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海南迄今還沒有出臺有關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但面對市場的巨大需求,加強電動自行車規范管理已勢在必行。
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今天,在”海口市文明交通主題宣傳周”活動啟動儀式上,當地警方給出了電動自行車文明安全行車指南。
指南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騎電動自行車應當靠道路的右側通行,不得逆向行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
警方提醒說,目前電動自行車市場魚龍混雜,有些電動自行車超過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定的標準,這些車輛是禁止上道路行駛的。因此大家購買電動自行車一定要注意:電動自行車合格證中的型號編制頭兩位字母冠以TD;最高車速應不大于每小時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公里;車輪的輪胎寬度應不大于54毫米。(編輯:李艷嬌)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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