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為新能源汽車發“政策紅包”,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加快發展的政策意見》。意見鼓勵和支持整車企業積極開發符合國家推廣應用標準要求的各類新能源汽車產品,對當年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省重點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每款50萬元資金獎勵。
“十三五 ”期間,2016年省內整車生產企業當年銷售新能源汽車乘用車3000輛(含微型車及其微型專用車)、商用車1000輛,以后每年遞增50%,完成當年銷售指標,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資金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200萬元。
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關鍵環節招商,對國內外同行業知名企業到我省投資建廠、設立新公司,采取 “一企一策 ”方式給予綜合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車研發人才和團隊的引進,對其開展的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研發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年度計劃給予支持。
對購買新能源汽車參與公交、出租車、客運、城市物流、郵政、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運營的企業,按照國家和全省有關規定優先辦理相關運營手續,并在運營線路開發、出租車經營權數量增加上優先予以支持;各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每年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對省內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在國家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給予省級財政補貼,補貼標準依照國家同期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
支持具有成熟市場運作經驗的新能源汽車生產、運營、互聯網和充電設施運營服務等企業,采用物聯網、車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建設區域性或覆蓋全省范圍的新能源汽車運營和充電綜合性智能服務平臺。對納入建設計劃,建成后并投入運營的服務平臺,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給予不超過服務設備系統投資總額20%的資金支持。對達到預期效果的服務平臺,可給予適當的運營補貼。
鼓勵在公交、出租、政府公務等公共服務領域開展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等商業模式,在私人領域探索分時租賃、車輛共享和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等商業模式。支持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入整車租賃和電池維護等領域,延伸產業鏈。
按照國家財政補貼原則和標準,要及時做好補貼資金的申請、核查和撥付,努力提高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落實國家免征車輛購置稅、車船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營造良好的推廣環境。盡快實施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獨立號牌制度。各地在采取機動車限購、限行、限號等措施時,新能源汽車不受其相關措施限制。“十三五 ”期間,省內公共停車場全面實行減免新能源汽車停車費用。
抓好全省 “十三五 ”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加快建設省內適度超前、規劃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對建成并投入正常運營的充電設施給予不超過充電設備投資總額20%的資金獎補,對使用效率較高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價格。2020年前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省內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收取最高不超過0.8元/度的服務費。各地區價格主管部門本著 “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具體收費標準,規范充電服務市場價格行為。
來源:中國吉林網
作者:王小野
本文地址:http://m.155ck.com/news/zhengce/46604
以上內容轉載自中國吉林網,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如有侵僅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轉載內容并不代表第一電動網(m.155ck.com)立場。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