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能源”雙控”重點工作責任分解》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4月7日
杭州市能源”雙控”重點工作責任分解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開展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能源消費總量”雙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1〕8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能源”雙控”重點工作責任分解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106號)精神,結合杭州市”十二五”能源”雙控”目標任務要求,將我市能源”雙控”重點工作責任分解如下:
一、強化”雙控”目標責任
(一)合理分解”雙控”目標。
1.將全市”十二五”及年度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目標分解到各區、縣(市)(包括杭州經濟開發區,下同)。(市經信委負責)
2.按照”核定基數、分解增量”的方法,將全市”十二五”及年度能源(電力)消費總量分解到各區、縣(市)。(市經信委負責)
3.將市下達的”十二五”及年度能源(電力)消費總量予以分解落實。[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二)健全節能計量、統計、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體系。
4.加強企業能源計量工作,督促用能單位合理配備和使用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器具管理和能耗統計臺賬,對各類能源的消費行為實行分類計量和統計,并確保數據真實、完整。鼓勵企業建設能源計量所必需的能源數據監測技術平臺,夯實能源計量技術基礎。[市質監局、市經信委、市統計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5.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建立和完善建筑、公共運輸、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及各區、縣(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統計制度,完善統計核算與監測方法,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市統計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負責)
6.加強對各區、縣(市)月度、季度、年度用能和用電量的監測,及時進行平衡。[市經信委、市統計局、市電力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7.實行”紅、橙、黃”節能降耗預警制度,有關地區應按照預警級別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調控方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行控制。[市經信委、市統計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8.對實施預警調控的地區,暫停該地區高耗能項目的能評和審批。(市經信委、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9.做好各地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及下降率、單位生產總值電耗及下降率、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指標公報工作。(市統計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負責)
(三)強化”雙控”目標責任考核評價。
10.做好全市能源消耗強度及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等工作。(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1.把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指標與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市考評辦,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12.對各區、縣(市)和有關部門的能源”雙控”目標完成情況、控制措施與用能控制管理體系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3.對節能形勢嚴峻地區的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市監察局、市經信委負責)
14.將”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市對各區、縣(市)的節能降耗考核指標體系,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和獎勵。[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四)抑制高耗能行業過快增長。
15.充分考慮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指標,在有限能源供應的情況下,嚴控高污染、高耗能項目,著重發展產品能耗低、單位效益好、產業帶動強的產業。[各區、縣(市)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負責]
16.建立地區能源消費總量臺賬,新增可用能源消費總量指標優先用于安排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和促進轉型升級的項目,把”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落到實處。[各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市發改委負責]
(五)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17.制定淘汰落后五年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創新淘汰落后產能的體制,探索建立產業”上大壓小”、”上新汰劣”的用能動態平衡機制,通過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用能空間。[各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18.以冶煉、水泥、化工、化纖、造紙、印染、電鍍等高耗能行業為重點,基本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降耗要求的落后產能,并根據區域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利用優勢、產品附加值較低的相對落后產能,轉移一批我市不具備能源利用優勢,但屬于產業鏈必需且仍有發展空間的加工環節。[各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六)加快發展先進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19.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尤其是資金、技術、智力密集的生產性服務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負責)
20.著力發展集”研發設計、運營管理、集成制造、營銷服務”等”四位一體”、各具特色的總部經濟。[各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21.推進科技創新,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旅游休閑、金融服務、電子商務、信息軟件、先進裝備制造、物聯網、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等十大產業,不斷提高十大產業的比重。(市發改委、市委宣傳部、市旅委、市金融辦、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七)積極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22.組織實施現代產業集群示范區、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推動塊狀經濟轉型升級。(市經信委、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23.繼續組織實施”雙百工程”,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強信息技術的應用,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市經信委、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八)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
24.加快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在優化發展化石能源、建設現代化能源基礎設施的基礎上,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并利用可再生能源,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各區、縣(市)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負責]
25.加強小水電技術改造,重點做好老電站的報廢重建、增容改造。[有關區、縣(市)政府,市發改委負責]
26.結合國家”金太陽工程”、”陽光屋頂工程”,積極實施光伏與建筑一體化項目和”智能電網”工程,不斷增加光伏裝機容量。[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科委、市建委、市經信委、市電力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27.充分利用沼氣、生物質直燃、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和生物液體燃料等技術,綜合治理和能源化利用各種有機廢棄物。[各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農辦負責]
三、加強重點領域的節能管理
(九)強化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
28.大力推進年耗能千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節能行動。[各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負責]
29.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與重點用能單位簽訂用能總量和節能目標責任書,切實抓好重點企業的用能監管。[各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負責]
(十)加強工業節能。
30.圍繞電力、建材、石化、冶金、紡織印染、造紙、制革、化工等重點工業行業開展節能降耗。(市經信委負責)
31.積極推廣分布式熱、電、冷聯產示范,積極發展屋頂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化能源結構,有條件的火力發電廠要積極擴展供熱、供冷改造。(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電力局負責)
(十一)推動建筑和公共機構節能。
32.大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嚴格落實建筑節能標準,確保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強化新建項目建筑節能,嚴格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加大公共建筑、賓館、飯店、大型商場等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度,提高節能運行管理水平。(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33.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室內溫度最低(高)標準;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建立完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平臺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市機關事務局負責)
34.深入推進高效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完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評價監督機制。(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35.加強車輛編制和配備管理,實施公務車油耗定額管理,加大新購公務車輛中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比例。(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機關事務局負責)
(十二)推動交通運輸領域節能。
36.加快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按照節能和集約化發展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布局和結構。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形成完善、配套、高效、安全和能源節約的綜合運輸網絡系統。(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7.加快發展先進運輸組織方式,逐步實現貨運無縫銜接和客運零換乘。(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8.加快交通節能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負責)
(十三)推進農業和農村節能。
39.加快農業生產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農業機械節能、畜禽養殖節能、耕作制度節能。(市農辦、市農業局負責)
40.加大農村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力度,大力發展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和農作物秸稈氣化集中供氣系統,增加清潔能源,優化農村能源結構。(市農辦、市農業局、市發改委負責)
41.加快農業機械及農業提水排灌機電設施更新改造,淘汰和更新高能耗落后機械和裝備,大力促進農機節能。(市農辦、市農業局、市財政局負責)
42.積極推進新型墻體材料在農村住宅建設中的應用。(市經信委負責)
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四)加強循環經濟宏觀指導。
43.編制全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重點領域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快全市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和循環經濟發展的指導目錄。(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44.建立完善循環經濟統計評價制度。(市發改委、市統計局負責)
(十五)全面推進清潔生產。
45.全面推進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領域清潔生產示范工作,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市經信委、市環保局會同市農辦、市建委、市貿易局負責)
46.制定和實施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標準和評價指標體系,公布強制審核企業名單,加大重點耗能、耗水、污染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力度。(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47.加強對清潔生產審核機構的管理,提升清潔生產審核質量。(市經信委、市環保局負責)
(十六)推進資源綜合利用。
48.積極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船、廢輪胎、廢鉛酸電池回收處理試點等工作,穩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傳統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加快推進廢棄資源再利用。(市貿易局、市經信委、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49.鼓勵開展垃圾焚燒發電和供熱、填埋氣體發電、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新型保溫隔熱墻體材料的發展與應用,推進建筑節能材料的產業化,降低萬塊標磚綜合能耗。(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委負責)
(十七)加快打造再制造產業基地。
50.加快”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探索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城市礦產”資源管理模式。(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51.以汽車變速器、轉向助力泵、大型輪胎、模具、工程機械、機床、電機等再制造為重點,著力培育一批再制造示范企業,打造一批再制造產業基地。(市發改委、市經信委負責)
52.加快建設城市社區和鄉村回收站點、分揀中心、集散市場”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市貿易局負責)
(十八)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
53.全面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廢舊資源。健全城市餐廚廢棄物回收體系,逐步開展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構建”源頭減量——回收——再利用”的城市餐廚廢棄物處置閉路循環體系。(市發改委、市建委、市環保局負責)
54.大力抓好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動農作物秸稈、漁業加工廢棄物等農業資源的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構建農業資源化利用體系。(市農辦、市農業局負責)
55.鼓勵和支持污泥和垃圾中的廢棄物經過分揀、提出或粉碎后進行再生利用,鼓勵生產、使用建筑垃圾再利用產品。鼓勵工業生產過程協同處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市經信委、市建委負責)
(十九)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56.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定區域、行業和產品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市節水辦、市林水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建委負責)
57.加快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加快推動中水回用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推廣,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市節水辦、市經信委、市林水局、市科委負責)
五、加快節能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
(二十)加快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
58.在各級各部門的科技計劃和專項中,加大對節能科技研發的支持力度;重大節能技術可列入市科技計劃專項。[市科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負責]
59.加強節能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應用研究,重點圍繞潔凈能源技術、替代能源技術、節油節電技術、綠色照明技術、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等方面開展技術攻關。(市科委、市經信委負責)
60.推動節能技術與裝備產業技術創新,繼續通過市級技術(工程)中心加大節能科技研發力度。加強資源環境高技術領域創新環境建設。(市科委、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二十一)加大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
61.實施節能重大技術與裝備產業化工程,重點支持稀土永磁無鐵芯電機、半導體照明、低品位余熱利用、污泥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廢棄電子電器產品資源化、金屬無害化處理等關鍵技術與設備產業化,加快建設產業化基地。加強高效節能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與示范。(市經信委、市科委、市財政局負責)
(二十二)加快節能技術推廣應用。
62.加強節能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大力推進節能領域的產學研合作,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節能技術與管理經驗,加大推廣力度。(市經信委、市科委負責)
六、完善節能經濟政策
(二十三)推進資源價格改革。
63.認真貫徹國家、省出臺的資源價格改革措施,進一步落實居民階梯式電價、可再生能源發電等價格政策。積極探索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節約能源,建立比較完善的價格激勵、約束和補償機制。(市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64.繼續對八大高耗能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超限額標準用能電價加價管理辦法,對能源消費超過國家、省和市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市經信委、市物價局、市電力局負責)
(二十四)完善節能財政稅收激勵政策。
65.認真落實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
66.繼續實施合同能源管理財政補助政策,加強和改進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使用管理。(市財政局、市經信委負責)
七、強化節能監督檢查
(二十五)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制度。
67.建立完善與用能總量和能耗強度考核要求相一致的新上項目的能耗準入標準體系,加強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公開公正的節能評估與用能審查,以確保項目用能的先進性;建立新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用能總量核準制度,以確保地區用能總量不被突破。[各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市建委負責]
68.對未通過能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和取水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市經信委、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69.加強能評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市經信委、市建委負責)
(二十六)加強節能執法監督。
70.開展節能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市經信委、市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71.加大對重點耗能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質監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貿易局、市機關事務局負責)
72.實行節能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有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市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八、推廣節能市場化機制
(二十七)探索建立用能轉讓、合作與交易機制。
73. 建立新上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與用能總量指標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相結合的用能總量動態平衡機制,實行企業間與地區間的”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合作與交易。[各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負責]
74.制定實施能源消費過程當量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探索搭建區域內企業或項目用能(碳排放)交易平臺,開展新增用能(碳排放)量以及現有用能(碳排放)存量有償轉讓和交易,加強能源公正計量行(站)建設,開展大宗能源公正計量,確保用能(碳排放)交易公平。[各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市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75.加強各地政府間用能(碳排放)合作和交易,對新上項目,區、縣(市)區域內無法內部平衡的用能(碳排放)部分,可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契約方式進行用能(碳排放)量的調劑合作。[各區、縣(市)政府,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統計局負責]
(二十八)建立”領跑者”標準制度。
76.研究以高能耗產品和終端用能產品能效領先水平為目標的”領跑者”標準,制定”領跑者”能效指標,明確實施時限。(市經信委、市質監局負責)
77.將”領跑者”指標與新上項目能評審查、節能產品推廣應用相結合,推動企業技術進步,加快標準的更新換代,促進能效水平快速提升。(市經信委、市質監局負責)
(二十九)加強節能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
78.制定并實施有利于節能的發電調度辦法,電網企業要按照節能、經濟的原則,優先調度水電、太陽能發電、風電以及余熱余壓和垃圾等發電上網,優先安排節能、環保、高效火電機組發電上網。研究推行發電權交易。(市經信委、市電力局負責)
79.加強需求側管理,建立用能總量與用電總量聯動調控制度,在保障生活用能前提下,根據用能單位的用能績效,公開、公正、科學配置電力資源,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經信委、市電力局負責)
80.進一步推進以”信息化、自動化、互動化”為特征的”智能電網”建設,提高電網運行、管理和服務水平。(市電力局負責)
(三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81.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審核評估機構。(市經信委、市財政局負責)
82.積極推動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建設。(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十一)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產品認證實施力度。
83.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市經信委、市質監局負責)
84.繼續推行節能產品認證,擴大認證范圍,規范認證行為。加強對標識和認證的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質監局、市經信委負責)
九、加強節能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
(三十二)強化節能管理能力建設。
85.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強化政府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健全機構隊伍,加強人員培訓和設備配置,完善覆蓋全市的節能監測體系。(市經信委、市編辦、市財政局負責)
86.加強節能統計能力建設,充實統計力量,加強培訓,強化統計信息化建設。(市統計局、市編辦、市財政局負責)
87.推動用能單位按要求配備和使用能源計量器具,推行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測。推動企業開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和能源計量示范創建工作。推進能源計量社會中介機構建設。(市質監局、市經信委負責)
88.鼓勵節能技術服務機構的發展,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市經信委負責)
十、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
(三十三)加強節能教育宣傳。
89.廣泛深入開展節能宣傳,通過全國節能宣傳周等重大主題宣傳活動,開展系列和專題宣傳。(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90.將節能降耗知識納入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市教育局負責)
91.圍繞節能降耗開展系列科普活動,組織和動員廣大科技工作者圍繞節能降耗開展科研、學術交流等活動。(市科委、市科協負責)
92.積極宣傳節能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全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節能的深度報道,宣傳節能先進典型,普及節能知識和方法,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節能的良好氛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聞出版局負責)
(三十四)深入開展節能全民行動。
93.抓好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和媒體等10個節能專項行動。(市經信委會同有關部門及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負責)
94.發揮職工節能降耗義務監督員隊伍作用。(市總工會負責)
(三十五)政府機關帶頭節能。
95.抓好政府機構辦公設施和設備節能;建設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合理消費的機關文化。(市機關事務局負責)
96.建立科學的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制定并實施政府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積極推進能源計量和監測,實施能耗公布制度,實行節獎超罰。(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來源:杭州市政府
作者: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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