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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書(2012)

深圳市政府

  第一章 目標與策略

  第一節 發展形勢

  第一條 經過三十年的發展,深圳市初步建成了現代化綜合交通系統,為深圳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新的歷史時期,深圳市進入經濟社會全面轉型發展階段,加快轉變交通發展方式,提高交通服務質量,打造低碳綠色交通,建立現代化國際化一體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成為深圳城市交通發展的戰略選擇。

  第二條 轉型是下階段深圳城市和交通發展的最主要特征,經濟發展方式、區域及城市空間結構、人口構成、居住及就業的空間分布、交通需求特征等都將發生一系列巨大變化,交通發展面臨重大機遇和挑戰。

  (一)城市定位的提升,經濟發展的全球化,為深圳參與更大范圍內競爭提出更高的交通發展要求。

  國家賦予深圳全國經濟中心城市、國際化城市、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等新的發展定位,要求深圳充分利用地緣優勢,積極參與全球化經濟競爭,進一步擴大深圳對國際和國內兩個扇面的輻射,強化對區域及周邊地區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

  (二)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將帶來交通需求的持續大幅增長。

  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帶來人口結構變化,現代服務業等高端產業領域的從業人口數量將進一步增加,常住人口比例持續提高,居民日平均機動化出行次數將大幅增長,預計到2030年,全市客、貨運周轉量分別為2010年的3.2倍和2.3倍。

  (三)區域合作進程加快,都市圈城鎮群空間結構的變化,將促使城市交通需求在更大范圍內重新分布。

  隨著《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的實施,區域一體化進程加速,珠江東岸地區將形成以港深為中心的大都市圈【注1】格局。未來深圳中心城區【注2】交通圈將向原特區外擴大,通勤交通圈將擴展到東莞和惠州的臨近地區,客運交通需求向中心區和主要交通走廊進一步集聚,高峰時段通勤交通將大幅增長。

  (四)小汽車保有量持續高速增長,中心城區將面臨大面積、長時間交通擁堵的巨大壓力,交通出行方式結構【注3】亟待優化。

  近年來深圳市機動車保有量年均漲幅高達16%,目前已超過200萬輛,道路車輛密度位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與此同時,公共交通對市民的吸引力有待進一步提升。軌道二期的開通對于緩解現狀交通壓力發揮了較大作用,但由于軌道與其它交通方式尚未完全實現高效的一體化整合,而且受軌道建設能力與周期限制,深圳的軌道交通難以滿足未來幾年機動化出行快速增長的需要。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交通綜合調控措施,緩和小汽車過快增長,盡快提升公交服務水平,中心城區道路交通將陷入嚴重擁堵的困境。

  (五)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交通環保意識增強,對交通品質提出更高要求。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對于交通安全、生態環保等方面的要求不斷增加,交通出行需求逐漸呈現多樣化、高標準的特點。推動城市交通低碳綠色發展,提升城市交通系統服務能力和水平,營造宜居宜業的交通出行環境,將是深圳市城市交通發展面臨的重要任務。

  第二節 發展目標

  第三條 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的戰略目標和創造”深圳質量”的新要求,圍繞《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目標和任務,深圳交通發展的目標是建設全球性物流樞紐城市,打造國際水準公交都市,構建國際化現代化一體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第四條 以交通發展目標為指引,深圳將努力實現開放、暢達、可靠、公平、低碳和安全等六類交通發展指標:

  (一)建立開放交通:完善城市對外交通系統,提高深圳對外交通輻射能力。到2015年,機場年旅客吞吐量和年貨物吞吐量分別達到3500萬人次和130萬噸,深圳港年貨物吞吐量和集裝箱吞吐量分別達到2.8億噸和2800萬標箱,機場與港口的競爭力和樞紐地位得到進一步強化;深圳鐵路交通圈3小時到達長沙、廈門等地,5小時到達武漢、福州等地,8小時到達長三角地區,12小時到達京津地區;深圳與香港核心區間軌道交通30分鐘可達,虎門、松山湖、惠陽等莞惠重要節點與深圳中心區交通1小時可達。

  (二)建立暢達交通:持續緩解交通擁堵,提高交通運行水平。到2015年,中心城區和組團核心區路網高峰小時平均行程車速維持在25——30公里/小時,其它區域在30公里/小時以上。

  (三)建立可靠交通:持續推進軌道建設,升級公交服務,提高公共交通運行速度、準點率和市民滿意度。2015年軌道運營準點率達到99%以上,地面公交車輛運營準點率達到90%以上。

  (四)建立公平交通:合理利用資源,交通投入向公共交通傾斜,提高居民公共交通出行比重。2015年全日機動化出行中公共交通分擔比例達到56%以上。

  (五)建立低碳交通:系統推動交通節能減排工作,引導市民低碳出行,促進城市交通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2015年機動車排放主要污染物總量不高于目前水平。

  (六)建立安全交通: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消除安全隱患,減少交通事故率和人員死亡率。2015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小于2.5人/萬車。

  第五條 上述目標和指標的實現將有力推動深圳交通發展方式的五個轉變,即:運輸方式由相對分散向綜合高效轉變;出行結構由個體機動交通和公共交通并行向公共交通主導轉變;交通服務由保障型向優質型轉變;交通發展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交通排放由高耗低效向低碳環保轉變。

  第三節 發展策略

  第六條 以《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為統領,深圳市將實施樞紐城市、公交都市、需求調控和品質交通四大核心交通戰略。持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提高對外交通輻射力和影響力,強化區域中心城市地位;優先發展公共交通,著力提升公交服務能力和水平,確立軌道公交主導的城市客運交通結構;強化交通需求管理,有效緩和機動車交通需求過快增長,維持交通供需的基本平衡;廣泛應用智能交通技術,大幅提升交通管理水平,營造低碳、安全交通環境。

  第七條 圍繞上述戰略,以行人公交優先、低碳綠色發展、差別化發展、交通需求調控、一體化整合為核心理念,深圳市將實施以下十項交通發展策略:

  策略一:強化樞紐地位。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要求,以深港共建國際航運中心、深港機場合作以及高速鐵路、深中通道建設為重點,完善綜合交通樞紐體系,提升對外交通輻射力和影響力,強化全國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地位,支持深圳建設全國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化城市。加強大型對外客運交通樞紐與城市交通系統,特別是與城市軌道、地面公交系統的一體化布局和高效銜接,以綜合客運樞紐錨固城市公共交通網絡,形成城市客運交通體系的基本格局。

  策略二:推進區域一體。根據區域一體化發展態勢,以深港跨境鐵路、深莞惠城際軌道為支撐,全力推動以深港為核心的港深莞惠都市圈一體化交通體系建設。從設施完善和政策優化兩個方面推進深港跨界交通【注4】發展,提供更快速、更方便的深港跨界交通服務,強化深港在都市圈中的核心地位。根據深莞惠都市圈空間結構和交通需求發展態勢,系統推進都市圈綜合交通體系建設,以一體化發展共識統籌三地綜合交通發展,重點協調推進城際軌道和都市圈快線的規劃建設,支撐和引導都市圈發展軸線的形成。

  策略三:融合交通土地。深入推進交通建設引領城市可持續發展政策,建立多層次互動、高效耦合的交通與土地利用協調機制。重點加強軌道交通對優化城市空間結構、促進土地利用開發的作用,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協調交通建設與新城開發、城市更新的時序,實施交通影響評價【注5】制度。

  策略四:持續軌道建設。提升已建軌道交通效能,繼續擴大城市軌道交通供給規模,建立覆蓋全市主要功能片區的軌道交通網絡。以運營管理和都市圈發展要求為指導,大力加強城市發展軸線和中心城區的軌道交通建設。圍繞軌道交通全面整合客運交通系統,促進客運系統由分散低效向綜合高效轉變。積極探索軌道交通用地開發與投融資建設新模式,形成軌道投融資、建設、運營和資源開發良性循環,保障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策略五:升級公交服務。以公交提速為核心任務,積極推進快速公交系統建設,大力提升地面公交走廊運能和服務水平。在城市重要客運走廊構建”軌道+快速公交”復合公交通道,通過設置多種形式的公交專用道、深港灣公交停靠站等措施提升公交速度。繼續優化常規公交線網,擴大公交覆蓋范圍。豐富常規公交線網服務層次和品種,提供多元化公交服務。大力完善公交場站設施,進一步提升公交運營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公交服務品質。積極推進公交體制機制改革,探索既有利于公交企業良性發展,又有利于政府管控成本、直接惠及民生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策略六:延伸慢行網絡。以軌道二期工程建成運營為契機,大力構建連續通達的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網絡。加強慢行交通與軌道和公交線網的便捷接駁,與綠道網充分銜接,努力營造安全、舒適的出行環境,提高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的活力和吸引力,滿足廣大市民日常出行、換乘公交、休閑健身等多方面需求。

  策略七:優化道路功能。加強道路功能優化,引導道路路權分配向公交、慢行傾斜,建設重點向原特區外、新功能區傾斜。在二線通道等城市關鍵交通走廊,優先安排充足的公交專用道、車站設施。新城道路網建設應與土地利用開發協調,在公交走廊同步建設公交專用道等公交設施。結合城市更新和片區交通綜合治理,完善街區支路網建設,改善微循環交通。

  策略八:引導車輛使用。在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的形勢下,加大交通需求管理實施力度,通過設施供給、經濟杠桿、出行管理和宣傳倡導等綜合手段,引導機動車合理使用,促進城市交通方式結構優化。近期以停車發展政策為主要抓手,通過合理供應停車設施、提高停車收費標準,緩解全市特別是中心城區在高峰時段的道路交通壓力。

  策略九:提升管理水平。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在持續交通基建的同時,優化完善設施功能,加強系統整合與統籌管理,最大限度挖掘既有設施潛力。以智能交通誘導為主攻方向,推廣智能科技應用,推進智能交通體系和綜合交通運行指揮中心建設,進一步提高交通運行管理和調度組織水平,為市民提供更豐富實用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務。建立穩定的交通綜合改善工作機制,持續改善交通狀況。

  策略十:營造低碳環境【注6】。貫徹落實低碳綠色發展理念,以推廣新能源汽車為重點,大力推進交通節能減排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大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綠色出行和交通安全宣傳,營造更環保低碳、更安全可靠的交通出行環境。

  第二章 強化樞紐地位

  第一節 加快港口轉型升級,推動深港共建國際航運中心

  第八條 與香港港口合作,共同建設輻射全球的國際航運中心,強化世界級航運樞紐地位,將深圳港建設成為以集裝箱運輸為主體、客貨兼顧、內外貿結合、環境友好、效益優化、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化港口。

  第九條 拓展國際班輪航線,強化深圳港在國際航運網絡中的樞紐節點作用。按照效益優先、集約發展、港城協調發展的原則,完善港口基礎設施和集疏運體系,拓展服務功能,加快港口轉型升級,實現由大港向強港轉變。

  第十條 推動深港共建國際航運中心。加強兩地港口金融、保險等高端服務業合作。推動前海合作區內港口相關產業的機制創新和政策創新。

  第十一條 重點拓展國際新興市場班輪航線。進一步鞏固歐美傳統市場,大力開拓澳洲、南美、非洲、中東、東盟等新興市場,提高航線頻密程度,形成覆蓋世界主要航區的全球性航運網絡體系。

  第十二條 完善港口基礎設施。加快建設鹽田港區西作業區等集裝箱碼頭和東部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碼頭。積極推進蛇口、赤灣港區散雜貨功能向周邊港口轉移。加快建設蛇口太子灣國際郵輪母港,推動大小梅沙、南澳、西涌等旅游客運碼頭的規劃建設。

  第十三條 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推進西部港區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進沿江、東部過境、博深、外環等高速通道的規劃建設,完善多模式集疏運系統,拓展經濟腹地。促進海鐵聯運、江海聯運等多式聯運發展,提高綜合運輸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第十四條 拓展港口服務功能,提高港口綜合效益。大力發展港口高端物流、金融、保險等高端服務業,提高港口對城市經濟發展的貢獻。加強與區域其他港口合作,進一步提高深圳港效益。

  第十五條 促進港城協調發展。集約化使用港口相關用地,預留未來轉型發展彈性。降低道路疏港比例,有效分離疏港交通和城市交通。有效控制和減少港口裝卸運輸生產對空氣、水域等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二節 深化深港機場合作,建設區域性航空樞紐

  第十六條 通過與香港機場合作,共同打造服務深港都市區,集本地集散功能、門戶樞紐功能和國際中轉功能為一體的區域性航空樞紐。

  第十七條 按照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原則,深化與香港機場合作,拓展機場發展空間和服務功能,共同提升輻射力和競爭力。完善機場基礎設施和集疏運體系,強化區域綜合交通樞紐功能。以臨空經濟推進大空港地區產業布局和經濟發展。

  第十八條 加快推進港深西部快速軌道前期工作,建立深港機場間快速交通聯系,縮短深港機場時空距離。完善深圳與香港空管協作機制,推動空域規劃調整,共同提升區域航空運輸能力。利用香港機場和深圳機場在國際和國內航線資源上的各自優勢,推動客運中轉、貨運集散、商業運營等方面的深化合作,共同提升服務水平。

  第十九條 拓展國內外航線網絡。大力發展國際航線,進一步完善國內航線網絡,建設航空快件集散中心。

  第二十條 加快完善深圳機場基礎設施和集疏運體系。加快T3航站樓建設。推進廣深沿江高速、機場南干道等集疏運道路,深茂鐵路、穗莞深城際線、地鐵11號線等軌道線路及機場地面交通中心的建設,加強與城市軌道、道路、公交等城市交通系統的接駁,完善深圳機場綜合交通樞紐功能。

  第二十一條 大力發展臨空經濟,推動區港聯動發展,充分發揮機場對周邊地區發展的帶動作用。

  第二十二條 推進機場管理體制改革。借鑒香港等地經驗,制訂機場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推進機場用地、建設、運營、管理模式改革。

  第三節 擴大高速鐵路輻射范圍,構建國家級鐵路樞紐

  第二十三條 建設國家級鐵路樞紐,提高深圳對華南地區乃至全國范圍的鐵路交通輻射能力,推動深圳由盡端型鐵路節點向國家級鐵路樞紐轉變,提升深圳作為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的功能和地位。

  第二十四條 以高速鐵路建設為重點,提高鐵路運輸在深圳對外交通運輸中的作用。加強國家鐵路與城市交通系統銜接,完善鐵路綜合交通樞紐功能,發揮樞紐對城市發展的帶動作用。

  第二十五條 加快推進廈深鐵路深圳段以及福田站、布吉站和深圳東站的建設,與深圳北站、羅湖站一起形成深圳地區”兩主三輔”鐵路客運樞紐布局。加快平湖鐵路集裝箱中心站及東、西港區辦理站建設,形成”一主兩輔”鐵路貨運樞紐布局。

  第二十六條 加快高速鐵路網絡拓展,加快構筑深圳鐵路對外八大通道,擴大輻射范圍。推動深茂鐵路深圳段及廣深港客運專線深港段的規劃建設,增強深圳對珠江西岸、西南沿海地區以及香港的輻射能力。積極推進贛深鐵路客運專線前期工作,增強深圳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以及長三角地區的輻射。

  第二十七條 加快以鐵路車站為核心的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帶動鐵路樞紐周邊地區發展。以深圳北站、福田站、布吉站、深圳東站等大型鐵路樞紐建設為契機,完善鐵路樞紐與城際軌道、城市軌道、地面公交及慢行交通的銜接,促進鐵路樞紐地區的土地利用開發和城市更新。

  第二十八條 促進公鐵、海鐵、空鐵多式聯運【注7】發展,提升綜合交通運輸效率與效益。

  第四節 完善公路設施功能布局,鞏固國家公路主樞紐地位

  第二十九條 完善高速公路網布局,優化公路客貨運樞紐場站體系,進一步鞏固深圳國家公路主樞紐地位【注8】。

  第三十條 以深中通道建設為戰略突破口,提升深圳對外交通輻射能力。按照系統整合、集約化發展原則優化公路客貨運場站功能布局,合理進行資源配置。加強信息化科技應用,提升效率與效益。

  第三十一條 完善深圳西、中、東高速公路通道。著力推進深中通道前期工作,加強深圳與珠江西岸交通聯系。加快推進沿江、博深、東部過境、外環、清平二期等高速公路建設以及梅觀、深汕、惠鹽等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

  第三十二條 完善公路客運樞紐體系。建設平湖、葵涌客運站,擴建沙井、公明客運站,加快完善原特區外公路客運樞紐功能整合與規劃布局。建設南山、鹽田客運站,優化原特區內客運場站布局。建設完善龍華客運站、機場客運站,預留深圳灣客運站,依托鐵路、機場、口岸等規劃建設,發展復合型交通樞紐。

  第三十三條 完善公路貨運樞紐體系。結合物流園區發展,加快推進平湖、新安、龍華和丹竹頭等貨運樞紐站建設。在深圳西北、東北分別布設松崗貨運站和龍崗貨運站。

  第三十四條 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公路樞紐管理水平。加強公路樞紐與城市軌道、地面公交接駁,提高公路樞紐運輸效率。

  第三十五條 根據未來公路客流需求發展變化,適時調整公路客運樞紐站內部功能布局,為深莞惠跨界公交提供場站設施。

  第三章 推進區域一體

  第一節 建立更緊密的深港交通聯系,促進深港融合發展

  第三十六條 建立規模充足、布局合理、高效銜接的深港跨界交通系統,提供更快速和更方便的跨界交通服務,促進深港兩地融合發展。

  第三十七條 以深港跨境軌道為重點,推動深港都市圈一體化交通體系建設;從設施完善和政策優化兩個方面協調推進深港跨界交通發展,持續改進跨界交通服務,促進兩地人員往來和物資流動;完善深港交通發展協調機制,加強兩地在跨界交通規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與銜接。

  第三十八條 強化深港跨界軌道設施規劃建設。

  (一)結合深港空間結構和交通需求發展前景,構建以軌道交通為主要方式,功能完備、規模充足、層次豐富、方便快捷的跨境客運交通系統;研究加強深港兩地軌道交通聯系,滿足通勤出行和城市生活出行需求。

  (二)完善深港跨界軌道和口岸布局。西部加快港深西部快速軌道及機場、前海鐵路口岸規劃建設,中部加快廣深港客運專線深港段及沿線鐵路口岸規劃建設,與既有的中部福田口岸(連接深圳地鐵4號線與香港東鐵落馬洲支線)、東部羅湖口岸(連接深圳地鐵1號線與香港東鐵)共同形成西、中、東三個方向上的跨界軌道通道格局。

  第三十九條 推進深港跨界道路設施規劃建設。

  (一)完善深港跨界道路設施布局,加快沿江高速公路、東部過境高速公路等項目建設,實現深港跨界貨運交通”西進西出、東進東出”。

  (二)完善公路口岸體系。加快蓮塘/香園圍口岸規劃建設,分流皇崗口岸東向貨運交通,緩解沙頭角口岸和文錦渡口岸的貨運交通壓力。

  第四十條 完善水運口岸設施和管理。完善蛇口碼頭客運口岸設施,加快東部地區南澳、西涌水運口岸規劃建設。增加深港水運口岸的合作,推進水路客貨運交通發展。

  第四十一條 優化口岸集疏運系統,發展口岸復合型樞紐。客運口岸集疏運方式以軌道交通為主,以地面公交為輔,適度控制小汽車交通。貨運口岸鼓勵多式聯運發展。

  第四十二條 進一步提升跨界交通服務。

  (一)爭取更靈活的跨界政策,探索更高效的通關模式。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創新口岸查驗方式,簡化通關查驗程序,推廣自助式通關,逐步實施貨物”單一窗口”通關和車輛”一站式”電子驗放,提高通關便捷程度。

  (二)加強信息科技應用,提高跨界交通效率。推動開展深港跨界交通聯合調查,共享交通調查成果。建立跨界客貨運交通信息發布系統和跨界旅運交通信息公用平臺。探討與香港建立信息共享、監管結果互認機制。推動深港兩地電子車資付費卡的互通互用。

  (三)豐富和完善深港跨界交通服務。加快推動跨界直升機服務開通,為旅游人士及商務旅客提供更為便捷的交通模式。為跨境學童提供更便利、更安全的通關服務。

  第二節 推動深莞惠交通一體化,強化深圳中心城市地位

  第四十三條 推動深莞惠一體化綜合交通體系構建,促進三地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進一步強化深圳作為珠江東岸區域中心城市的地位,擴大深圳對東莞、惠州的輻射范圍和影響力。

  第四十四條 以深莞惠城際軌道為重點,推動深莞惠都市圈一體化交通體系建設。以一體化共識統籌三地綜合交通發展,從發展規劃、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技術標準等方面全方位推進深莞惠交通一體化。

  第四十五條 推進深莞惠都市圈交通發展戰略研究,強調規劃引領,統籌戰略性交通基建規劃布局。

  第四十六條 加快推進深莞惠都市圈軌道交通規劃建設。

  (一)協同推進珠三角城際軌道網絡規劃建設。與東莞、惠州合作推進城際軌道專項規劃,協調穗莞深城際線、深惠城際線、虎龍城際線等城際軌道規劃布局、建設及運營管理。加快穗莞深城際線建設,積極推進軌道站點交通設施配套、沿線道路建設和公交線路優化等工作。

  (二)加強與東莞、惠州城市軌道銜接,推動深圳中心城區與虎門、長安、鳳崗、惠陽等莞惠與深圳臨近城鎮的都市圈軌道快線體系規劃建設。

  第四十七條 加強深圳與東莞、惠州的道路對接,構筑多層次都市圈道路交通銜接體系。

  (一)加強高速公路對接。加快沿江高速公路、梅觀高速公路擴建、清平高速公路二期、博深高速公路等通道建設,加強外環高速公路與惠州沙清高速公路的銜接,進一步完善深莞惠都市圈高速公路網。

  (二)加快推進深莞惠三地主次干道銜接道路建設。加快新和路至建安路跨東寶河大橋、如意路——龍鳳大道、泗黎路改造、深汕公路改造等工程建設。

  第四十八條 推進深圳與東莞、惠州跨界公交發展。

  (一)加強三地公交線路規劃、運營、監管工作機制的協調,逐步增加深圳與東莞、惠州臨近地區的公交線路和班次,提高跨界公交服務水平。

  (二)協調三地出租車運營和管理,加強三地運管部門在統一平臺上對出租車進行的日常監管。

  第四十九條 完善深莞惠三地交通運輸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安排和協調相關規劃、計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建立滾動編制深莞惠都市圈交通規劃機制,協同交通發展戰略,推動區域交通一體化發展。建立深莞惠都市圈交通發展定期評估和改善機制,加強交通運行管理的銜接,提高區域交通服務水平。建立深莞惠交通信息采集和共享機制,搭建信息共享平臺,為出行者提供區域交通信息服務。

  第四章 融合交通土地

  第五十條 深化落實交通建設引領城市可持續發展政策,建立宏觀、中觀、微觀多層次互動、高效耦合的交通與土地利用協調機制,推動全市土地利用與交通建設協調發展,進而優化空間結構、支撐新城建設和城市更新,形成適應公共交通發展的城市形態,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

  第五十一條 通過協調各層次交通規劃與城市規劃,促進交通建設與城市空間結構調整、土地利用開發、產業及配套功能設施規劃布局的融合發展,實現”四個同步”,即軌道、公交、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與城市空間調整同步,交通配套設施建設與新功能區、先行示范區開發同步,交通樞紐和站點建設與周邊用地開發同步,交通影響評估與重大項目建設同步。

  第五十二條 充分發揮規劃引導作用,從空間結構與城市功能方面引導交通源的合理分布。

  (一)進一步強化”三軸兩帶多中心” 【注9】的軸帶組團式空間布局結構,促進城市緊湊發展,優化組合居住地和就業地,引導人口和就業崗位合理分布,從源頭上實現交通減量。

  (二)加快前海中心規劃建設,與羅湖——福田中心并列形成城市發展的兩個主中心。促進前海、龍華、華為等新型功能區、先行示范區開發,培育多個承擔城市和區域重要服務功能的發展極核。

  (三)加快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資源向光明新城、坪山新城、龍華新城和大運新城等新城配置,促進城市功能不斷完善,緩解中心城區和關鍵交通走廊壓力。

  第五十三條 完善交通規劃與各層次城市規劃的協調工作機制,為系統協調交通與土地利用開發提供基礎和保障。

  (一)通過制定區域交通發展戰略研究及開展重大區域性交通基礎設施規劃,與國家、省相關部門及周邊城市協調區域空間發展戰略和規劃布局,強化深圳的全國經濟中心城市地位。

  (二)進一步加強綜合交通體系規劃、軌道交通規劃、干線道路網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在編制過程中的互動,協調綜合交通系統與城市空間結構布局。

  (三)建立分區規劃、法定圖則、城市更新等城市規劃編制過程中的交通規劃與評估工作機制,落實上層次交通規劃,協調土地利用與交通發展。

  (四)與土地利用規劃相協調,系統開展軌道沿線、站點及其他大型交通樞紐周邊地區的交通專項規劃與整體設計工作。

  第五十四條 合理安排交通與土地利用開發建設時序,匹配交通設施與城市功能。結合前海、龍華等新區建設、城市更新等土地利用開發,協同推進軌道交通、干線道路、綜合交通樞紐等重大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協調功能布局與建設計劃,推動新一輪城市空間結構布局的優化調整。

  第五十五條 實施交通影響評價制度。

  (一)按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盡快實施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對重大設施建設、土地開發和專項規劃同步開展交通影響評價,評估新增交通量及其影響,制訂交通改善措施,改善項目自身及周邊地區交通出行環境。

  (二)建立建設項目與配套道路、公交場站、人行過街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制度。

  第五十六條 制定土地利用與交通協調發展相關政策、標準與工作機制,推進軌道建設及沿線土地利用開發。

  (一)修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為推動土地利用與交通協調發展提供技術規范。在主要軌道站點周圍建設較高開發強度、土地混合使用、環境舒適宜人的居住、商業和就業中心,優化調整軌道沿線、站點及其他大型交通樞紐周邊地區的交通設施,鼓勵使用步行、自行車和公交等多種交通方式,減少對小汽車的依賴。

  (二)建立健全軌道站點地區的土地使用、規劃控制和吸引投資者的激勵機制。完善土地儲備、控制、運作機制。進一步發揮軌道交通引導城市發展作用,通過站點上蓋物業的開發為軌道發展建設籌措資金。

  (三)完善軌道站點地下空間開發的相關政策,提高空間利用效率。

  第五章 持續軌道建設

  第五十七條 通過持續建設軌道交通,建立覆蓋全市主要功能片區的軌道交通網絡,確立軌道交通在中心城區和城市主要發展軸線上客運出行的主體地位,強化軌道交通在城市客運體系中的骨干作用,促進實現軌道公交主導的交通模式,支撐國際水準公交都市建設。

  第五十八條 面向軌道運營管理,強化客流需求、運營營收在規劃建設決策中的地位,確保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面向都市圈發展,通過”強軸、加密”調整軌道網絡規劃,應對城市空間結構的改變和交通需求的快速增長,通過”引導”強化軌道對城市發展的帶動作用,促進新型功能區、先行示范區開發。

  第五十九條 采取多種措施,盡快提升已建軌道交通效能。逐步提高線路發車頻率,增加車輛編組,提高線路運輸能力。完善軌道服務質量監管體系,加強軌道運營管理。建立軌道與地面公交協同運營機制,強化兩者之間的配合銜接與協同聯動。協調站點周邊用地開發,全方位、多層次地培育軌道客流。

  第六十條 圍繞軌道交通全面整合客運交通系統。加強城市軌道與城際軌道的協調布局和合理銜接。系統完善軌道二期接駁配套設施,加強軌道交通與地面公交、出租車、慢行交通以及周邊停車設施的銜接,依托軌道站點推進一體化客運樞紐建設。

  第六十一條 總結軌道二期規劃建設經驗,結合客流要求,優化軌道三期線站位和線路建設時序,持續推進軌道三期6、7、8、9、11號線規劃建設,新增軌道長度約170公里,新增101個軌道站點。面向軌道線路運營要求,優化調整軌道線路功能、技術標準和設施規模,指導軌道項目建設實施。

  第六十二條 以”強軸、加密、引導”為基本思路,持續推進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

  (一)增加城市放射性發展軸線上的軌道交通供給,滿足快速增長的軸向交通需求,特別是滿足高峰期間進出中心城區的通勤交通需求。

  (二)提高中心城區軌道網絡密度,實現中心城區軌道站點800米服務半徑基本覆蓋,核心城區500米服務半徑全覆蓋。

  (三)在高強度客流走廊和城市關鍵走廊,充分考慮預留建設軌道交通復線的空間。

  (四)推廣TOD(公交導向發展)模式,加強軌道站點周邊用地開發,引導城市發展。

  第六十三條 積極探索軌道交通用地開發與投融資建設新模式。推廣”軌道建設運營+上蓋物業開發”建設模式,支持和鼓勵土地集約創新利用,積極探索多元化融資渠道籌措軌道交通建設資金,使軌道交通投融資、建設、運營和資源開發形成良性循環,保障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第六章 升級公交服務

  第六十四條 通過系統化的提升改造措施,打造路權優先更有保障、線網層次更為豐富、設施規模更為充足、運營服務更加可靠、行業管理更為先進的公交系統,全面提升公交服務品質。

  第六十五條 從”路權保障、設施完善、營運提升、機制創新”等方面全面落實公交優先政策,著力提升公交服務水平與競爭力,保障各類人群的基本出行需求,建設對小汽車具備一定競爭力的公交系統,提供高品質、多元化的公交服務。

  第六十六條 提高”快、干、支”各層次公交線網運營車速,實現全網絡速度升級。

  (一)在二線通道等高強度客流走廊建設”軌道+快速公交”復合公交通道,實現大運量交通走廊的公交提速,提高城市關鍵交通走廊的公交供給能力。

  (二)在中等運量公交走廊通過設置公交專用道、深港灣公交停靠站等措施提升公交速度,采用靈活的線路運營組織模式,提升干線公交速度。

  (三)通過打通微循環、道路修繕等道路工程改善支線公交道路運行環境,通過合理的交通組織,提升支線公交整體運行車速。

  (四)加快完成快速公交系統規劃,推進福坂快速公交示范線建設。

  第六十七條 繼續優化常規公交線網,擴大網絡覆蓋范圍。

  (一)按照軌道、地面公交”雙網配合、加強覆蓋”的總體原則,分區域、差異化、定期優化公交線路,完善軌道未覆蓋地區公交干線網絡,強化常規公交與軌道接駁,提高公交服務的可達性。到2015年,新增和調整公交線路300條以上,公交站點500米半徑覆蓋率達到93%以上。

  (二)豐富公交服務品種,推廣高峰巴士、商務快巴、支線小巴,滿足市民多樣化的公交需求,增強公交吸引力。在華強北、車公廟等重點區域以及皇崗路、深南路等主要通道增加快線巴士、高峰巴士的數量和服務范圍。在城市主要居住區與核心商業區或中央商務區之間開行直達商務快巴。建設服務全市主要社區的公交微循環系統,優先發展保障性住房社區及軌道站點周邊的小支線巴士。

  第六十八條 完善公交樞紐、場站和停靠站。

  (一)完善各類客運樞紐的公交接駁場站建設。加快與軌道二期站點配套的公交接駁場站設施建設,方便軌道公交接駁換乘,近期規劃建設公交接駁場站55個,面積約21.5公頃。

  (二)大力推進常規公交場站建設。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方式,加大政府對公交場站的投資建設力度,建立相應的用地保障制度。實施居住區開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公交場站配建制度,建設”公交社區【注10】”、”公交建筑”。至2015年,規劃建設常規公交場站177個。

  (三)完善公交停靠站設施。新建道路一律按照高標準同步建設公交停靠站,有條件的道路增加港灣式、深港灣式公交停靠站。全面梳理、核定全市公交站點,實施公交站亭、站臺、站牌和站架”四站”完善工程,改善乘客候車環境。

  第六十九條 提升公交運營管理水平。提高公交運營技術含量,結合深圳市智能交通系統建設,積極推廣智能公交技術應用,近期重點建設公交信息實時發布系統和公交乘客信息服務系統。建立完善公交服務質量考核體系,提高公交準點率和舒適度。分批完成公交車輛更新改造,完善車輛內部設施,營運安全、舒適、整潔的乘車環境。

  第七十條 深化公交體制、機制、票制改革。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以調動企業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控制運營成本為導向,完善公交系統運行機制,優化公交票制,合理分攤成本,為市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務。

  第七十一條 完善出租車服務。

  (一)建立出租車行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擴大”電召”系統接入出租車數量和”電召”服務范圍。

  (二)完善出租車停靠站建設。在大型交通樞紐、軌道站點、口岸、旅游集散地、大型商業中心等公共服務和娛樂活動中心建立出租車候客點或營業站。

  (三)加強出租車行業服務質量監管,提高駕駛員素質和服務質量,完善考核、獎罰、退出機制,規范出租車營運行為,提高出租車行業服務水平。

  (四)優化出租車運營市場環境。持續開展營運市場的整治工作,加大對非法營運的打擊力度,優化出租車發展環境。

  第七章 延伸慢行網絡

  第七十二條 建設安全、通達、便捷、舒適的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網絡,滿足市民日常出行與休閑健身的需要,積極引導市民短距離出行選擇步行和自行車交通,中長距離選擇”公交+步行”或”公交+自行車”的出行方式。

  第七十三條 按照”連續成網、便捷接駁、相互分離、環境提升”的原則,以拓展軌道公交服務范圍和連接公共休閑空間為重點,延伸慢行接駁網和慢行休閑網,推廣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

  第七十四條 以軌道、公交站點為基點構建慢行接駁網。在以站點為中心500米(5分鐘步行行程)半徑范圍內,構建步行接駁通道。在以站點為中心3公里(15分鐘自行車行程)半徑范圍內,構建自行車接駁通道,加強站點周邊的配套慢行接駁設施建設和管理。

  第七十五條 結合綠道網構建慢行休閑網。重點加強居住區與綠道設施的慢行系統銜接。進一步完善山野、濱海、公園與周邊地區銜接的慢行系統。

  第七十六條 推廣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加快完善公共自行車投資和運營機制,建立政府主導、企業運作的發展模式。在全市主要大型居住點、公共設施、旅游區、軌道公交站點推行建設具有深圳特色的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并探索采用深圳通卡的可行性。

  第七十七條 營造安全舒適的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環境。

  (一)中心城區主干路原則上采用護欄或綠化帶等設施分隔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在有條件的道路盡量設置相對獨立的人行道和自行車道。在有條件的商業區、居住區和學校周邊,設置與機動車道完全分離的獨立步行街或步行區。

  (二)保證道路兩側人行道和自行車道的有效寬度、連續性和路面的平整性,改善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的通行條件。

  (三)加強道路無障礙設施建設。新建道路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設置無障礙設施。系統改善既有道路交叉口坡道、盲道等無障礙設施條件。加強對違法占用人行道和自行車道的監管。

  (四)完善行人過街設施。擴大人行過街信號燈和安全島的設置范圍與數量,行人過街信號應保證充分的過街時間。適當延長地鐵站點通道的開放時間,為夜間行人過街提供便利。

  (五)完善步行輔助設施。在人流量大的地鐵站出入口和人行天橋設置自動扶梯、直升電梯等設施。在人流集中的商業區、旅游區及長地鐵通道設置自動人行道。在銜接地鐵站出入口與重要人流吸引點的步行通道上建設連續的風雨連廊系統。

  第七十八條 增強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吸引力。

  (一)在新建居住小區,結合小區綠化建設慢行通道系統,推動安寧社區建設。

  (二)在商業區、風景區和住宅區人行道采用富有特色的鋪裝形式,完善沿街綠化、照明、長椅、小品等輔助設施。完善自行車道標志標線,在有條件的地區設置彩色通道。

  第八章 優化道路功能

  第七十九條 構筑以公交、行人優先為導向,與城市空間結構和土地利用相協調,支撐特區一體化發展,和諧、暢達、集約、安全的道路交通體系,道路交通發展由建設主導向建設與管理并重轉變,實現路權的優化分配與交通品質的整體提升。

  第八十條 繼續完善路網的同時,強化路權管理,引導道路路權分配向公交、慢行傾斜,建設重點向原特區外、新功能區傾斜。優先安排公交、慢行交通的道路空間,實現道路功能由保障小汽車通行為主向保障公交、行人通行為主轉變。統籌全市道路一體化發展,加快原特區外道路建設,完善原特區內道路網絡。

  第八十一條 合理分配道路資源,保障公交、慢行交通路權【注11】。

  (一)在二線通道等城市關鍵交通走廊,根據公交發展需求布設公交專用車道或設置為公交專用通道,優先滿足公交設施布局要求。

  (二)新建、改建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應優先安排公交、慢行交通空間。

  (三)結合片區交通綜合改善、新城中心區道路規劃建設,完善片區支路網,突出慢行交通特色,塑造良好的慢行交通環境。

  (四)以公交、慢行接駁優先為原則,加強軌道站點周邊道路配套設施建設。

  第八十二條 推廣以公交、慢行優先為導向的路網布局和道路功能設計。以滿足公交需求為導向,優化調整路網布局和道路功能定位。開展綠色可持續道路交通規劃設計,統籌安排公交、自行車、小汽車等不同交通方式的空間資源,優先保障公交、慢行交通路權,營造和諧、安全、舒適的道路交通環境。

  第八十三條 完善城市快速路網體系,加強組團間快速交通聯系。加快海濱大道、沿一線快速通道、南坪快速路二期、南坪快速路三期、坪鹽通道等快速路的規劃建設,推進沙河西路、皇崗路等道路快速化改造工作。

  第八十四條 加強二線通道規劃建設,支持特區交通一體化發展。加強前海合作區與寶安中心區銜接道路的規劃建設,支持前海地區的發展。加快推進彩田路北延段、坂銀通道的規劃建設,緩解中部軸線交通壓力。推動羅湖區與布吉地區銜接道路的規劃建設,緩解東部軸線交通壓力。

  第八十五條 加快推進原特區外主次干道建設,提高道路設施供給水平,支持原特區外城市化發展。推進福海大道、龍坪路等干線性主干道建設,提高普通主次干道路網密度。

  第八十六條 繼續完善中心城區主次干道布局,緩解中心城區交通壓力。推進福民——福田等東西向道路以及華富——八卦三路等南北向道路的規劃建設。

  第八十七條 完善支路網,打通斷頭路,實施”斷頭路清除行動”,近期計劃打通斷頭路90條,改善片區微循環交通。以城市更新及舊城綜合整治為契機,全面加強支路網系統規劃建設。對道路交通擁堵嚴重的熱點片區實施交通改善工程,重點完善支路網絡。推進組團中心商業、居住等片區支路網的市政化管理。

  第九章 引導車輛使用

  第八十八條 通過加強交通需求調控,緩和機動車的過快增長,引導車輛合理使用,促進城市交通方式結構優化,維持道路交通狀況在可接受的水平。

  第八十九條 以調整停車收費為主要抓手,利用設施供應、經濟杠桿、出行管理和宣傳倡導等綜合手段加強對機動車使用的合理引導。按照分區、分時差別化原則和費用用者自付原則,科學調控交通出行需求,緩解全市特別是中心城區在高峰時段的道路交通壓力。

  第九十條 按照分區差別化原則,合理供應交通設施,調控機動車出行需求。

  (一)按照交通需求管理的要求,根據不同區域的土地利用性質與強度、交通設施供應水平、交通運行和交通出行特征等情況,科學劃定和調整三類交通綜合調控分區,實行不同的設施供應政策,合理確定各類設施規模。

  (二)一類區域內挖潛改造道路設施,全面保障公交路權優先,加密軌道線網,建設快速公交,豐富常規公交服務,大力加強慢行接駁設施建設,按照控制小汽車出行的要求供應停車設施,引導居民采用公交方式出行。二類區域內重點打通重要通道,完善路網結構,保障主要客運走廊的公交路權優先,沿走廊規劃建設軌道、快速公交等大中運量公共交通設施,提高常規公交供應,建設完善慢行設施,按照適度控制小汽車出行的要求供應停車設施。三類區域內加強道路建設,擴大路網規模,根據實際需求供應公交、慢行和停車設施,滿足各類交通方式的基本出行需求。

  (三)基于交通調控區域劃分,在加大公共交通設施供應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停車配建標準,實行差別化停車供應。近期提高大中戶型商品住宅和購物中心停車供應,降低行政辦公的停車配建標準。

  (四)加快解決居住區停車難問題,滿足市民基本停車需求。通過挖潛改造、盤活存量,重點增加舊居住區的停車供應,因地制宜建設簡易式、機械式停車庫,鼓勵辦公場所的配套停車場在辦公時間以外對周圍居民開放。近期結合舊居住區停車供應缺口和周邊道路交通情況,逐步規劃建設約4.5萬個路內停車位。

  第九十一條 以調整停車收費為主要抓手,采用經濟手段引導車輛使用。

  (一)根據停車收費政策對緩解交通擁堵的評估效果,適時調整停車收費標準。按照交通綜合調控分區優化調整現行停車分區,擴大現行停車分區一類區域和二類區域范圍。遵循一類區域高于二類區域(二類區域高于三類區域)、路內高于路外、峰期高于平期的原則,研究提高非居住區公共停車場白天的收費標準。保持居住區停車收費相對穩定。研究制定路內停車收費管理政策和實施方案。

  (二)加強公務車停車費用管理。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車停車費實行定額管理制度,額度外停車費財政資金不予支付。

  (三)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占用市政用地的臨時停車場和路內停車的收入上繳財政,納入交通發展專項資金用于發展城市公共交通。

  (四)對特別擁堵的區域或路段,研究交通擁擠收費【注12】的可行性。

  第九十二條 強化機動車分類出行管理,調控不同時空區域的車輛使用。

  (一)對重點區域和路段實行高峰時段限行措施,適時調整貨車限行范圍。

  (二)嚴格公交專用道管理。加強對高峰時段違章占用公交車道社會車輛的查處,允許單位班車、校車、9座以上客車使用公交專用道。研究設置高載客率車輛專用車道【注13】。

  (三)嚴格停車管理。加強部門協作,規范路內停車管理,加強對路內違法停車的執法力度。建立全市停車場聯網系統,加強停車場運營和安全監管。

  第九十三條 倡導市民合理出行,減少交通需求。

  (一)總結大運會”綠色出行、停用少用”的成功經驗,按照”民間組織發動、政府支持倡導”的思路,倡導市民停用少用小汽車。制定小汽車停駛獎勵辦法等政策,鼓勵小汽車擁有者自愿停駛,選擇公交、慢行交通方式出行。制定公車停駛管理辦法,將實際停駛情況與單位及個人考核掛鉤。

  (二)商業促銷、宣傳、娛樂、體育等大型活動的組織者應當事先制定交通疏導方案,并報市交警部門備案。

  (三)鼓勵發展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車和單位班車服務,鼓勵使用物流公司配送,推動電召”貨的”發展。

  (四)倡導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采取彈性工作制,實行錯時上下班等措施。倡導家居式辦公(SOHO)、電視電話會議、網上購物。

  第十章 提升管理水平

  第九十四條 以世界先進城市為標桿,建設與國際化現代化城市相適應的交通運行管理體系,健全交通運行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交通調度組織、應急指揮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的水平,提高各類交通設施的使用效率。

  第九十五條 在充分利用現有信息系統設施的基礎上,整合各方資源,以智能交通誘導為主攻方向,推廣智能科技應用。推進智能交通體系和綜合交通運行指揮中心建設,提高交通運行管理和調度組織水平,為市民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服務。創新交通改善工作機制,挖掘交通設施潛力。

  第九十六條 加快推進智能交通系統建設,進一步發揮交通系統使用效率。

  (一)加強深圳市綜合交通運行指揮中心建設,打造智能設施、智能公交、智能物流、智能政務四大專業平臺。

  (二)加快深圳市智能交通”1+6”系統【注14】項目建設。

  第九十七條 科學評估道路交通運行狀況,建立交通擁堵調控對策與應急管理工作機制。

  (一)建立熱點及重點片區道路交通狀況監測評估機制,制訂交通運行評價指標體系和擁堵分級標準,針對不同交通擁堵等級制訂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實施。

  (二)通過門戶網站、手機、廣播、交通信息屏、移動傳媒等手段,向社會發布路況信息,方便市民選擇合理的出行方式和出行路線。

  第九十八條 進一步優化交通運行組織,提高交通設施使用效率。

  (一)評估重要節點、交叉口現狀存在問題,優化交通組織和信號控制,逐步擴大信號控制交叉口覆蓋范圍。完善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加強交叉口渠化改造。

  (二)完善道路和地鐵施工交通疏解工作機制,提前制訂大型建設工程交通疏解方案。

  (三)根據道路條件合理組織單向交通,試點開辟潮汐車道。

  (四)優化調整區域客貨運交通組織,實施客貨分流,減少疏港和過境貨運對城市交通的影響。

  第九十九條 建立交通綜合改善工作機制,持續改善交通狀況。

  (一)形成穩定的交通綜合改善工作機制,滾動編制片區交通綜合改善規劃,通過”短平快”的交通綜合改善措施,系統、持續改善片區道路、公交、停車以及慢行交通狀況。根據各類規劃,統籌制訂年度交通綜合改善計劃并推進實施。

  (二)近期結合城市更新改造,推進車公廟、華為、蛇口、后海等片區交通綜合改善工作。

  第十一章 營造低碳環境

  第一節 提升交通環境

  第一百條 貫徹落實低碳綠色發展理念,加強交通運輸領域節能減排,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對環境的影響,建設低碳、生態、和諧、文明的綠色交通體系。

  第一百零一條 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加強新技術應用,降低機動車尾氣污染和噪聲污染,提高交通節能減排對市民生活質量的積極影響。鼓勵低碳出行,加強文明交通建設,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交通文化品牌。

  第一百零二條 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

  (一)以純電動汽車作為新能源汽車主要發展方向,進一步完善購車補貼等優惠政策,鼓勵個人、社會團體和企業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根據車輛使用的要求,在校車、公務車、警務車、單位班車中逐步推廣電動汽車。

  (二)繼續加大新能源公交車和出租車推廣應用力度,加快建設充電配套設施。至2015年共推廣使用新能源公交車7000輛,純電動出租車3000輛。

  第一百零三條 強化機動車排污監督管理。

  (一)實行機動車排氣污染定期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新車上牌嚴格執行環保車型目錄管理規定。

  (二)根據空氣質量和交通運行情況,逐步擴大黃標車【注15】限行范圍和時間,加強對進入限行區的黃標車的跟蹤查處。

  (三)加快黃標車的更新淘汰。制訂車輛更新技術標準及配套政策,對規定期限內淘汰黃標車并購置新車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補貼。力爭在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黃標車。

  第一百零四條 加強交通噪聲監控,推廣應用交通降噪技術。

  (一)監測道路和軌道沿線噪聲,定期公布噪聲檢測結果。

  (二)嚴格執行機動車喇叭鳴放管理,逐步擴大禁鳴的區域和路段。完善交通噪聲投訴與反饋機制,加強交通基建施工現場和公交場站的噪聲監管和整治。

  (三)推廣應用降噪路面、吸聲涂料、隔音屏(罩)、住宅隔音窗改造等降噪技術和措施。

  第一百零五條 加強交通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第一百零六條 培育深圳特色交通文化,創建文明和諧交通軟環境。

  (一)加強綠色交通文化建設。配合”綠色出行、停用少用”相關措施,加強低碳交通等主題宣傳工作,繼續開展”公交周”、”無車日”等活動,倡導市民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出行方式,打造深圳綠色交通文化品牌。

  (二)加強交通文明建設。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鼓勵提倡有序排隊、公交禮讓、駕車不鳴笛等文明交通行為,進一步提升市民交通文明素質。

  (三)加強特色交通文化建設。通過在站點采用特色設計和裝修、在車輛內安裝移動電視提供節目等多種形式,豐富公共交通系統中的文化元素,塑造市民喜聞樂見、特色鮮明的城市交通文化。

  第二節 強化交通安全

  第一百零七條 改善交通設施安全條件,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市民交通安全素質,降低交通事故率與死亡率。

  第一百零八條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強化行人安全和公共交通出行安全,加強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加大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

  第一百零九條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機制。

  (一)貫徹實施《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二)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建立道路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安全論證制度,完善交通警察路面巡查制度。

  (三)建立完善交通事故應急反應和緊急救援體系,加快建設交通運輸應急指揮中心(ETCC)。

  第一百一十條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道路交通設施,推廣應用交通安全新技術,定期排查交通安全隱患,加強事故多發、易發地點的交通整治。

  (二)通過劃定獨立步行區、建設安寧社區、機動車限速等措施改善行人安全。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力度。加強路面巡查監管,增加道路交通違法監測設備。依法加大對酒后駕駛、醉酒駕駛、車輛違法行駛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對泥頭車、超載車輛、逾期報廢車輛的管理。嚴厲打擊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四)綜合考慮道路通行條件、交通安全、交通組織管理等因素,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從嚴打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電瓶車違法上路載人載物等交通違法違規行為。

  (五)研究實施信用征信制度,將交通違法與保險、金融、工商等信征系統掛鉤。完善機動車保險費率與出險次數、交通事故賠款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掛鉤的制度,加強”快撤”與”快處快賠”的銜接,實行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制度。

  (六)加強對新駕駛員的培訓和管理,減少交通安全隱患。

  第一百一十一條 提高公共交通安全水平。

  (一)建立完善軌道交通安全監測和施救保障系統。

  (二)完善公交樞紐、停靠站以及公交車內的安全監控系統。

  第一百一十二條 加強在學校、社區、單位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公眾交通安全意識。

  注1:珠江東岸都市圈包括香港、深圳、東莞和惠州四市。

  注2:中心城區現指福田區、羅湖區和南山區范圍,未來根據城市空間結構變化,范圍將進一步擴大。

  注3:居民出行采用步行、騎車、乘公共交通、出租汽車等交通方式,不同方式在出行總量中所承擔的交通量的比例關系稱為城市客運交通出行方式結構。

  注4:深港跨界交通是指人員和車輛通過口岸來往深港兩地。

  注5:交通影響評價是指評價建設項目新產生的交通需求對周圍交通系統運行的影響程度,并制定相應的對策,消減建設項目交通影響的技術方法。

  注6:低碳指較低(更低)的溫室氣體排放。

  注7:多式聯運是指由兩種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銜接、轉運而共同完成的運輸過程,也稱為復合運輸。

  注8:國家級公路主樞紐系統是設在公路主骨架與水運主通道、鐵路和航空干線交匯處,公路運輸方式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的交通樞紐。

  注9:三軸兩帶多中心:以廣深港客運專線、珠三角城際軌道和其他區域交通設施為依托,構建三條南北向城市發展軸;通過廈深鐵路和跨珠江通道的建設,構建兩條東西向的城市發展帶;建立三級城市中心體系,包括福田-羅湖、前海2個城市主中心,龍崗中心等5個城市副中心及航空城等8個城市組團中心。

  注10:公交社區:在公交引導發展模式下所形成的,位于大型公交站點周邊步行可達(5-10分鐘,約400-800m半徑)區域內,可提供混合功能服務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注11:路權即交通參與者的權利,是交通參與者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一定空間和時間內在道路上進行道路交通活動的權利。路權可分為上路行駛權、通行權、先行權、占用權。

  注12:交通擁擠收費是一種調控車輛使用的經濟類型交通需求管理措施,是指在一定時段內,對進入特定的交通擁擠區域或路段的機動車征收一定的費用,以期利用價格機制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出行成本,促使其對出行時間、目的地、路徑、交通方式或者是否出行等進行重新選擇,以調節車流的時空分布,減少擁擠區域道路上的車流量,緩解交通擁堵。

  注13:高載客率車輛專用車道只允許載客率較高的車輛行駛,給予優先路權。

  注14:即”一個平臺,六大系統”,包括交通信息交換平臺、綜合交通監測系統、交通整體調控系統、交通運輸管理系統、交通運行指揮系統、交通管理與應急仿真決策支持系統、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

  注15:黃標車是指達不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來源:深圳市政府

本文地址:http://m.155ck.com/news/zhengce/2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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