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贛發改商價〔2014〕1309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精神,現將我省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用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電費按《江西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贛發改商價[2014]786號)規定執行;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為便于充換電服務費計收和管理,提供充電服務模式的,按充電電度收取費用,包括電費和服務費用;提供換電服務模式的,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費用,包括電費、電池租賃和服務費用。
三、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服務費,由我委制定上限收費標準,具體由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鼓勵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對充換電服務費給予優惠。
四、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暫定為每千瓦時2.36元(含電費),其中電動公交車(客車)上限標準暫定為每千瓦時1.36元(含電費)。
換電服務費另行制定。在換電服務費標準制定前運營的,服務費由供需雙方協商。
五、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充換電服務費具體標準時,應遵循“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在國家及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無償劃撥充換電設施建設場所等方式,降低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成本的基礎上,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增強電動汽車在終端市場的競爭力。各地制定的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報我委備案。
六、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
本文地址:http://m.155ck.com/news/zhengce/36149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