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江蘇網絡電視臺(荔枝網)12月8日刊發文章稱,12月8日上午10點左右,在南通如皋市新汽車站西側花市路,一輛電動汽車發生自燃,頓時火光沖天,整車被燒得只剩下框架。從現場圖片看,這是一輛低速電動車或老年代步車。品牌和車型無法辨認。
據現場圍觀群眾稱,車主是一位老人,今天學校放假,接孩子回家的,誰知途中遭遇不幸。事發后,附近群眾第一時間奔赴現場救火。小孩兒當場被燒死,老人也被燒傷,立即被送往醫院。
目前,事故具體原因仍等待警方調查。
江蘇網絡電視臺(荔枝網)的自我介紹說其隸屬于江蘇長江傳媒有限責任公司。文章發表在“現場”欄目,作者署名為“衣服”。從過往欄目內容看,這是一個收集網友供稿的欄目。
汽車之家2015年2月曾刊發文章:江蘇省南通市下屬的小縣城、四線城市如皋,140萬人口的四線城市,目前據不完全統計擁有低速電動車大約8000多臺,平均千人保有量約有5.7臺,而且這數值每年還在不斷增長。
江蘇南通如皋市政府曾于2015年9月10日發出整治電動三、四輪車的通告。通告要求,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銷售的電動(機動)三、四輪車不能依法登記,不能上道路行駛。但通告也同時表示,“李漁路以西、惠政路以北、花城大道以東、仁壽路以南區域(含上述道路)范圍內禁止非國標電動(機動)三、四輪車通行(以下簡稱禁行區域)”,其他區域未做說明。
通告全文如下:
關于開展非國標電動(機動)三、四輪車專項整治的通告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對市區非國標電動(機動)三、四輪車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非國標電動(機動)三、四輪車,是指違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規定,以電能、燃油等動力裝置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三、四輪車?!稒C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規定,時速超過20公里,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
二、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銷售的電動(機動)三、四輪車不能依法登記,不能上道路行駛。
三、本市范圍嚴禁生產、銷售無執行標準的電動(機動)三、四輪車。違者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江蘇省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商品,并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內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四、本市李漁路以西、惠政路以北、花城大道以東、仁壽路以南區域(含上述道路)范圍內禁止非國標電動(機動)三、四輪車通行(以下簡稱禁行區域)。
五、非國標電動(機動)三、四輪車違反規定在禁行區域內行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其中,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非營運汽車的,處以1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處2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駕駛未經登記或者無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記12分;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處100元罰款;所駕車輛屬于拼裝或報廢機動車的,對駕駛人處1000-2000元的罰款,收繳車輛,強制拆解,強制報廢,并處吊銷該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六、非國標電動(機動)三、四輪車在禁行區域內從事客運經營的,由道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七、整治工作中,拒絕、阻擾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2015年10月10日起施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來源:荔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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