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海南省發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生態省建設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底,海南省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萬輛以上,建設充電樁2.8萬個以上。原則上海南省內配套補助與國家同期補貼按1∶1的比例確定補助標準,省、市縣兩級財政按一定比例承擔,三級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總額的60%。
實施意見要求,2016-2020年新增和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分別達到50%、60%、70%、80%、90%;環衛車、郵政車、城市物流車、機場用車、景區旅游用車每年新增和更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應不低于50%。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停車位充電設施應與各類建筑物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加快改造已建和在建的各類停車場充電設施,符合改建要求的,應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促進生態省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海南生態省建設,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的部署,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取向,以公共服務領域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為切入點,積極鼓勵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創新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科學規劃和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構建規范的充電服務體系和運行保障體系,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帶動汽車產業整體提升,有效緩解資源環境壓力,促進海南生態省建設。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適度超前。在“多規合一”的總體框架下,按照“車樁相隨、適度超前”的原則,科學做好充電基礎設施的整體規劃,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
2.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在政府引導和政策激勵下,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在新能源汽車應用、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方面創新商業合作與服務模式。
3.多方參與,加快建設。堅持“統一標準、通用開放”的原則,鼓勵運營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等各方力量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并提供充電服務。
4.重點突破,全面推廣。在公交汽車、公務用車、旅游租賃等領域率先實施一批示范項目,帶動全省新能源汽車全面推廣應用。
(三)目標要求。
到2020年底,全省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萬輛以上(各市縣推廣任務詳見附件),建設充電樁2.8萬個以上。新能源汽車在黨政機關、公共服務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和維修保障網絡,滿足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
二、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一)制定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科學編制全省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并做好與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以住宅小區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公交停車場站、賓館酒店停車場、機場停車場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單獨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構建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政府)
(二)明確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出臺建筑物配建停車位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和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停車位充電設施應與各類建筑物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加快改造已建和在建的各類停車場充電設施,符合改建要求的,應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我省高速公路配套設施建設規劃,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所有停車位均應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已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和加油站,符合充電設施改建要求的,應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海南電網公司、各市縣政府)
(三)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用地保障。落實國家支持充電設施建設的用地政策,加大對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的支持力度。要將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充電設施建設用地要求,并將其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新建充電設施項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各市縣應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予以保障。鼓勵和支持利用停車場(位)等現有建設用地進行充電設施建設。(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
(四)簡化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審批。個人、單位在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單獨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相關管理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配合充電設施建設,不得以各種名目收取不合理費用。(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物價局、各市縣政府)
(五)做好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接入服務。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電網企業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換電設施運營需求。電網企業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資產全額納入有效資產,相應成本納入電網輸配電成本統一核算。(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海南電網公司,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三、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
(一)推動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加大在城市公交、環衛、物流、郵政、機場、景區等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2016-2020年新增和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的比例分別達到50%、60%、70%、80%、90%;環衛車、郵政車、城市物流車、機場用車、景區旅游用車每年新增和更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應不低于50%。(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旅游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
(二)推進公共機構使用新能源汽車。2016-2017年,公共機構(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每年新增或更換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應不低于50%;2018年起,公共機構每年新增或更換的車輛,除特殊情況外,應100%選用新能源汽車。全省各級公務車輛定編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核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審批。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公共機構單位干部職工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牽頭單位: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各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三)實施一批“綠色出行”重點示范項目。在重點產業園區、政府辦公區、風情小鎮、旅游景區探索“全程自助、隨借隨還”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模式,策劃實施一批“綠色通勤”、“綠色旅游”示范項目。選擇一批郵政、快遞企業使用新能源汽車進行物流配送,推廣綠色物流配送方式。(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旅游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各市縣政府)
(四)依托推廣應用,帶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鼓勵我省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加快產品技術研發和項目建設;加大招商力度,引進掌握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關鍵技術的生產企業,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促進我省低碳制造業發展。(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四、建立完善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體系
(一)積極探索新能源汽車推廣新模式。組建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發展促進聯盟,促進資源共享和商業模式創新,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運營服務領域,在公交客車、出租車、公務用車、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探索特許經營、融資租賃運營、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探索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整車租賃、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等模式;推動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新能源汽車運營模式中的創新應用,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運營。(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金融辦)
(二)完善和規范充電設施運營服務體系。省發展改革委要在2016年6月份前出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規范和推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促進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鼓勵住宅小區公共充電設施和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對外提供充電服務。(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等有關部門)
(三)抓好新能源汽車經銷和售后服務體系建設。經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供應商授權并取得經銷新能源汽車資質的企業,需進行備案登記。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汽車經銷商應嚴格履行新能源汽車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核心部件的質保承諾,提供相配套的售后服務。汽車生產企業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承擔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主體責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在2016年底前出臺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加強動力電池收集、儲存、運輸、處理、再生利用等各環節環境管理,嚴格落實各項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省生態環保廳、各市縣政府)
(四)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運營管理和保障。新能源汽車運營單位要建立新能源汽車事故預警信息系統和緊急處置機制,加強實時跟蹤、數據采集、統計分析、故障診斷及風險提示,加強新能源汽車運行監測。公交客運、出租客運、環衛、城市物流等領域的新能源汽車要安裝車輛運行技術狀態實時監控裝置,進行有效監控管理;鼓勵私人購置的車輛安裝實時監控裝置。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充電設備使用安全。公安交管部門要簡化新能源汽車注冊登記、年檢等有關辦理流程,提供便捷服務。(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省公安廳、省安全監管局)
五、完善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扶持政策
(一)對購置車輛進行補貼。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等財政支持政策和車輛購置稅、車船稅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購買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原則上省內配套補助與國家同期補貼按1∶1的比例確定補助標準,省、市縣兩級財政按一定比例承擔,三級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總額的60%。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地稅局、各市縣政府)
(二)對充換電設施進行補貼。中央財政對充換電設施給予的獎勵資金,省財政廳依據推廣任務完成情況全額切塊給市縣,由市縣用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領域。以充電量為基準的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補貼政策,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各市縣政府)
(三)落實充電設施扶持性電價政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充換電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省物價局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分時電價政策,引導用戶利用夜間谷段電力充電。各市縣政府要及時出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分類指導價格。(牽頭單位:省物價局、各市縣政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海南電網公司)
(四)實施新能源汽車研發獎勵。我省汽車生產企業研發的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市場推廣前景的,省級財政給予相應獎勵。(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六、加強統籌協調,強化督促檢查和宣傳引導
(一)發揮協調推進機制作用。充分發揮由省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各市縣政府和有關單位為成員的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統籌推進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研究和協調解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加強與各市縣、各部門溝通協調,推動工作落實。(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二)落實市縣推廣應用主體責任。各市縣政府是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由市縣政府領導牽頭、各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確保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目標任務。(牽頭單位:各市縣政府)
(三)建立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機制。省政府辦公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分解和考核辦法,建立督查問責機制,做好各項任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措施落實,及時報送工作落實情況。(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四)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通過新聞媒體、互聯網、會展等多種形式,加強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重要意義的宣傳,普及新能源汽車的相關知識,提高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識。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營造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商務廳,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附件:“十三五”期間海南省推廣新能源汽車任務分解表
“十三五”期間海南省推廣新能源汽車任務分解表
單位:輛
市縣 |
推廣數量 |
市縣 |
推廣數量 |
市縣 |
推廣數量 |
海口 |
8500 |
澄邁 |
1000 |
五指山 |
500 |
三亞 |
6000 |
陵水 |
1000 |
東方 |
500 |
儋州 |
4000 |
屯昌 |
500 |
定安 |
500 |
瓊海 |
1500 |
瓊中 |
500 |
臨高 |
500 |
萬寧 |
1500 |
保亭 |
500 |
樂東 |
500 |
文昌 |
1500 |
白沙 |
500 |
昌江 |
500 |
合計 |
30000 |
注:1.因地域條件限制,未含三沙市;
2.儋州市含洋浦經濟開發區。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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