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8日獲悉,江西省有關部門近日明確,符合《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省級補貼資金管理及發放暫行辦法》規定的充電設施,可按照規定流程申請省級財政補貼資金。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是指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各類充換電設施,可分為自用、專用和公用三類。作者了解到,只有專用和公用充電設施才可申請省級補貼,省級補貼采用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建設補貼采取事后補貼方式,由充電設施投資方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縣(市、區)發改委申請,按照額定輸出功率進行一次性補貼。運營補貼標準為:專用充電設施0.15元/千瓦時、公用充電設施0.25元/千瓦時。據悉,該補貼標準為暫定標準,省有關部門根據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發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值得一提的是,申領補貼資金的對象,要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有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將在信用江西網曝光,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另外,市縣將加強補助資金的檢查,對截留、擠占、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江西省財政廳將收回已安排的資金,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中國江西網
作者:袁思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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