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電動網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發布《關于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認定條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充換電設施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充換電設施用電設備裝接容量不小于350kW,至少配建3臺以上直流充電樁(單機功率不低于30kW)。此外,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經營場地系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專用場地,主要為電動汽車充換電提供服務,不提供專門的停車服務。
公告原文如下: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肖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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