的發展規律,把2009年實施的”十城千輛” 示范應用工程,定位成產品由實驗室進入小
試的階段,把去年國務院頒布的《規劃》中,在2015年完成”50萬輛”目標,定位為產品由小試進入商業化準備的中試階段,而2020年完成”500萬輛”的目標,則是產品進入市場大規模的商業化活動時期。
也就是說,《規劃》要求到2015年,中國新能源汽車要從”千輛級”城市車輛示范應用,提升到城市車輛”萬輛級”的商業化水平;2020年城市應用則希望達到”十萬輛級”的商業化規模目標。值得注意的是,目標是以私人電乘車市場商業化發展為中心。
四年前搭建的”十城千輛”示范應用工程平臺,其主要戰略目標,是完成產業鏈系統產品和裝備技術集成方案的驗證任務。平臺的任務重點是探索”發展之道”,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而國務院《規劃》的發展決心,是要在2015年通過完成城市”萬輛級”的市場應用,來實現搭建中國電乘車可持續發展的商業化平臺的目標。從二者的任務重點和市場發展”輛級目標”來看,存在”6個不對稱”的問題。
一是”十城千輛”與《規劃》目標的任務性質不對稱。”十城千輛”平臺的任務,是對產業系統產品的技術進行小試的階段驗證;而《規劃》實施階段是產業大規模商業化的推廣。因此,二個階段的任務目標不對稱。
二是”十城千輛”與《規劃》實施對產業商業模式的要求不對稱?!笔乔лv”的工作是通過眾多城市的示范應用,探索構架出一個符合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特色的產業商業模式,為產品市場規?;l展奠定基礎。因此,平臺對商業模式的要求是廣泛探索。
而《規劃》的實施,是需要一個論證好的產業商業模式作支撐,以此來切實保障產業鏈各環節的巨大投入,不會因商業模式的改變出現重大閃失,防止產業整體的投資出現風險。因此,《規劃》實施對產業商業模式的要求是已經論證確立的定式。
三是”十城千輛”與《規劃》對基礎設施需求條件不對稱?!笔乔лv”是通過產品小批量示范應用,探索為車輛提供”方便快捷”電能供給的條件與方式,找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最佳方案。目的是為國家制定《城市充換電網絡建設戰略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而《規劃》實施則要求,按照確立的國家《城市充換電網絡建設戰略規劃》方案,組織相關專業化企業,進行大規模的投資建設和組織運營。在沒有充分論證好方案的情況下,就展開大規模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必將造成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的巨大損失。
四是”十城千輛”與《規劃》對孵化補貼政策的要求不對稱。配合”十城千輛”示范推廣所出臺的《鼓勵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暫行辦法》,是一個投石問路的舉措,目的是為產業進入商業化找出最佳孵化補貼的給力點。
而《規劃》實施,則需要出臺明確的,且與實施時間(到2020年)一致的《財政補貼細則》方案。是一個按照各環節企業財務盈利特性,分別對整車企業、電池企業、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和動力電池運營商”量身”制定的補貼細則。
五是”十城千輛”與《規劃》對技術標準的需求不對稱。”十城千輛”的工作,是通過產品示范應用,尋找出”三駕馬車”系統技術集成需要統一標準的環節與方式?!兑巹潯穼嵤﹦t是要依據已經確立的產業系統技術統一標準,來組織各環節的企業進行產品和裝備的大規模化生產。
六是”十城千輛”與《規劃》對地方政府配套政策要求不對稱。在對地方政府配套政策的問題上,”十城千輛”的目的是通過各個參與城市出臺的不同孵化政策,探索地方政府配套支持政策的最佳方案,故對申請入圍的城市的條件要求比較松。
而《規劃》實施,需要針對入圍城市政府在配套支持政策、土地優惠、補貼資金數額及實施細則方案等方面,制定統一的《入選城市配套政策條件要求》,建立有效實施的激勵與監督執行機制。
鑒于每個發展階段的工作重點不同,所需推動方式和實施平臺亦不盡相同。因此,在落實國務院《規劃》目標新的發展階段,就需要按照產品商業化的市場目標,創新構架新的推動平臺,謀劃新的推廣模式,制定新的孵化策略。
[page]構建”城網萬輛計劃”
筆者根據目前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面臨的問題,從《規劃》目標要求和創新型新興產業商業化發展階段的特性角度,建議國家相關部委考慮,讓與《規劃》目標不對稱的”十城千輛”謝幕,繼而以電乘車市場化為中心,以”夯實2015,保駕2020”為新階段發展戰略取向,重新構架一個符合電動乘用車商業化發展規律的推廣新平臺。
從推動電乘車產業商業化全局視角來分析,新的推廣平臺應該要考慮四個基本因素。首先要考慮發展初期的電乘車,是”城市內用”交通工具的定位;其次,要尊重整車企業一款產品銷售”萬輛級”才盈利的商業法則;第三,要能夠滿足市場用戶對能源供給”方便快捷”的需求;第四,要符合完成《規劃》目標任務的基本條件。根據上述分析,建議專為電乘車商業化推廣,創新搭建一個新平臺:電乘車城網萬輛推廣計劃(簡稱為:”城網萬輛計劃”)。
”城網萬輛計劃”由二個核心任務組成,一是完成”城網”建設,二是實現城市電乘車”萬輛級”的應用。即以城市為基本單位,在5年規定時間內,建成覆蓋城市轄區,且服務能力達到”萬輛級”水平的充換電網絡,實現城市電乘車應用達到5萬輛的目標。最終目的,是到2020年實現在100個城市,完成”一個城網五萬輛車”的電乘車市場發展目標。
所謂”城網”是指,由”快充”和”快換”二種服務功能的加電站網絡,與社區慢充樁集群組成的城市電乘車電能供給網絡。這種類型的基礎設施,既可以同時解決純電乘車與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的電能供給問題,還能夠化解企業間”充與換”模式之爭問題。
通過”十城千輛”四年的示范推廣的探索,我們發展電乘車沒有市場的真正原因,不僅僅是價格高的問題,而是產品整體沒有賣相! 正如中國電動汽車領域泰斗陳清泉院士所說,推動電乘車商業化需要具備”三好條件”,一是要有好的產品,二是要有好的商業模式,三是有好的基礎設施。
好的產品,一定不是走”改裝車”的技術路線,而是打造讓用戶喜愛的”時尚酷車”新型平臺;好的商業模式,一定是能夠幫助實現”產品市場最大化,技術集成最易化,企業盈利最佳化”的整體構架;好的基礎設施,一定是能夠滿足用戶”方便快捷”需求的城市網絡。
(作者為電動車商業模式資深研究學者)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謝子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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