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的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終于浮出了水面。
9月17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四部委聯合發布了 《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這對遭遇政策”空窗期”數月的新能源汽車產業而言,可謂久旱逢甘霖。
新的補貼政策有諸多亮點,其中最值得稱道的是一改過去將補貼發放給示范城市的方式,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生產企業。
此舉不僅能提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積極性,還可以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所設置的”區域壁壘”,讓新能源汽車在全國的流通更加順暢。
在上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中,中央財政補貼的資金是根據有多少示范城市,車賣到示范城市里有多少輛等條件,把資金撥付給示范城市,然后再由示范城市補貼給車企。這樣一種資金撥付方式,給地方保護主義提供了溫床。地方政府本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往往傾向于補貼在本地的汽車企業生產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外地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很難獲得補貼資金。
地方保護主義扭曲了示范運行的初衷,已成為阻礙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備受詬病。筆者聽到很多汽車企業都抱怨過”地方保護害死人”,一些新能源汽車示范城市將”示范試點”當作招商引資的牌來打,有些城市甚至赤裸裸地提出,要到當地建立組裝廠才能示范運行。更有甚者,如果當地沒有整車企業而只有汽車零部件產業的,不管當地的零部件能不能配套,都要求進入當地市場的整車企業必須采購當地的零部件。
本次出臺的新一輪補貼政策,在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細則中,對于資金撥付明確規定”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至少從中央財政補貼的發放上,讓所有新能源汽車企業都能公正地享受到財政補貼,杜絕了地方政府的區域保護行為。
在各地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中,除了中央財政補貼,有些地方政府也會出臺地方性的財政補貼政策。出于”將GDP 留在當地”的考慮,為了能夠全力支持本地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地方政府在新能源汽車采購、補貼等各方面,幾乎都偏向本地企業。盡管這樣對車企的區域市場有一定促進作用,但也喪失了讓車企憑借市場來檢驗自身產品是否產銷對路的效果。并且一開始就采取地方保護的措施來促使本地車企發展,常常會保護當地技術落后的新能源汽車,不利于真正地培育一些大型骨干企業。因此,地方政府為了一己私利分割市場,對于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
對此,在示范城市或區域須滿足的條件中,明確要求”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這一明文規定,真可謂有的放矢,對于地方保護主義無疑有很大的沖擊。
拆除地方保護主義的籬笆,實現新能源汽車與傳統燃油汽車一樣在各地自由銷售,是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共識。只有市場真正放開才能更好地示范,進而擴大新能源汽車市場規模。本次政策對此的調整體現了中央政府試圖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的決心,不管能取得多大的成效,都值得拍手稱快。
來源:中國汽車報
作者:桑上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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