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物價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其中,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在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
二、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充換電服務費標準授權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確定的原則制定,報省物價局備案。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安徽省物價局
2014年8月7日
本文地址:http://m.155ck.com/news/zhengce/33639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