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發布《關于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指出,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中,電動汽車(不區分車型)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65元/千瓦時(不包含電費);電動汽車換電服務費包括充電的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上限標準為0.60元/公里(包含電費、電池租賃和充換電服務等費用)。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鳴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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