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對外披露《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西安制定十項優惠措施,力促新能源汽車發展?!究靵硎詹?!2017年國家及地方新能源汽車政策一覽】
(一)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船稅等政策。
(二)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公共服務領域按1∶0.5、非公共服務領域按1∶0.3給予地方財政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
(三)對新能源汽車繼續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
(四)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
(五)對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居住證》、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
(六)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市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報批程序。對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用的充電設施,給予充電設施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財政補貼。
(七)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實行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在國家新能源汽車號牌政策發布前,繼續實施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政策。
(八)允許新能源汽車在市內公交專用道行駛。
(九)新能源汽車不受冬防期市區道路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對從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車給予通行便利,不受市區道路限時限行的交通管制限制。
(十)鼓勵在全市公共停車場、旅游景點、商場、物業等管理區域內設置開放式新能源汽車專用泊車位,優先對新能源車輛開放。在市機動車停放服務中心管轄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2小時以內免費。
新增公交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通知要求,2017—2020年市本級、區縣新增公交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重分別達到50%、55%、60%、65%。開設10條純電動公交和混合動力公交專線,進一步擴大示范效應。
進一步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出租汽車(含網約車)行業的應用范圍。市本級巡游出租車新增和更新車輛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區縣巡游出租車新增車輛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更新車輛中純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年提高。
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公共機構新增和更新公務用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公安、質監、工商、城管等執法用車新增和更新時,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擴大應用規模。積極探索采取租賃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車。
在環衛、物流、郵政、機場通勤、救護車、校車、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含醫療廢物運輸專用車輛)等專用車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由財政性資金購買的專用車輛,優先使用純電動汽車。非財政性資金購買的專用車輛,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10%。
進一步完善配套基礎設施
通知要求,力爭3月份出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實施意見。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城市建設相關行業規劃,逐步完善配套基礎設施。新建各類停車場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制定西安市充電服務費價格標準。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的安裝,不得借機收取費用。
新能源汽車三年內不得轉讓過戶
通知還明確,將完善新能源汽車車輛監管措施,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三年內不得轉讓過戶。制定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監管辦法,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法查處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失信企業,建立違法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按照要求,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安全監管執法,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服務領域,滿足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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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第16屆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3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2016〕93號)和《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陜政辦發〔2016〕54號),持續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依據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按照建設具有歷史文化特色的國際化大都市要求,圍繞聚焦“三六九”,振興大西安奮斗目標,著眼發展大產業和促進“品質西安”建設,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全力推進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治理,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宜業宜居之城和全國重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
二、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
(一)發揮公交領域示范引領作用。
結合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2017—2020年市本級、區縣新增公交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重分別達到50%、55%、60%、65%。開設10條純電動公交和混合動力公交專線,進一步擴大示范效應(責任單位:西安城投集團、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建委等,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深化巡游出租車領域推廣工作。
進一步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出租汽車(含網約車)行業的應用范圍。市本級巡游出租車新增和更新車輛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區縣巡游出租車新增車輛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更新車輛中純電動汽車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年提高(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各區縣政府)。
(三)推進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使用新能源汽車。
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公共機構新增和更新公務用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公安、質監、工商、城管等執法用車新增和更新時,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擴大應用規模。積極探索采取租賃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大專用車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
在環衛、物流、郵政、機場通勤、救護車、校車、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含醫療廢物運輸專用車輛)等專用車領域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由財政性資金購買的專用車輛,優先使用純電動汽車。非財政性資金購買的專用車輛,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1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
(一)完成實施意見編制工作。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以及《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陜發改煤電〔2016〕867號)和《陜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陜政辦發〔2016〕54號)的要求,力爭3月份出臺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實施意見(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推進標準、規范體系建設。
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建筑、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技術規范制作工作(責任單位:市質監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消防支隊、市安監局、市發改委)。
(三)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城市建設相關行業規劃,逐步完善配套基礎設施。新建各類停車場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引導、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完善售后服務網絡(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保障車輛充電需求。
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制定我市充電服務費價格標準。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的安裝,不得借機收取費用(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房管局)。
(五)推進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公共機構辦公區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鼓勵各單位在內部停車場配建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機關事務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完善產業扶持政策
(一)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船稅等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信委)。
(二)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公共服務領域按1∶0.5、非公共服務領域按1∶0.3給予地方財政補貼。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委)。
(三)對新能源汽車繼續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責任單位:市交警支隊、市財政局)。
(四)對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財政局)。
(五)對具有西安戶籍或持有《居住證》、近兩年內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的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
(六)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市級各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報批程序。對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用的充電設施,給予充電設施實際投資(不含征地費用)30%的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
(一)嚴格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實行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在國家新能源汽車號牌政策發布前,繼續實施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政策(責任單位:市交警支隊)。
(二)允許新能源汽車在市內公交專用道行駛(責任單位:市交警支隊)。
(三)新能源汽車不受冬防期市區道路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對從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車給予通行便利,不受市區道路限時限行的交通管制限制(責任單位:市交警支隊)。
(四)鼓勵在全市公共停車場、旅游景點、商場、物業等管理區域內設置開放式新能源汽車專用泊車位,優先對新能源車輛開放。在市機動車停放服務中心管轄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2小時以內免費(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隊、市建委、市房管局、西安城投集團,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加快運行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
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信息管理平臺,對全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的推廣建設情況及安全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并制定新能源汽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鼓勵企業參與市級運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按照實際投資情況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安監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交警支隊等,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完善新能源汽車監管措施
(一)改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
強化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申領的監管力度,優化補貼資金申領流程,促進補貼資金發放落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發改委等)。
(二)加大車輛監管力度。
完善新能源汽車車輛監管措施,單位和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三年內不得轉讓過戶(責任單位:市交警支隊)。
(三)建立獎懲激勵機制。
制定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設施補貼資金監管辦法,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依法查處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失信企業,建立違法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發改委)。
(四)強化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力度。
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切實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安全監管執法,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安全責任體系。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市工信委按照國家新能源汽車和動力電池準入相關規定和規范,以及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有關要求,負責企業及產品審核申報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市發改委負責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市交通局負責督促相關交通運輸企業加強新能源汽車企業運營安全監控,納入城市交通智能化運營監控平臺,完善新能源汽車基礎信息;市環保局負責對回收網點、回收利用企業等排污主體實施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市質監局負責車載動力電池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定期組織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及充電設施生產企業進行產品一致性和生產過程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創新新能源汽車推廣模式
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整車租賃、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鼓勵在公共交通服務領域實施融資租賃營運模式。在社會領域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等運營模式。鼓勵大型專業充電站采用PPP合作模式進行建設和運營。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電池租賃和回收服務領域。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委)。
九、加強新能源汽車產業培育和科普宣傳
引導和鼓勵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的聚集和完善。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地方新能源汽車產品。對我市研發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的企業在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安排及擴大產品銷售、配套上予以重點支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強化工作推進機制
調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領導小組。由呂健常務副市長任組長,聶仲秋、董勁威、強曉安副市長任副組長,李彬、肖爭光、鄭瑛、王西京、楊國勝副秘書長,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局等市級部門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建立例會推進制度,統籌協調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負責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日常工作由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和市交通局共同承擔(責任單位: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則。
附件:西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任務分解表
西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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