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加拿大非合法程序拘押了1029天之后,北京時間24日下午,孟晚舟乘上了飛往深圳的航班。如無意外,飛機將在今天晚間降落在寶安國際機場。
被宣布“終止引渡程序”當天,在法院外召開簡短發布會的孟晚舟
機場外拍攝到的,負責送孟晚舟返程的車隊
對于我們所有人,這一狀況出乎意料之外。然而細思事件前后乃至于未來的可能性,對于實際上已經空耗在內的美、加當局而言,這個結果似乎卻又在情理之中。
孟晚舟的回國之路
去年12月初,曾有消息稱,美國司法部正與孟晚舟方面磋商,試圖達成“和解”,以便在新任美國總統拜登,于次年1月末就職前,了解這樁曠日持久的“麻煩”。但美國司法部當時開出的條件,是要求孟晚舟現行“認罪”以換取“寬大”。
這種“認罪”的要求當然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實際上,此時美方已經顯露出了一定程度的焦躁。畢竟,要求加拿大拘捕并引渡孟晚舟所希望能夠達到的效果完全落空,而由此引發的國際糾紛以及中國的反制,反令加拿大這個美國的堅定盟友倍感難堪。
而更重要的是,正如中國方面對加拿大的指責一樣,該事件實際上暴露了加拿大至少在相當程度上,“是美國第五十一個州”的這一事實,更令特魯多政府乃至全體加拿大人,倍感難堪。
理所當然的是,去年末的那場談判最后不了了之。孟晚舟在加拿大的軟禁生活,又持續了9個月時間。
時間到了2021年9月,美中關系全面倒退引發的惡果、疫情引起的國際供應鏈混亂、濫發美鈔又無人愿意接盤導致的嚴重通脹,等等這些危機紛至沓來。特別是王毅外長已經代表中國對美國政府劃下“三條紅線”的當下,時移事易,綿延近三年的“引渡事件”,也到了必須收場的時候了。
被軟禁后,孟晚舟被迫在腳踝上佩戴具有侮辱性定位裝置
美國司法部和孟晚舟方面最新一次談判是何時展開的,目前沒有多少人知曉其細節。但就在近期,隨著雙方最終議定“延遲起訴協議”后,加拿大方面也迅速抓住機會,立即著手終止對孟晚舟的引渡程序。本周五(北京時間9月24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裁定,終止對孟晚舟的對美引渡程序。
始于2018年12月1日,延續1029天的這場跨國非法拘押鬧劇,以當事人孟晚舟得以全身而退告一段落。
延期起訴協議
談及此處,必須要解釋一下這次的雙方達成的協議。
想必大家還記得章瑩穎案中的“控辯交易”。司法能進行交易,這本身就是可恥的
首先,這是一次美國司法體系里常見的“控辯交易”。根據有外媒報道細節稱:孟女士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協議、獲釋的條件是承認“作過不準確的陳述”,以換取美國司法部的“延遲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縮寫DPA)處理。
DPA是美、加司法體系中一種較為特殊的和解模式,專門用于處理疑難案件。在司法實踐中,有一些案件審理費用非常高,控方由存在證據上的缺失或者嚴重不足,于是和辯雙方形成了曠日持久的僵局。如果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不太可能繼續從事危害社會的行動,為了打破僵局,常常采用DPA模式進行“和解”。
當然,在這種和解模式下,原告人的人身自由雖然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但卻必須接受一定的懲罰(通常是罰款)。且在起DPA期間,被告人需要遵守相關協議且不能有新的犯罪嫌疑。一旦期滿,檢察機關就會自動取消對原被告人的起訴,宣告徹底了結這樁麻煩。
“程序正義”的實質不是為了正義,而是死摳“程序”
這種協議對于被告來說,最大的好處就是不需要“認罪”(knowledge any wrong doing),也沒有任何犯罪記錄。因此在美國和加拿大的非暴力性犯罪中,例如所謂“白領犯罪”【注釋】(white-collar crime)時有出現。
在裁決做出當天,邁出溫哥華法院之時,孟晚舟發表了英語聲明,向主持其案件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加拿大檢察院、加拿大政府,以及本地的人民和媒體表示感謝。她同時還感謝了中國大使館、華為公司的同事以及自己的律師團隊。
孟晚舟表示,在過去的三年中,她的人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種變化無論對其哪一種身份:一位母親、妻子和公司高官,都堪稱無比艱難的時刻。但“黑暗中總有一線光明”。孟晚舟最后的致辭換成了漢語:感謝我的祖國和祖國的人民,感謝你們的支持和幫助。
就在此文推送之時,孟晚舟正乘坐航班,返回闊別近3年的故鄉。然而所有人都必須看到的是,在這場事件中美方雖然做出了讓步,但其本質上依舊未改特朗普時期慣用的“以空氣為籌碼”勾當。而且其長臂管轄權——用本國的法來管外國的人,且無視基本國際規則,目前仍難以動搖。
而即便是這種所謂的“讓步”,也仍就是建立在美國國內疫情進一步失控、通脹短期內無法抑制、對華打擊手段基本耗盡這些前提之上,才會出現的。簡而言之,美國的蠻橫、霸道以及肆無忌憚,依舊如故,暫時沒有收斂的跡象。
從對華為的制裁、貿易戰,到亞洲東部的地緣爭奪,孟晚舟事件的結果,我們充其量只算是贏下了半場。正如今年7月26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在天津會見美國常務副國務卿舍曼時劃“劃下”的“中美關系三條底線”。在此之后,斗爭之路仍然艱巨且漫長。
【注釋】又稱“紳士犯罪”“斯文犯罪”,指通常概念中“白領”群體主導并實施犯罪,由美國犯罪學家薩瑟蘭在其1939年出版的《白領犯罪》一書中首先提出的概念。白領犯罪者大多擁有較高的社會和經濟地位,常見犯罪行為多涉及諸如買空賣空、假報資產負債表、操縱股票市場、貪污、詐騙、詐取、受賄、偷漏個人所得稅、出賣經濟情報等。
來源:汽車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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