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山西省高管局表示,1月起甲醇重卡和燃氣重卡新能源汽車行駛山西省高速公路,不再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費減半征收優惠政策,轉而享受政府還貸高速公路貨車“新三減”優惠政策。
根據相關文件指出,1月1日起,山西省高速公路停止執行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費政策。甲醇重卡和燃氣重卡新能源汽車可享受政府還貸高速公路貨車“新三減”優惠政策。即:通行全省政府還貸高速公路的貨車交費普惠12%,辦理并使用山西省ETC卡交費的貨車享20%的優惠;辦理并使用山西省ETC卡交費通行集中連片貧困區11條高速公路和5條環城高速公路的貨車享50%的優惠;對持有超限運輸許可證的貨車、超重在100%以上的部分,道路補償費最高征收系數由16倍降至4倍。
來源: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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