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作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近日,該廳會同省工信委等部門發布2016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根據補貼方案,純電動客車最高補貼9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貼1.4萬元。消費者直接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支付,省級財政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撥付給生產企業。
新能源汽車補助對象:
2016年度在本省范圍內購買新能源汽車并登記注冊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其中,個人用戶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新能源汽車補助范圍:
納入2016年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不含過戶的新能源汽車。
根據方案,省級補助標準主要依據中央財政補助標準以及節能減排效果,并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6年乘用車、客車的補助標準在2015年省級補助基礎退坡10%,專用車補助標準在2015年省級補助的基礎上退坡30%。
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標準:
方案要求,申請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較強的研發、生產和推廣能力,應向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保障。納入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具備較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乘用車生產企業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的質保期限,商用車生產企業(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汽車生產企業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承擔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主體責任。
來源:中國江西網-信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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