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消息,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道路運輸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了《上海市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聚焦打造“快充為主、慢充為輔、適度超前”的公共充電網,從停車場庫充電樁配建、專用充電車位設置、日常管理、數據互聯、監督管理等方面規范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圖片來源: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具體來看,《辦法》規定自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上海市新(改、擴)建的公共停車場(庫)應當按照“一類地區具備充電功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停車位15%、二類地區具備充電功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停車位12%、三類地區具備充電功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停車位10%”的標準配建充電設施。
● 一類地區包括:上海市內環以內地區,市級副中心(包括徐家匯、花木、江灣-五角場、真如地區),五個新城,世博地區及新能源重點發展地區(包括嘉定國際汽車城、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虹橋商務區)。
● 二類地區包括:除一類地區以外的內外環間、郊區新城、閔行區、嘉定區、浦東新區。
● 三類地區包括:除上述兩類地區外的其他區域。
并且《辦法》指出,上海市既有公共停車場(庫)具備充電功能停車位的配建比例應達到總停車位的 5%(含)以上。其中,快充停車位應當達到總停車位的 1.5%(含)以上;具備充電功能停車位配建的充電設施功率應當不低于 7kW,快充停車位配建的充電設施功率應當不低于 60kW。
此外,《辦法》還提到,公共停車場(庫)應設置僅供新能源汽車充電使用的專用充電停車位,占比應達到總停車位的3%以上;超過500個以上停車位的大型公共停車場(庫),專用充電停車位占比應達到總停車位的3%或不少于15個。
來源:蓋世汽車
作者:Lo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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