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其中提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相關車型要及時上傳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
具體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請進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減免稅目錄》)的車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見附件)。其中,換電模式車型還需提供滿足GB/T 40032《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等標準要求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以及生產企業保障換電服務的證明材料。企業自建換電站的,需提供換電站設計圖紙和所有權證明;委托換電服務的,需提供車型、換電站匹配證明、雙方合作協議等材料。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免稅目錄》)且仍有效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減免稅目錄》。相關車型要及時上傳減免稅標識、換電模式標識,換電模式車型、燃料電池車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補充相應佐證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
三、2024年6月1日起,《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中的技術要求廢止。
四、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產品質量保障能力,確保新能源汽車使用安全。要提升監測平臺效能,做好風險預警提醒,及時上報車輛事故報告。對于發生安全事故、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輕重取消車型減免稅資格或暫停新車型申報《減免稅目錄》。
也就是說2024年6月1日以后新能源車減免購置稅門檻有所提高,具體標準總結如下:
1、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
2、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不低于200km。
3、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4、對按照GB/T18386.1-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 1 部分:輕型汽車》中“附錄 A”進行檢測 的純電動乘用車車型,其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的,電池系統能量密度應不低于 95Wh/kg,續駛里程不低于120km。
5、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按整車整備質量(m,kg)的不 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 1000 時,Y≤0.0112×m+0.4;1000
6、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 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
7、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 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 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 值相比: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60%; 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6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 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19578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行。
8、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 驗的電能消耗量與同等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 目標值的比值: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125%;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130%。
根據《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10號),結合新能源汽車技術進展情況,現就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關事項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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