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晚,歐盟中國商會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歐盟委員會發布通知,緊急要求海關當局登記中國產電動汽車,稱調查開始后自華電動汽車進口增長超10%,“可能”對歐盟市場帶來“損害”。該登記將便于對相關電動汽車日后進行追溯和采取措施。
以下是通知主要信息:
2023年10月,歐委會對中國產電動汽車發起反補貼調查。
所涉產品
需登記的"相關產品"是新型電池電動車("BEV"),主要設計用于包括駕駛員在內的九人或九人以下的運輸,僅由一個或多個電動機驅動;摩托車不在調查范圍內,相關產品目前歸入 CN編碼8703 80 10。
登記理由
根據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 2016 年6月8日關于防范來自非歐盟成員國的補貼進口產品的第2016/1037號條例("基本條例")第24(5)條,歐盟委員會可主動指示海關當局采取適當步驟對進口產品進行登記,以便隨后可根據基本條例第16(4)條從登記之日起對這些進口產品采取措施。
歐委會還稱掌握”充足證據“表明自華進口電動汽車補貼,包括:
(i) 資金直接轉移和潛在的資金或債務直接轉移,
(ii) 政府少收或不收的收入,以及
(iii) 政府以低于適當報酬的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
調查開始后進口增長
歐委會還稱,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間,出現了“相對較短時間內大量進口以及 CN代碼 8703 80 10項下進口量大幅增加的“危急”情況,稱2023年10月至2024年1 月期間的進口量為177 839件,與調查期(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相比,月均進口量增加11%,與 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相比,月均進口量增加14%。
歐委會稱,“損害有可能在調查結束前就已開始出現,而且難以彌補。”
為“排除損害再次發生”,歐委會稱“有必要通過實施登記,為可能追溯實施的措施做好準備,以防止此類損害再次發生。”
“因此,如果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國內產業在當前調查結束時遭受了實質性損害,對登記的進口產品征收反補貼稅可能被認為是適當的,以防止再次發生此類損害。”
具體措施
歐委會稱,根據(歐盟)2016/1037號條例第24(5)條,特此指示海關采取適當步驟,對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歸類于CN編碼8703 80 10的新型電池電動車進行進口登記,該電動車主要設計用于包括駕駛員在內的9人或9人以下的運輸,僅由一個或多個電動馬達推動(不考慮驅動輪的數量)。本次調查不包括摩托車。
登記有效期自該條例生效之日起九個月后屆滿。該條例將在歐盟公報發布后第二天生效。截至當地時間2024年3月5日下午15時30分,歐盟公報尚未發布該條例。
意見反饋:
所有有關各方在本條例公布之日起21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提供佐證或要求聽證。
以下為通知原文截圖: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MA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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