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完善和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我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同時廢止。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對產業結構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 編輯/劉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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