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鄭州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2017—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規劃建設3座公交換電站、143個純電動公交充電站,239個公共快速充電站、210個公交分散專用樁、302個出租環衛專用樁、51300個交流充電樁,18個高速公路快速充電站,服務約1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各縣 (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鄭州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2017—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5月17日
鄭州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2017—2020年)
為貫徹落實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 “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的通知》(鄭政 〔2016〕34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鄭政辦 〔2016〕76號)精神,推進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主導作用,本著 “適度超前,有序建設”的原則,突出政府引導作用,充分利用市場資源,在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內部停車場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加強交通樞紐、公交場站、出租車服務站點、獨立用地的公共停車場及商務樓宇、超市賣場、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景區景點、符合條件的居民小區內停車場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布局合理、運行規范、安全高效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二、建設原則
(一)統籌規劃,科學布局
按照 “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的要求,根據發展實際,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公共資源整合力度,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形成較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二)適度超前,有序建設
按照 “樁站先行”的要求,優先發展配套充電基礎設施,形成數量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服務設施體系,分類有序推進建設,為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提供有力的服務保障。
(三)試點先行,示范帶動
結合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要,在重要領域率先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范,加強試點經驗總結與交流推廣,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快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總體進程,提高發展質量、速度和效益。
(四)市場運作,政策扶持
加快完善政策環境,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激發市場活力;通過金融支持、財政補貼、土地利用等方式加強政策扶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三、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規劃建設3座公交換電站、143個純電動公交充電站,239個公共快速充電站、210個公交分散專用樁、302個出租環衛專用樁、51300個交流充電樁,18個高速公路快速充電站,服務約1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二)分類目標
1、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建設比例不低于15%。
2、公交、物流、環衛、營運乘用車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電設施宜按照樁車比1:2建設。
3、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其中不少于2%的車位應與住宅項目同步建成充電設施,達到同步使用要求。
4、新建大于2萬平方米的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5、高速公路服務區共用充電設施覆蓋率100%。
四、任務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編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獎補實施辦法,協調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問題,組織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驗收,構建充電智能服務平臺等。
市工信委:貫徹落實國家相關規范標準,制定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安全管理規范。市財政局:貫徹落實國家、省財政支持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做好財政資金的撥付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將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城鄉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協調充電設施選址布點,做好新建、配建停車場設置充電車位和綜合交通樞紐設置充電設施的規劃預留和審批工作。
市物價局:負責監督執行國家已出臺的相關電價政策,研究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市質監局:負責充電設施國家標準執行監管,落實新能源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保障充電設施土地供應。
市科技局:負責充電基礎設施科技領域的推廣、科普宣傳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消防技術要求,對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指導。
市供電公司:負責充電設施的電網接入工作,為充電服務商和用戶需要提供安全可靠的用電服務。
各縣 (市、區)政府:編制本區域內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明確建設目標和時序,統籌協調推進充電設施建設。負責轄區內產業集聚區、物流園區等充電設施建設。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行分工負責制,由各行業、建設場地等主管部門牽頭協調推進 (具體分工見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各縣 (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明確牽頭部門并建立部門間協同推進機制,編制本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形成工作方案,積極穩妥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二)合力推進
市發展改革、工信、財政、科技、國土、規劃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各盡其職,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強化對各縣 (市)區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做好協同配合工作。
(三)政策支持
市發展改革、財政、國土、價格部門要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根據國家、省有關支持政策,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對充電基礎設施經營主體用電價格給予優惠,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支持力度,優先安排土地供應。
(四)輿論引導
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提高全社會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
附件:鄭州市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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