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無人駕駛汽車項目主管克里斯·厄姆森(Chris Urmson)曾經在很多場合公開說過,“我們不太想成為汽車制造商,我們正尋找汽車制造商合作,未來五年內將無人駕駛車推向市場。”但是8月1日來自英國《衛報》的報道說,谷歌已自辦公司單干了!
業界曾經很多次傳出谷歌無人駕駛汽車項目會與主機廠合作的傳聞,克里斯·厄姆森在今年一月的北美車展上說,谷歌將與通用、福特、豐田、戴姆勒及大眾等汽車廠商展開對話。最近一次表態是3月接受《今日美國》采訪時,“造車非常復雜,與有經驗的企業合作才是最終解決辦法。”
但是到目前為止,谷歌還沒有宣布與任何一家車企合作,靜悄悄的自己創辦了汽車制造公司。據《衛報》稱,谷歌注冊的是載人運輸工具制造商,去年獲得加州汽車制造執照。衛報根據加州公共記錄文件(Public Records Act)獲取到一些文檔,資料顯示谷歌汽車(Google Auto)在2011年下半年成立,性質是有限責任公司,最初用于雷克薩斯無人駕駛車隊的測試工作,目前在加州汽車部共登記注冊有23輛雷克薩斯無人駕駛SUV和最近剛開始測試的Podcar,7月份在加州發生交通事故的涉事車就在其中。對于《衛報》的報道,谷歌拒絕對此進行置評。
在美國,成立子公司進行創新風險項目是很平常的事情。華盛頓大學法律系副教授Anita Krug說,“成立一家新公司后,理論上有了分開的責任保護,如果子公司出現財政困難,母公司的資產不會被牽扯進去。”因此,谷歌汽車可能僅僅是為了方便處理與法律有關的事宜,使公司主體不會受到與無人駕駛汽車有關的風險影響,更方便地向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提交文件和溝通。但是,谷歌汽車也可能成為未來制造無人駕駛汽車的起點。
正在上路測試的無人駕駛電動原型車最大載重不超過3000磅(約1360千克),車身采用碳纖維材料制成,是由位于密歇根州的工業機械公司Roush Industries制造裝配的,車的最高時速為25mph(約40公里/小時),續航約為75英里(約120公里)。谷歌承認,測試6年來共有11次小事故,但卻對此成績感到驕傲,因為多年來測試路程長達290萬公里,且其中10次事故是路上其他車所引起,1次是在測試人員手動駕駛時發生。厄姆森表示,原型車中不會配置方向盤、油門踏板和剎車踏板即汽車自行驅動,不需要任何認為操作。但是由于加利福尼亞法規的約束,在正式進行公路測試時會配備一名測試司機。厄姆森預計,首輛全功能自動駕駛汽車將在五年內準備投入生產。
谷歌汽車的秘密存在,意味著從法律意義上來說谷歌不再需要制造合作伙伴。谷歌汽車為每輛新無人駕駛車申請車輛識別號碼(VIN),同時向NHTSA申請在加州測試。迄今為止,谷歌還沒有為處于試驗階段的谷歌眼鏡等產品專門成立一家公司。《衛報》認為,谷歌把公司的未來寄托在無人駕駛汽車項目上,所以要成立一個全新公司,現在,谷歌汽車還是一個子公司,以后若能成功,可以直接獨立出來。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楊曉紅
本文地址:http://m.155ck.com/news/qiye/39424
本文版權為第一電動網(m.155ck.com)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媒體、網站以及微信公眾平臺不得引用、復制、轉載、摘編、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內容或建立鏡像。違反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版權合作及網站合作電話:17001180190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