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海經信委官方微博表示上海現行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和《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在2017年繼續有效。 關于具體補貼政策也會盡快調整后發布。
據了解,2016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暫行辦法明確了上海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純電動乘用車按續駛里程不同最高補貼3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續駛里程R≥50)補貼1萬元。
純電動客車(標準車)按續駛里程、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的不同最高補貼25萬元;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不超過1500元,并將根據產品類型、性能指標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燃料電池乘用車補助20萬元,燃料電池輕型客車、貨車補助40萬元、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補助6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除燃料電池汽車外,補助標準按照累計銷量逐步退坡。
此前,第一電動網作者采訪上海交通大學汽車工程研究院汽車電子技術中心教授殷承良,他介紹到,目前上海市地補政策正在研究之中,相關細節還沒有最終確定,但有三方面基本可以確定:“第一,補貼額度會繼續退坡;第二,此前上海市一些區存在三級補貼的情況,2017年的補貼政策將取消三級補貼;第三,上海市可能會給予電動汽車共享出行一些補貼。”最終執行情況還要以出臺的政策為主。【上海地補將取消三級補貼/額度繼續下調,共享出行或成鼓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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