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了解到,為規范、引導和推動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北京市規土委組織編制了北京市地方標準《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規程》。目前,該《規程》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將于近日在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規程》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新理念為指導,結合北京實際,對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作出了規定。
一是對各類生活場所的充電設施規劃設計提出要求。在北京城市建成區按照平均服務半徑5公里的要求進行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置,無論是居住、商業、辦公、醫院、文化體育場館,還是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旅游場所,其停車場將全部配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形成“統一規劃、適度超前、合理布局、方便使用”的充電網絡體系。同時,標準對辦公類建筑、商業類建筑、旅游場所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換乘停車場充電樁設置也做出了最低安裝比例要求,比如,新建加油站中宜設置不低于4 個電動汽車停車位及快速充電設施。
二是《規程》明確,新建居住區要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標準規定,根據居住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設置標準中對停車位數量的要求,將有不低于18%的居住區停車位安裝充電樁并達到投入使用條件。
三是充電基礎設施的設計要求將納入城市規劃中。標準規定:在新建用地項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應根據電動汽車發展需求核算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模,落實配建指標,提出城市設計指導原則;在新建用地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中,應確定電動汽車停車場平面布局和停車位規模,提出交通組織及出入口設置方案,保證設施規劃的落地。
四是《規程》對充電設施安全設計做出規定。主要是進一步明確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防漏電的各項安全措施, 進一步明確了充電設施防火災設計各項要求。要求充電基礎設施應與停車場地同步建設,應根據具體的場地設計要求,配置專用滅火器。
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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