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發布《關于落實新能源汽車遠程監控設備安裝事宜的通知》,要求,2017年生產或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必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2016年及以前已出廠或銷售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應為用戶提供無償加裝服務。對銷售給個人的新能源汽車,廠家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應嚴格保護個人隱私。
《關于落實新能源汽車遠程監控設備安裝事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要求,生產企業是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真實準確的責任主體,并要求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為落實相關政策,加強新能源汽車服務管理,現通知如下:
一、2017年生產或銷售的新能源汽車,必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
二、2016年及以前已出廠或銷售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應為用戶提供無償加裝服務;
三、對銷售給個人的新能源汽車,廠家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應嚴格保護個人隱私。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工作,相關情況請及時向我局反饋。
特此通知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27日
來源: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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