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湖南省政府公布“湖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政策及方案”,湖南省擴大了補貼范圍,除補貼長株潭示范城市群之外,還對其他11個市州有補貼。為此,湖南省成為迄今為止國內首個擴大補貼范圍的城市。
根據補貼政策,湖南省對符合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條件和國家政策確定的車型,給予相應財政補貼。補貼區域包括全省所有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城市。對推廣應用混合動力公交客車實行定額補貼,區域限長株潭城市群之外的其他11個市州。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按照“省市共擔、以市為主”的原則,省內補貼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公務車除外),其中省本級承擔補貼金額的30%,市州承擔補貼金額的70%。公務車實行同級采購同級財政補貼的政策,具體補貼標準由各級人民政府確定,其中省本級公務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給予補貼。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購車市場價格的60%。混合動力公交客車省本級按每輛5萬元給予定額補貼。
湖南省內補貼對象是消費使用單位,消費使用單位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后支付購車款。省外生產企業在省內無獨立法人機構的,補貼資金撥付到省內消費使用單位,消費使用單位按銷售價格支付購車款。省本級不補貼運營、不補貼生產企業、不補貼基礎設施建設。
根據國家補貼推廣政策,本輪新能源汽車和混合動力公交客車補貼政策期限為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中央財政繼續實施補貼政策后,湖南省將根據國家調整后的補貼推廣政策相應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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