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聯會:11月新能源乘用車銷售4.2萬輛 眾泰、比亞迪、吉利表現強勁
根據乘聯會廠家數據,2016年11月新能源乘用車車銷量達到4.18萬,總體同比增速35%。其中純電動同比增116%,但插混同比下降40%;11月的普混銷量0.96萬臺,是插混0.45萬臺的兩倍,這也是新能源車的限購區域進入發展瓶頸的結果,期待國家政策替代限購政策成為新能源乘用車發展的核心驅動力。
在2015年新能源車高增長后,2016年新能源乘用車市場呈現調整規范發展的特征。上半年的3-6月新能源車逐步實現恢復性增長,6月沖刺到3.5萬臺水平。下半年的7-10月新能源車處于3萬臺左右的位穩定狀態調整整固,等待進一步的增長動力。11月的政策支持新能源的力度有所改善,11月新能源乘用車銷量達到4.2萬的新高。
2016年1-11月的新能源乘用車總體銷量28萬臺,同比增長102%,增速相對健康合理。其中純電動車銷售20.8萬臺,增長145%;插電混動銷售7.3萬臺增長35%。
2、北京12月新能源指標申請人數破2萬,明年指標兩期搶完?
12月9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管理系統發布本年度最后一期小客車指標申請情況。此次個人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人數創新高,兩年來申請人數首次突破兩萬。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管理系統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8日24:00,累計收到個人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和確認延期的共20964個;有2333家企事業等單位申請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3204個。
值得一提的是,8月份有3299位個人新能源申請者無法獲得指標,10月份有效申請者為11080個,可配置指標為3981個,這意味著,截至10月份已經有10398位個人新能源申請者無法在本年度獲得指標。根據本期個人新能源申請情況可預測,目前已經有約3萬人需要進入明年個人新能源指標的輪候配置,也就是明年的個人新能源指標已被預訂近3萬。
3、云南發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 與中央1:1進行補貼
12月2日,云南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意見中提到“支持新能源汽車項目建設,建立企業準入和新產品開發獎勵制度”“實施新能源汽車省級補貼”等,以加快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對云南省內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與中央財政1:1補助標準實行地方財政補貼,其中省級財政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探索實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政策,適時由購車補貼過渡為運營補貼。
新能源整車、動力電池企業成為云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意見中明確指出,“對新進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一次性補助500萬元;對新進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一次性補助200萬元。新能源汽車企業開發新車型且實現市場銷售的,按照每增加1個乘用車產品目錄補助100萬元,每增加1個其他類別車輛產品目錄補助50萬元,對單個企業補貼5個產品后開發的新產品,補貼標準減半。支持省內新能源汽車配套企業發展,動力電池企業取得國家《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準入后一次性補助500萬元。”
4、寧夏發布電動汽車充電管理辦法
近日,寧夏政府網發布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強調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5、珠海2015年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補助發放 8家企業分1200萬
12月6日,珠海市發改局公布了《珠海市2015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應用擬補助資金計劃公示通告》,根據相關規定,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等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通過審核,8家單位將擬補助金額達1270.66萬元。
8家企業獲得補助的單位包括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珠海公交柏順綠動出租車有限公司、珠海驛聯新能源汽車運營服務有限公司、珠海市通勤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珠海市駿佳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珠海新高度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珠海市祥通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和珠海金凱瑞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據統計,這些企業先后合計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共計278個。
6、湖州市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乘用車2017年最高補5.5萬
12月2日,湖州市發布市本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說明受補貼的企業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新購買(行駛證注冊日期為準)的、在市本級上牌的國產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對出租車企業購買快充技術的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以下標準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對購買非快充技術的,按照以下標準的80%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注:中央和我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補助前價格的50%,2017年按照2016年的標準執行。車輛補助前價格(一般不高于國家指導價)等于銷售機構銷售價格(開票價)加中央補助。
對城市公交、城鄉公交、班車客運、旅游客運等企業購買使用快充技術的新能源客車,按照以下標準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對非快充技術的新能源客車,按照以下標準的60%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如下(單位:萬元/輛)
注:上述補助標準以8-12米客車為標準車給予補助,6米及以下客車按照標準車0.2倍給予補助;6米<車長≤8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5倍給予補助;12米以上、雙層客車按照標準車1.2倍給予補助。2016年、2017年按上述標準執行,2018年補助標準在上述基礎上下降20%。
對物流快遞車、商超配用車、環衛車等專業公司購買使用快充技術的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200元,最高補助不超過40000元。對非快充技術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000元,最高補助不超過30000元。2016年、2017年按上述標準執行,2018年補助標準在上述基礎上下降20%。
7、賀州市管理暫行辦法發布 低速電動車合法身份再添一城
近日,賀州市發布《賀州市低速電動汽車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指出, 電動車的產品檢測工作,由企業投資建設電動車檢測線、質量監督部門或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企業的檢測線進行檢定。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經質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產品質量和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檢驗,市質監部門負責監督。產品達到標準的,生產企業即可向市工信委申請產品準入公告。
8、騙補新能源車企吉姆西高管涉嫌詐騙已被捕
蘇州吉姆西是財政部公示的5家新能源汽車騙補企業之一,所受處罰最為嚴厲。現其公司高管因涉嫌詐騙已被逮捕,案件預計于2016年12月開庭審理。作者獲得的警方文件顯示: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下稱吉姆西)實際控制人楊水平已于2016年7月14日被蘇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8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正式逮捕。同時被逮捕的還有吉姆西管理層另外兩位人士和一位蘇州市車管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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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李艷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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