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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三五充電規劃出臺 到2020年新增充換電站400座

近日,福建省發改委發布《福建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 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387~400座,充電樁9~12萬個,以滿足福建省10~13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優先建設公交、出租及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新增100座公交車充電站。49座出租車充換電設施,4481個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樁。積極推進公務與乘用車用戶結合居民區與單位停車位配建充電樁,新增8~11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以滿足基本充電需求。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合理布局社會停車場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照適度超前原則,新增42~55座城市公共充電站與0.8~1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以滿足臨時補電需要。

2016年:建設充電站102~103座,分散式充電樁1~1.3萬個。各地市均建成公交示范線路;福州、廈門出租車充換電網絡初步建成;建成平潭電動汽車示范區;在各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分散樁0.8~1.1萬個,建設公共分散樁0.08~0.1萬個、公共充電站4~5座;建成城際快充站56座。

2017年:建設充電站107~108座,分散式充電樁1.5~1.9萬個。公交充電網絡進一步完善;福州、廈門、泉州、平潭充換電網絡基本形成;各地市均開展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等的電動汽車示范;在各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分散樁1.2~1.6萬個,建設公共分散樁0.12~0.16萬個、公共充電站7~8座;建成城際快充站60座。

2018年:建設充電站85~89座,分散式充電樁1.9~2.5萬個。公交充電網絡基本形成;建設莆田、漳州、龍巖、三明、南平、寧德共計6座充換電站,全省出租充換電網絡基本形成;年內完成5個5A級景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示范區的建設;在各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分散樁1.7~2.2萬個,建設公共分散樁0.17~0.22萬個、公共充電站8~12座;建成城際快充站40座。

2019年:建設充電站62~65座,分散式充電樁2.3~3.0萬個。公交充電網絡基本形成;在各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分散樁2.1~2.7萬個,建設公共分散樁0.2~0.3萬個、公共充電站11~14座;城際快充網絡基本覆蓋全省。

2020年:建設充電站31~35座,分散式充電樁2.8~3.6萬個。公交充電網絡形成;在各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分散樁2.5~3.3萬個,建設公共分散樁0.25~0.33萬個、公共充電站12~16座;城際快充網絡覆蓋全省。

福建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第一章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現狀

一、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現狀

(一)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背景

車用能源的穩定、清潔供應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問題,也日益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如果繼續按照傳統的化石能源動力系統發展下去,過高的能源對外依存度將難以支持我國汽車產業的持續發展。從全球范圍來看,即使保持現有石油消費水平不再增長,既有已探明的石油儲量也僅能滿足不足50年的開采需求。

福建十三五充電規劃出臺 到2020年新增充換電站400座

圖1 2015年全球部分國家(地區)石油儲產比

汽車在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也污染了環境。其尾氣排放引起了城市的熱島效應,同時也造成了酸雨、霧霾等大氣環境問題。隨著民眾環保意識的提高,降低汽車尾氣污染的呼聲與日俱增,交通能源動力系統的變革已經是大勢所趨。

在石油資源逐步枯竭和環境污染嚴重的雙重壓力下,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目前普遍認可純電動汽車是環保產品,該類產品具有零排放、節約能源、使用成本低等優點,車載電池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在嚴格做好生產和回收環節管控的基礎上也容易得到集中治理。電動車的能源轉化效率(90%左右)遠高于傳統燃油車能源轉化效率(17%左右)。

表1 燃油車與電動車百公里使用成本比較

福建十三五充電規劃出臺 到2020年新增充換電站400座

表2 各種類型車輛綜合性能比較

福建十三五充電規劃出臺 到2020年新增充換電站400座

經過多年的發展,2015年電動汽車行業爆發性增長,包括電動汽車與插電式混動車在內,電動汽車在全球的年銷量突破了50萬輛。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我國電動汽車產銷兩旺,2015年已成為電動汽車的全球最大生產和銷售市場。

(二)福建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情況

我省電動汽車研發領頭企業為福汽集團旗下整車權屬企業,包括金龍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福建新龍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度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金龍汽車以大型電動及混合動力客車模式的新能源汽車為主,東南汽車則以電動小型轎車模式的新能源汽車為主,新龍馬新能源車以郵政電動車、廂式運輸電動以及MPV電動車為主,云度新能源汽車是福建省第一家集乘用車及其零部件的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純電動汽車制造廠商。

金龍客車建設了國內一流的新能源客車技術試驗中心,采用與國際接軌的電控系統V研發模式,從發動機系統、動力電池系統、電機驅動系統、電動化附件和整車控制系統等新能源客車五大技術核心,展開自主研發。其中金龍綠動將軍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采用自主研發的ISG(同軸式雙電機混聯)技術,較同類車型更節能、強動力、安全、耐用。該款車2015年在廈門公交18路投入了實際運行,節油效果明顯,起終點雙邊補電情況下,綜合能耗為(6L柴油+42度電)/100km。

東南汽車與寧德ATL、福建萬潤等電動車核心零部件廠商共同研發了以V5電動車為代表的純電動車。該車采用高效永磁同步電機,車輛加速響應快,效率高效95%,且電池循環壽命>4000次,充電時間相比同級車較短,0.5h可提升至80%電量,存電量26度,可續航180km。根據實際運行測算,V5純電動車每公里僅消耗電量0.144度,使用費用與汽油車比有顯著優勢。

云度新能源汽車產品線涵蓋SUV、A級三廂、MPV等車型,第一款純電動SUV車型采用高效永磁同步電機,特斯拉同款電芯,存電量40.8度,理想工況下續航里程最高可達350km,每公里電耗僅0.116度。

(三)福建省電動汽車保有量情況

據初步統計,截至2015底福建省共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7055輛。按地區分,福州1753輛、廈門2452輛、漳州366輛、泉州896輛、三明297輛、莆田233輛、南平307輛、龍巖210輛、寧德468輛、平潭及省直單位73輛。按應用領域分,公交2768輛、企業通勤764輛、出租778輛、旅游容車262輛、物流車101輛、租賃85輛、公務26輛、私人2072輛、其他199輛。

電動汽車在我省推進相對緩慢,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電動汽車電池存電量及一次充電后的續航能力仍存在明顯瓶頸,另一方面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很不完善,也是制約電動汽車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充電設施建設現狀

(一)我國充電設施建設現狀

2012年,科技部印發的《電動汽車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國科發計[2012]195號)指出,到2015年底要建成40萬個充電樁、2000個充換電站,而現階段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體要慢于預期,明顯落后電動汽車的發展速度。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中國新能源電動汽車的保有量超過12萬輛,但建成的充換電站780座,交、直流充電樁僅為3.1萬個;電動汽車與充電設施的配比近4:1,而標準配比應接近于1:1。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滯后導致了消費市場對于購買電動汽車基本持觀望態度。電動汽車充電配套設施建設無法與電動汽車市場的快速增長保持同步,是當前國內電動汽車市場規模快速增長的主要瓶頸,亟待解決。

(二)我省充電設施建設現狀

目前,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均由各運營商自主投資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分布在電力、公交公司既有場站中,主要供應對象為小型電力工程車輛、城市公交車輛。

至2015年底,全省已建設小型乘用車快速充電樁約410個、慢充樁900個,其中快速充電樁中40%左右為公共充電樁,50%為內部停車場充電樁;已建公交客車充電站19座,出租車充換電站18座。還有一批充電基礎設施在建,主要集中在城際快充站及公交專用充電站。我省首批56座城際快充站正由省電力公司投資建設,布局在沈海、福銀、京臺等高速公路福建境內的28對主要服務區,其中,福州5對、莆田2對、泉州3對、廈門1對、漳州4對、三明2對、南平7對以及寧德4對。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公交公司均在進一步推進自用充電站的建設。同時,還有一定數量隨車附贈安裝的私人電動汽車充電樁在自發建設中。

三、電動汽車及充電設施發展相關政策

2013年以來,我省相繼制定發布了《福建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3-201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八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50號),在財政、公共領域推廣、充換電設施建設、用電支持、商業模式、產業發展、檢測和服務保障體系、組織保障等各方面均提出了相應的保障措施,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各地市也相繼出臺了貫徹落實省級文件精神的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四、問題與挑戰

充電基礎設施在國內外均處于起步探索階段,由于涉及面廣、利益主體多,推進難度較大。經過省內實地調研走訪,對我省各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前期推進過程中暴露出的一些問題歸納如下:

(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價格偏高

根據國家四部委文件要求,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用地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地方反映如僅采用招拍掛的市場化招標形式,用地價格大多偏高,造成在發展初期市場前景不明朗時,無企業應標。

(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標準尚未明確

各地已開展充電站、樁建設的企業反映,雖然電動汽車補貼在閩政〔2014〕50號文中已有明確規定,但充電設施建設無補助或補助標準低(目前除廈門市出臺對新建的公交專用充電設施,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公共充電設施補助20%的標準外,其他設區市無相關支持性政策),不利于市場培育。

(三)私人用戶在小區安裝充電樁難

充電樁建設流程不暢,小區用電荷載不足,部分小區業主不同意,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導致私人用戶在小區中安裝充電樁較難。

(四)縣(市、區)充電設施運營的專業技術人員儲備不足

縣(市、區)級的傳統運輸企業對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人員的儲備不足,建設充電站時,短時間內難以滿足現行供電安全規定的人員配備要求。

(五)充電設施的有效利用率有待提高

已建的公共充電位普遍兼做普通停車位,在本已有限的公共充電停車位上,可能被非電動汽車停車所占據。還有相當的4S店充電車位僅限于對本品牌車輛的服務,不對全部電動汽車用戶開放。這些都導致充電設施資源無法得到有效利用,也相當限制了用戶使用公共充電樁的熱情。

第二章充電設施發展需求預測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以下簡稱《發展指南》)要求,我省與北京、上海等共12個沿海省份被列為加快發展地區,預計到2020年,推廣電動汽車規模將達到266萬輛。在國家本輪電動汽車規劃發展目標基礎上,綜合我省經濟總量、民用汽車保有量及專用汽車更新換舊量等指標,并結合九地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上報的民用汽車、社會停車場現狀及規劃資料的整理成果,開展了至2020年我省電動汽車需求發展的測算研究工作。

一、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需求預測

(一)目標分解

《發展指南》中提到,在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山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等電動汽車發展基礎較好,霧霾治理任務較重,應用條件較優越的加快發展地區,預計到2020年,推廣電動汽車規模將達到266萬輛。

根據《福建統計年鑒-2015》,2014年福建省民用汽車388萬輛(其中民用載客汽車318.06萬輛,其中私人小型汽車275.7萬輛),按照福建省占加快發展地區民用汽車比例進行分解測算,至2020年,福建省電動汽車保有量為13萬輛。

福建地貌以丘陵為主,城市道路坡度普遍較大,但目前電動乘用車爬坡性能仍相對較差,私人電動汽車推行阻力較大。同時,福建省生態環境相對較好,環境承載力較強,各地市均沒有實行限牌措施,因此私家車更換電動汽車動力相對欠缺。綜合以上因素,預計2020年電動汽車保有量為10萬輛;若考慮電動汽車技術突破、民眾購買意愿強烈,預計可達13萬輛。

(二)分類車輛保有量預測

據福建省各年份統計年鑒及九地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上報資料顯示,福建省公交、出租、環衛物流公安巡邏等公用車輛逐年穩步上升,公務車數量受公車改革影響下滑,私人乘用車增長迅速。分類看,2015年,公交車較2010年增加了6156輛,出租車較2010年增加了5501輛,環衛物流公安巡邏等較2010年增加了6022輛,私人乘用車增長最為迅速,2015年私人乘用車較2010年增加了150萬輛。

福建十三五充電規劃出臺 到2020年新增充換電站400座

圖2 2010-2015年公交、出租、環衛、物流、公安巡邏等車輛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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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2010-2015年公務車保有量

福建十三五充電規劃出臺 到2020年新增充換電站400座

圖4 2010-2015年私人乘用車保有量

結合歷史數據,參考相關規劃,并運用數學模型對各分類車輛未來5年的保有量進行預測,綜合考慮各類影響因素,對預測結果進行加權調整。

國管局與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國管節能[2014]293號)要求: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納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備案范圍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要求,在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擴大應用規模。

本規劃在保有量預測基礎上,根據各分類車輛報廢情況,按照國管節能[2014]293號文及國辦發[2014]35號文中新能源汽車不低于30%的比例要求,進行電動汽車分類保有量預測。同時,根據五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文),將各類電動車折為標準車。

1、電動公交車保有量預測

2010~2014年,我省城市公共汽電車(下稱公交車)運營數量年均增長率為10.1%。截止2014年底,我省公交車運營數量(保有量)為1.7萬輛,根據調研統計,預計2015年公交車數量1.7萬輛,基本與2014年持平。

《福建省公路運輸及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發展規劃》目前已完成初稿,按照規劃目標,“十三五”期間我省共計需新增、更新公交車5000輛。

我省電動公交車運行經驗較為豐富,目前全省已有2768輛電動公交車,以充電式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為主,運行狀態良好。根據國管節能[2014]293號文及國辦發[2014]35號文要求,并按照優先推進公交、出租及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的原則,考慮新增、更新公交車輛80%均采用電動公交車。計及已擁有的約2768輛電動公交車,預計至2020年,全省共計將有6768輛電動公交車。根據財建[2016]7號文,至2020年,福建省電動公交車保有量折標準車8.1萬輛,其中新增標準車4.8萬輛。

電動公交車包括純電動公交車與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本規劃按照全部發展純電動公交車考慮。到2020年,公交車百公里平均電耗為100千瓦時,每年行駛里程為7萬公里,折合平均每輛純電動公交車每年充電7萬千瓦時。2020年我省電動公交車充電總需求為每年4.7億千瓦時。

2、電動出租車保有量預測

2010~2014年,我省城市出租車運營數量年均增長率為5.8%。截止2014年底,我省城市出租車運營數量(保有量)為2.3萬輛,根據調研統計,預計2015年出租車數量2.5萬輛。

我省目前僅擁有778輛電動出租車。按照優先推進公交、出租及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的原則,參照國管節能[2014]293號文及國辦發[2014]35號文比例要求,預計至2020年,全省將有約0.63萬輛電動出租車。根據財建[2016]7號文,至2020年,電動出租車保有量折標準車0.69萬輛,其中新增標準車0.6萬輛。

電動出租車通常為純電動汽車,按照100%為純電動汽車計算。到2020年,出租車百公里平均電耗為20千瓦時,每年行駛里程為9萬公里,折合平均每輛出租車每年充電1.8萬千瓦時。2020年我省電動出租車充電總需求為每年1.2億千瓦時。

3、電動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車等專用車保有量預測

2010~2014年,我省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車等專用車運營數量年均增長率為11.6%。截止2014年底,我省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車等專用車運營數量(保有量)為1.6萬輛,根據調研統計,預計2015年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車等專用車數量1.7萬輛。運用線性及二項式回歸預測并取加權平均值,2016~2020年均增速5.7%,預計到2020年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車等專用車總數將達到2.3萬輛,較2015年新增0.6萬輛。據統計,十三五期間,我省共計約0.3萬輛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車等專用車將報廢。考慮報廢車輛的更新,預計十三五期間需新增、更新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車等專用車0.9萬輛。

表3 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車各預測方法逐年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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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2015年我省已有521輛電動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等車輛。按照優先推進公交、出租及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的原則,參照國管節能[2014]293號文及國辦發[2014]35號文不低于30%的比例要求,結合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等車輛適宜電動車的實際運營特點,建議新增、更新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車輛的50%采用電動汽車,預計至2020年全省共計將有約4700輛電動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等專用車。根據財建[2016]7號文,至2020年,電動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等車保有量折標準車1.2萬輛,其中新增標準車1.2萬輛。

電動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專用車等一般是純電動汽車,百公里平均電耗為20千瓦,每輛車每年行駛2萬公里,折合每年充電0.4萬千瓦時。2020年我省電動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總需求為每年0.2億千瓦時。

4、電動公務車、私人乘用車保有量預測

隨著公車改革的深入執行,公務車數量持續下降,結合國家有關精簡公務車、車改和配備更新電動汽車比例的要求,至2020年,公務車數量預計將不超過2015年保有量,初步估計約1萬輛。

2010~2014年,我省私人乘用車數量年均增長率為24.1%。截止2014年底,我省私人乘用車數量(保有量)為275.7萬輛,根據調研統計,預計2015年私人乘用車數量282.3萬輛。考慮到未來節能減排力度將逐年加大,以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完善,政府鼓勵公共交通出行等多種因素,運用線性及二項式回歸預測并取加權平均值,2016~2020年均增速11.1%,預計到2020年,公務車和私人乘用車總數將達到544萬輛,較2015年新增262萬輛。

表4 私人乘用車各預測方法逐年保有量 單位: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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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積極推進公務與私人乘用車的原則,根據2020年總共推廣電動汽車10~13萬輛的力度,結合前述公共領域各分類電動汽車的推廣數量,預計至2020年,公務車及私人乘用車中電動汽車數量將達到約8.3~11萬輛,電動汽車占公務車、私人乘用車保有量比例在1.6~2%。根據財建[2016]7號文,至2020年,電動公務及私人乘用車保有量折標準車8.3~11萬輛,其中新增標準車8.1~11萬輛。

電動公務與私人乘用車包括純電動車與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兩類,規劃中兩類車型的數量比例按1:1考慮。電動私家車百公里平均電耗為20千瓦時,每年行駛里程為1.5萬公里,折合平均每輛車每年充電0.3萬千瓦時,每輛插電式混合動力車每年充電0.27萬千瓦時(純電行駛里程占比按90%考慮)。電動公務車參照電動私家車。到2020年,我省電動公務與私人乘用車充電總需求為每年2.3~3.0億千瓦時。

綜上,結合各類汽車“十三五”規劃及保有量預測,按照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比例要求,至2020年公交、出租及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數量合計將達到約2萬輛,公務車及私人乘用車中電動汽車數量將達到8~11萬輛。各分類電動車輛的“十三五”新增量及2020年電動汽車保有量見下表:

表5 “十三五”電動汽車發展量分類測算情況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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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電設施的配置原則

(一)充電方式分類

根據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組的技術和使用特性,電動汽車的充電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別。對于充電方案的選擇,目前普遍存在常規充電、快速充電和電池組快速更換系統三種模式。

1、常規充電一般指慢速交流充電,充電方法采用小電流的恒壓或恒流充電,一般充電時間為4~12小時。

2、快速充電又稱應急充電,一般特指大電流直流充電,是以較大電流在電動汽車停車的20分鐘~2小時內,為其提供短時充電服務,一般充電電流為150~500A。

3、換電即電池組快速更換系統,又稱機械充電,是通過直接更換電動汽車的電池組來達到為其補充電能的目的,可為續駛里程長又沒能及時充電的客戶提供更換蓄電池的服務,對卸載下的電池采用地面充電系統進行補充,滿足車輛技術、經濟和運營的需要。

(二)充電設施分類

充電設施主要分充電樁和充換電設施兩大類,其中充電樁分為直流快充樁、交流慢充樁,分別滿足電動汽車快速充電、慢速充電的不同需求,占地面積小。充換電設施分為僅可充電的充電站,充電、換電結合的充換電站,僅可換電的換電站,以及換點網點和電池配送中心等,占地面積較充電樁大,各充電設施名詞解釋如下:

1、直流快充樁:一般配建在社會停車場、路邊停車位及辦公、酒店、超市等場所的停車位,滿足各類插充式電動汽車停車充電使用,充電時間較短,約20分鐘~2小時。直流快充樁可考慮采用交直流一體的結構,既可實現直流快速充電,也可以交流慢速充電。

2、交流慢充樁:一般配建在居住小區停車位、社會停車場、路邊停車位及辦公、酒店、超市等場所的停車位,滿足各類插充式電動汽車停車充電使用,充電時間較長,約4~12小時。

3、充電站:采用整車充電模式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的場所,分為公交車專用充電站和小型乘用車公用充電站。其中公交車專用充電站參考福州市實際運營經驗,單個充電站配置20個樁,白天可供10輛車同時快充補電,夜間可供20輛車同時4~5小時慢充補電,一晚可慢充補電40輛公交車。小型乘用車公用充電站則需按照車流量大小合理配置站內充電樁數量,要求最少可滿足4輛電動車同時快速充電(4個直流快充樁)。

4、充換電站:充換電站可為電動汽車同時提供充電與換電服務,與集中充電中心一致。按目前較為常見的3kW充電機來測算,約4~5小時可完成循環充電一次,日工作時間18-20小時,日均循環充電不少于4次。

參考《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設計規范》(Q/GDW487-2010)的相關內容,本次規劃確定每個換電工位配置不少于200箱電池的充架及相應機柜。考慮日循環充電4次、車載4箱電池情況下,每換工位可提供200輛·次/日的換電池服務。本規劃暫按2換電工位充換電站考慮,可提供400輛·次/日的換電池服務,遠景預留擴建成4換電工位的可能;另外,站點內充電樁至少可滿足4輛電動車同時快速充電。

5、電池配送中心:電池配送中心提供電池充電、維護、保養、新能源物流、調度等綜合服務,不含換電業務,宜采用獨立占地建設。電池配送中心采用最大輸出功率3kW充電機對電池箱充電,約4~5小時可完成循環充電一次,日均循環充電4次。

6、換電網點:換電網點為電動汽車提供更換電池服務,不具備充電功能,其電池主要通過電池配送中心配送,應急狀態下可通過公共充換電站配送。換電網點主要為彌補充換電站服務半徑過大而設置,可結合公用停車場、公建地面一層或其他市政設施建設。一般配備2個換電工位。

(三)各分類車輛充電模式選擇

不同類型車輛的充換電方式選擇與車輛運營方式、日均行駛里程、單位里程能耗水平、動力電池容量、充電時間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息息相關。據了解,目前我省公交電動汽車均采用充電模式,出租電動汽車充電及換電模式均有。結合目前國內其他地區的實際運行情況,本規劃中對各類型車輛的特點總結并推薦充電方式如下:

表6 各類型車輛特點及推薦充電方式選擇表

福建十三五充電規劃出臺 到2020年新增充換電站400座

(四)充電設施配置原則

據以上車輛特點及考慮的充電模式,設定各類型車輛充電設施配置原則如下:

公交車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公交場站設置公交車專用充電站。公交車輛日間運行不超過1/4的車輛同時快充補電,結合夜間必須慢充補電的需求,考慮40輛公交車配置一個專用充電站,公交車原則上不單獨配置分散樁。公交車充電站雖可用于小型車充電,但由于公交車場站的專用性,對城市交通組織要求較高,不具備公共開放性。具體的公交車充電設施宜結合場站大小、公交車運營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出租車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專用出租車服務站、大型停車場配置充換電站。出租車日均行駛里程約500~600公里,運營時間20小時;以每輛電動車續航能力為200公里計算,每日平均換電3次。綜上,考慮130輛出租車配置一個充換電站或換電網點(以下將出租充換電站、換點網點、電池配送中心統稱出租車充換電設施)。充換電站內充電樁可對外開放。

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專用停車場站或單位內部停車場配置充電樁。根據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車的運行特點,按車樁比1:1配置。

公務車、私人乘用車充電設施配置原則:結合企事業內部停車場和小區停車位配置充電樁。公務車、私人乘用車均按車樁比1:1配置。

按照“適當超前”的規劃原則,為提高電動汽車使用的便捷性,滿足臨時補電的需求,還應補充一定數量的公共充電設施;為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的需求,還需配置相應的城際快充站。配置原則如下:

公共充電站配置原則:結合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公共停車場、大型建筑配建停車場、路邊停車位等公共停車場所建設公共充電站。每2000輛電動車配置一座不少于4個直流快充樁的充電站。

公共分散充電樁配置原則:結合交通樞紐、大型文體設施、城市綠地、公共停車場、大型建筑配建停車場、路邊停車位等公共停車場所建設公共分散充電樁。公共分散式充電樁數量按不低于公務車、私人乘用電動汽車總數的10%配置,原則上建議配置直流快充樁。對于建設在路內停車泊位上的充電設施,在選點時,應仔細踏勘,減少對周邊交通的影響。

城際快充站配置原則:每個高速服務區配套建設一座不少于4個直流快充樁的城際快充站。國省干線適當配套建設城際快充站。

各類型車輛充電設施配置均應加大電動汽車檢測、維修點的覆蓋范圍,在充電站規劃時充分考慮電動汽車檢測、維修點的配套建設,以避免電動汽車拋錨等難以移動的突然問題造成交通擁堵。

三、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一)全省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依據2.1、2.2章節電動汽車需求預測及充電設施配置原則,測算2016年到2020年各類充電設施數量需求如下:

1、新建公交車充電站100座;

2、新建出租車充換電設施49座;

3、新建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樁4481個;

4、新建公務車與私人乘用車用戶專用充電樁8~11萬個;

5、新建城市公共充電站42~55座;

6、新建分散式公共充電樁0.8~1萬個;

7、新建城際快充站196座。

8、為滿足出租車換電網點電池集中充電需求,建議擁有換電網點的城市配套建設1座電池配送中心。結合我省各城市規模、出租車保有量,建議出租車保有量在5000輛以上的福州、廈門建設部分換電網點,并配套建設1座電池配送中心。

綜上,2016~2020年,全省需新建集中式充換電站387~400,新建充電樁約9~12萬個。

(二)地市充電設施需求預測

根據《福建省統計年鑒-2014》數據及調研數據,九地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公交及出租車數量見下表:

表7 2014年九地市公交及出租車數量

福建十三五充電規劃出臺 到2020年新增充換電站400座

1、出租車充電設施地區分解

受出租車換電模式的限制,出租車適宜規模化運營,以提高充換電設施利用效率,減少閑置。建議莆田、漳州、龍巖、三明、南平、寧德6個出租車保有量1000左右的地區各建設1座充換電站,平潭建設1座充換電站,泉州建設4座充換電站,福州、廈門分別建設19座充換電設施(考慮充換電站輻射范圍較大,建議福州、廈門各建設4座充換電站及14座換電網點,并配套建設1座電池配送中心)。

2、公交車,環衛、物流及公交巡邏等車輛充電設施地區分解

公交車,環衛、物流及公交巡邏等車輛數量均與城市規模密切相關,其充電基礎設施按照公交車保有量占比進行分解,并考慮平潭綜合實驗區等部分地區的示范作用較強,對區域予以適當傾斜。分解指標見下表。

表8 地市公交、環衛、物流及公交巡邏等充電設施數量

地區

2014

公交車
標準運

營車數
(標臺)

電動

公交車

新增量

(輛)

公交車
充電站
(座)

電動環衛、

物流及

公安巡邏等

新增量
(輛)

環衛、

物流等

專用車

充電樁

(個)

福州

4669

1226

31

1373

1373

平潭

115

60

3

68

68

廈門

5448

1430

24

1602

1602

莆田

758

199

6

223

223

三明

506

120

5

134

134

泉州

1842

484

14

542

542

漳州

559

167

6

175

175

南平

645

141

5

171

171

龍巖

346

82

3

92

92

寧德

349

92

3

103

103

合計

-

4000

100

4481

4481

3、公務車、私人乘用車輛充電設施地區分解

公務車占比很小,該分類的充電設施按照私人乘用車保有量進行分解,并考慮平潭綜合實驗區等沿海地區的示范作用較強,對區域予以適當傾斜。分解指標見下表。

表9 地市公務車、私人乘用車充電設施數量(高方案)

地區

2014

民用汽車

保有量

(萬輛)

電動汽車

新增量

(萬輛)

公共

充電站

(座)

公共

分散樁

(萬個)

專用

充電樁

(萬個)

福州

109

2.48

13

0.25

2.48

平潭

10

0.22

1

0.02

0.22

廈門

91

2.06

10

0.21

2.06

莆田

19

0.43

2

0.04

0.43

三明

17

0.39

2

0.04

0.39

泉州

91

2.06

10

0.21

2.06

漳州

32

1.38

6

0.13

1.33

南平

69

0.95

5

0.09

0.95

龍巖

30

0.68

3

0.07

0.68

寧德

14

0.32

2

0.03

0.32

合計

-

11

55

1

11

表10 地市公務車、私人乘用車充電設施數量(低方案)

地區

民用汽車

保有量

(萬輛)

電動汽車

新增量

(萬輛)

公共

充電站

(座)

公共

分散樁

(萬個)

專用

充電樁

(萬個)

福州

109

1.89

10

0.19

1.89

平潭

10

0.17

1

0.02

0.17

廈門

91

1.57

8

0.16

1.57

莆田

19

0.33

2

0.03

0.33

三明

17

0.29

1

0.03

0.29

泉州

91

1.57

8

0.16

1.57

漳州

32

1.07

5

0.11

1.09

南平

69

0.65

4

0.06

0.65

龍巖

30

0.51

3

0.05

0.51

寧德

14

0.25

1

0.02

0.25

合計

-

8

42

0.8

8

綜上分析,九地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充電設施建設規模如下表:

表11 九地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充電設施建設規模

分地區

公交

車充

電站

(座)

出租車

充換電

設施

(座)

小型

乘用車

充電站

(座)

環衛、

物流及

公安巡邏

等專用樁

(個)

公共

分散樁

(萬個)

私人+

企業

自用樁

(萬個)

福州

31

19

1013

1373

0.190.25

1.92.5

平潭

3

1

1

68

0.02

0.2

廈門

24

19

810

1602

0.160.21

1.62.1

莆田

6

1

12

223

0.030.04

0.30.4

三明

5

1

12

134

0.030.04

0.30.4

泉州

14

4

810

542

0.160.21

1.62.1

漳州

6

1

67

175

0.110.13

1.11.3

南平

5

1

35

171

0.060.09

0.60.9

龍巖

3

1

35

92

0.050.07

0.50.7

寧德

3

1

12

103

0.020.03

0.20.3

合計

100

49

4255

4482

0.81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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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總體思路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深化發展自貿區、“一帶一路”建設為契機,以綠色生態省為載體,全面貫徹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部署,加強規劃指導,因地分類實施;執行國家標準,強化政策引領;鼓勵社會參與,創新發展模式;系統科學地構建高效開放、適當超前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為我省的電動汽車推廣鋪平道路。

二、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科學布局

根據沿海地市與山區地市電動汽車發展需求和應用特點,緊密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遵循“市場主導、快慢互濟”的技術導向,科學把握發展節奏,分類有序實施,加大交通、市政、電力等公共資源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充電基礎設施,降低建設成本,節約土地資源。

(二)立足當前,適度超前

從發展全局的高度進行整體統籌,建立政府有關部門與相關企業各司其職、各盡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贏的系統推進機制,按照“樁站先行”的原則,適度超前建設,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科學發展。

(三)統一規范,互聯互通

堅持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為“車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理順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機制。實現充電服務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提高充電服務的通用性和開放性。

(四)市場主導,創新機制

鼓勵地方政府與企業發揮創新主體作用,持續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創新。加快完善政策環境,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激發市場活力。加強示范推廣,為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三、總體目標

根據需求預測結果,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387~400座,充電樁9~12萬個,以滿足福建省10~13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優先建設公交、出租及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新增100座公交車充電站。49座出租車充換電設施,4481個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樁。

積極推進公務與乘用車用戶結合居民區與單位停車位配建充電樁,新增8~11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以滿足基本充電需求。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

合理布局社會停車場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照適度超前原則,新增42~55座城市公共充電站與0.8~1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以滿足臨時補電需要。

結合沈海(20個服務區)、京臺(8個服務區)、寧上(6個服務區)、福銀(10個服務區)、泉南(7個服務區)、長深(11個服務區),莆永(8個服務區)、廈蓉(8個服務區)、寧東(8個服務區)、沙廈(3個服務區)、平潭連接線(1個服務區)及相關連接線等高速路網,建設196座城際快充站,以滿足城際出行需要。

四、年度發展目標

2016年:建設充電站102~103座,分散式充電樁1~1.3萬個。各地市均建成公交示范線路;福州、廈門出租車充換電網絡初步建成;建成平潭電動汽車示范區;在各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分散樁0.8~1.1萬個,建設公共分散樁0.08~0.1萬個、公共充電站4~5座;建成城際快充站56座。

2017年:建設充電站107~108座,分散式充電樁1.5~1.9萬個。公交充電網絡進一步完善;福州、廈門、泉州、平潭充換電網絡基本形成;各地市均開展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等的電動汽車示范;在各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分散樁1.2~1.6萬個,建設公共分散樁0.12~0.16萬個、公共充電站7~8座;建成城際快充站60座。

2018年:建設充電站85~89座,分散式充電樁1.9~2.5萬個。公交充電網絡基本形成;建設莆田、漳州、龍巖、三明、南平、寧德共計6座充換電站,全省出租充換電網絡基本形成;年內完成5個5A級景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示范區的建設;在各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分散樁1.7~2.2萬個,建設公共分散樁0.17~0.22萬個、公共充電站8~12座;建成城際快充站40座。

2019年:建設充電站62~65座,分散式充電樁2.3~3.0萬個。公交充電網絡基本形成;在各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分散樁2.1~2.7萬個,建設公共分散樁0.2~0.3萬個、公共充電站11~14座;城際快充網絡基本覆蓋全省。

2020年:建設充電站31~35座,分散式充電樁2.8~3.6萬個。公交充電網絡形成;在各小區、單位內部停車場建設分散樁2.5~3.3萬個,建設公共分散樁0.25~0.33萬個、公共充電站12~16座;城際快充網絡覆蓋全省。

表12 分年度充電設施建設規模及服務能力

分年

公交車

充電站

(座)

出租車

充換電

設施

(座)

小型

乘用車

充電站

(座)

環衛、物流

及公安巡邏等

專用樁

(個)

公共

分散樁

(萬個)

私人+

企業

自用樁

(萬個)

城際

快充站

(座)

充換電站

合計

(座)

充電樁

合計

(萬個)

服務能力

(萬臺標準車)

2016

30

12

45

1350

0.080.11

0.81.1

56

102103

11.3

2.83

2017

25

15

78

1350

0.120.16

1.21.6

60

107108

1.51.9

33.4

2018

25

12

812

900

0.170.22

1.72.2

40

8589

1.92.5

3.33.8

2019

15

6

1114

450

0.210.27

2.12.7

30

6265

2.33

33.6

2020

5

4

1216

450

0.250.33

2.53.3

10

3135

2.83.6

2.93.7

合計

100

49

4255

4500

0.81.1

811

196

387400

9.612.4

1517.5

五、重點區域發展目標

(一)重點區域發展總體目標

福州、廈門、泉州作為我省經濟基礎好,地勢相對平坦,環保防控任務較重,電動汽車運營經驗較豐富的三個地區,漳州地區作為近年來經濟迅速發展的地市,城市擴張迅速,也有較好的發展基礎。以上四個地區作為我省“十三五”充電基礎設施重點發展地區。

根據需求預測結果,按照適度超前原則,到2020年:

福州共需新增31座公交車充電站,19座出租車充換電設施,1373個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樁;新增1.9~2.5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并配套新增10~13座城市公共充電站與0.2~0.25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

廈門共需新增24座公交車充電站,19座出租車充換電設施,1602個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樁;新增1.6~2.1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并配套新增8~10座城市公共充電站與0.16~0.2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

泉州共需新增14座公交車充電站,4座出租車充換電設施,542個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樁;新增1.6~2.1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并配套新增8~10座城市公共充電站與0.16~0.2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

漳州共需新增6座公交車充電站,1座出租車充換電設施,175個環衛物流等專用車充電樁;新增1.1~1.3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并配套新增6~7座城市公共充電站與0.11~0.13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

(二)重點區域發展空間布局目標

我省屬于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群,結合《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相關內容要求,對福州、廈門、泉州、漳州四個重點發展地市充電基礎設施按照以下三個層次進行充電基礎設施空間布局:

1、地級市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

2、地級市城市核心區以外的城市建成區、各縣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公里。

3、其他區域考慮在交通主干道上建設區縣間交通銜接的充電基礎設施,滿足電動汽車區縣間通行需求。

六、重點行業發展目標

《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2號)中提到:到2020年,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提升,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建成,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得到大力推行,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本輪規劃以發展公交、出租、環衛與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車充電基礎設施為主,旨在結合生態省的建設,通過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的示范,有力帶動電動汽車在私人領域的推廣應用,打造綠色出行城市形象。

(一)公交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

至2020年建設100個公交車快慢結合專用充電站。公交車充電站均結合公交場站建設,考慮到公交場站具備集團內部性,且對城市交通組織要求較高,公交車充電站不具備對外開放的可能。

(二)出租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

至2020年,建設49座出租車充換電設施。出租車充換電設施可結合停車場、停車庫、規劃綠地、公建及其他市政設施建設,可考慮不單獨占地建設。由于充換電站占地面積相對較大,而市中心充換電場所較為緊張,結合出租車運營的實際情況,建議以市郊充換電站為主,補充市中心換電網點,并配套建設電池配送中心。按照“換電為主、快充為輔”的原則,考慮建設同時提供充電與換電服務充換電站,換電模式服務出租車,充電模式可同時服務出租車并對外開放。

(三)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等車輛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

至2020年,建設4500個環衛、物流與公安巡邏等專用車輛充電樁。充電樁建設在環衛、物流等專用停車場站,及相關單位內部停車場;并按照“慢充為主、快充為輔“的原則,建設80%的交流慢充樁,20%的直流快充樁。鼓勵有條件的場站充電設施對外開放。

(四)新建住宅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且已建設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不應低于總車位的20%。

(五)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目標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鼓勵建設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第四章重點任務

我省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仍處在加快發展階段,車用能源需求不斷增長,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利于解決電動汽車充電難題,是發展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要保障,對于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也具有重要意義。本著遵循“因地制宜,科學布局;立足當前,適度超前;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市場主導,創新機制”的基本原則,將規劃期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重點任務分解如下:

一、推動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按照“專(自)用為主、公用為輔,快慢結合、城際銜接”的原則,逐步形成以公交、出租及環衛與物流、公務等專用車輛充電設施為主;以公共停車位、道路停車位、獨立充電站等公用充電設施為輔的充電服務網絡,并結合骨干高速公路網,建設與城市充電基礎設施相銜接的城際快充網絡。

(一)著力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全力推動公交、出租,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公交車充電設施應根據線路運營需求,結合公交場站建設充電基礎設施,不設獨立占地充電站;對于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充分挖掘有關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潛力,同步推進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充電設施可考慮對外開放。

(二)加快推動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且已建設充電設施的非固定產權停車泊位不低于總車位的20%。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結合停車位建設充電樁。對于無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企業通過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的分時共享機制,開展機械式和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與改造等方式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引導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相關企業參與居民區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鼓勵企業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和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允許企業在不違反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按不高于政府指導價收費,建立合理反映各方“責、權、利”的市場化推進機制,切實解決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面臨的“最后一公里”難題。

(三)積極開展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要結合

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 求,利用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 配建充電樁。各地可將有關單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情況納入

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四)加快推進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建設

在辦公場所建設快慢結合的專用充電設施,在商業、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含停車區、加水區)、加油站以及具備停車條件的道路旁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公用充電設施。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應按照從城市中心到邊緣、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的原則,逐步增大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分布密度。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五)大力推進城際快充網絡建設

依托高速公路服務區(含停車區、加水區)、收費站停車位及其他可利用場地,建設城際快充網絡。優先推進沈海、京福、福銀、廈蓉、泉南、長深高速及平潭連接線的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并實現區域間互聯;適時推進寧上、莆永、寧東、沙廈等高速路網的城際快充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形成覆蓋全省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省際出行需求。

(六)推進景區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

在南平武夷山風景名勝區、三明泰寧風景旅游區、福建土樓(永定·南靖)旅游景區、寧德屏南白水洋·鴛鴦溪旅游景區、泉州市清源山風景名勝區、湄洲島國家旅游度假區、漳州東山風動石旅游區、古田會議會址紅色文化旅游景區等省內知名景區優先推進景區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

(七)同步構建充電智能服務平臺

各省級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充電基礎設施產品技術標準,開展其準入管理、互操作性的產品檢測與認證。以地市級為單位,推動引入充電設施信息服務平臺運營商,構建地市級乃至省級的信息服務平臺,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不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提高充電基礎設施的利用率和有效覆蓋面。

二、加強配套電網保障能力

(一)加強配套電網建設

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當地配電網專項規劃,并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切實做到“設施建設、電網先行”。電網企業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保障充電基礎設施無障礙接入,確保電力供應的“暢通無阻”,滿足充換電設施運營需求。

(二)完善供電服務

電網企業要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簡化手續,提高效率,限時辦結,加強效率監督和問責。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資產全額納入有效資產,相應成本據實計入準許成本,通過電網輸配電價回收。

三、加快標準完善與技術創新

(一)加快推進充電標準化工作

貫徹國家頒發的充電接口及通信協議等標準,積極推進充電接口互操作性檢測及服務平臺間數據交換等標準的實施,開展已有充電基礎設施改造,加快實現充電標準的統一,實現不同廠商充電設備與不同品牌電動汽車之間的兼容互通。進一步抓好充電基礎設施相關工程建設標準與管理規范,以及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標準與管理規范。進一步開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場所消防等安全技術措施的研究,及時制修訂完善相關標準。規范設置充電基礎設施的道路交通告示標識。

(二)積極支持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

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快高功率密度、高轉換效率、高適用性、無線充電、移動充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及裝備研發。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次利用、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樁群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依托示范項目,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與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發展的技術方案。

四、探索可持續商業模式

(一)積極引入社會資本

各地應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場站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場主體,引入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城市公共充電網絡及智能服務平臺。鼓勵各設區市根據各地情況和發展規劃,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出臺補貼辦法,加大對公共交通和物流等充電設施的投資力度。省級財政根據規劃建設任務予以補助或貼息等支持。加快形成私人用戶居住地與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機制。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二)鼓勵拓展多種商業模式

鼓勵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企業與整車企業在銷售和售后服務方面創新商業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資租賃、特許經營權質押等融資模式,借鑒合同能源管理等業務模式,推進商業模式創新。大力推動“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相關商業模式與服務創新,引入眾籌、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等新興業務模式,積極拓展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和廣告等增值服務,吸引更多社會資源參與,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五、開展相關示范工作

(一)開展建設與運營模式示范

在福州、廈門、泉州開展公交環衛、物流、公安巡邏、機場大巴等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示范;在福州、廈門開展出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示范;在廈門開展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示范;在南平武夷山風景名勝區、三明泰寧風景旅游區、福建土樓(永定·南靖)旅游景區、寧德屏南白水洋·鴛鴦溪旅游景區、泉州市清源山風景名勝區、湄洲島國家旅游度假區、漳州東山風動石旅游區、古田會議會址紅色文化旅游景區等知名景區及平潭綜合實驗區開展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示范。

通過示范項目,理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機制,探索系統化的支持政策以及可行的商業模式,以點帶面,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體進程,提高發展質量、速度和效益。在示范項目中積極探索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無線充電、移動充電、智能電網等新技術的應用。

(二)加強示范經驗總結與交流推廣

依托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廳際聯席會,建立多層次的充電基礎設施示范經驗交流推廣機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示范工作經驗交流,提升示范效果,發揮帶動作用。各地要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示范工作的總結,積極加強與其他地區的經驗交流。對示范工作中的成功經驗要加大推廣力度,對暴露出來的一些共性問題要及時解決,建立有效機制,完善政策法規,為下一步普及推廣打好基礎。

第五章規劃實施

一、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同推進機制

發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協同推進, 統籌研究制定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政策,并抓好組織實施。

(二)強化地方主體責任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作為政府專項工作。地方主管部門應當遵循因地制宜、安全、節約用地、通用開放、經濟合理和市場主導的原則,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勵、支持各類資本參與投資建設納入統一規劃的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公平開放和高效合理利用充電基礎設施;對納入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項目,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同時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履行運營管理辦法規定義務情況的監督管理。

(三)加強財政金融政策支持

省級財政和物價部門抓緊制定“十三五”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省級財政獎勵辦法及實施細則、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分類指導價格(設定充電服務收費合理的上限標準),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給予市場穩定的政策預期。允許充電服務企業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服務費兩項費用。在電費方面,對于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同時在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上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按規定輔以相關規費減免、發行綠色債券方面的政策支持,積極支持拓寬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與設備廠商的融資渠道。2016年新發行企業債券用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按債券當年發行規模給予1%的貼息,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和項目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省級財政分擔部分由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各承擔50%。

(四)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各設區市要將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好銜接,并將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優選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應積極采取多種方式供地,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中的公交、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項目,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其他營利性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可采取公開出讓或租賃方式供地,對于規劃條件許可的地塊,可按照加油(氣)、充電混合站進行規劃,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各設區市應充分利用各類建設項目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在開展交通運輸、工礦倉儲、商服、住宅等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時,應將配建要求納入項目土地供應條件;并鼓勵在已有各類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與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

(五)強化安全管理

各省級相關部門要根據國家能源局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有關標準及要求,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有關制度標準。要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建設施工不規范等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對各類充電設施設置場所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并加強消防監督檢查。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使用的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鼓勵以縣(區、市)為單位,通過競爭方式引入一個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服務商,建立區域運營監控中心,以利于本區域內安全監控與運行管理充電設施。

(六)簡化規劃建設審批

各設區市要簡化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單獨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電網企業負責建設的充電設施配套接網工程,應簡化企業內控流程,優化建設周期,保障充電設施無障礙接入。

(七)加大物業協調力度

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應按照全國即將發布的私人用戶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做好宣傳工作,引導業主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并要求物業公司予以支持和配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依據示范文本,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物業服務區域內建設管理充電基礎設施的流程,并將相關內容納入物業服務合同,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各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合同實際執行情況開展監督和考核。對拒不配合或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扣減相關企業和負責人的信用信息評分。可考慮在廈門市先選擇若干條件較成熟的住宅小區開展示范建設,取得相關經驗后再向全省推廣。

(八)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各有關部門、企業要通過多種媒體形式,加強新能源汽車和充電基礎設施各項優惠發展政策、設施規劃布局、建設動態等的宣傳,充分引導社會各界購買使用電動汽車、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并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市場來。

二、投資規模測算

參照現有各類型典型充電設施,結合我省已建設工程造價,以及廈門市市政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編制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編制的《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十三五”營銷創新發展規劃專題報告》,各類充電基礎設施綜合造價標準如下:

(1) 分散式直流充電樁均價15萬元/個;

(2) 公共分散式交流充電樁1萬元/個;

(3) 專用分散式交流充電樁0.8萬元/個;

(4) 公交車充電站300萬元/座;

(5) 小型乘用車充電站200萬元/座。

(6) 充換電站2500萬元/座;

(7) 換電網點250萬元/座;

(8) 電池配送中心10000萬元/座。

根據以上造價水平及分年建設目標測算,至2020年,我省充電基礎設施共計需投資36~42億元,其中公交、出租、環衛物流及公安巡邏等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投資12億元,公務車與私人乘用車用戶專用充電樁投資6.5~9億元,公共充電站及公共分散充電樁投資13.5~17億元,城際快充站投資4億元。分年建設規模及投資規模見下表:

表13 充電基礎設施分年建設規模及投資規模

分年

公交車

充電站

(座)

出租車

充換電

設施

(座)

小型乘用

車充電站

(座)

環衛、物流

及公安巡邏

等專用樁

(個)

公共

分散樁

(萬個)

私人+企業

自用樁

(萬個)

城際

快充站

(座)

充換電站

合計

(座)

充電樁

合計

(萬個)

總投資

(億元)

2016

30

12

45

1350

0.080.11

0.81.1

56

102103

11.3

8.18.7

2017

25

15

78

1350

0.120.16

1.21.6

60

107108

1.51.9

7.48.3

2018

25

12

812

900

0.170.22

1.72.2

40

8589

1.92.5

7.58.8

2019

15

6

1114

450

0.210.27

2.12.7

30

6265

2.33

6.47.9

2020

5

4

1216

450

0.250.33

2.53.3

10

3135

2.83.6

6.68.5

合計

100

49

4255

4500

0.811.1

811

196

387400

9.612.4

3642

三、實施效果

本規劃實施后,預計從2016年至2020年可實現的累計充電電量23億千瓦時,可節約替代燃油11.5億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2.4億噸。

充電設施建設總投資規模達36~42億元,可拉動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產值140~170億元,拉動電動汽車產值200~252億元。

本文地址:http://m.155ck.com/news/zhengce/4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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