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官方網站發布《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修訂稿征求意見稿)》及《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現行的增量調控管理細則將于2019年1月21日過期。修訂后深圳小汽車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比例及方式與現行仍然保持一致;但企業申請增量指標的門檻有所提高。社會各界可通過市交委官網查詢上述文件的詳細內容,并在12月15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和建議。
【電子郵件】yangdl@sztb.gov.cn
【郵寄】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交通綜治處,郵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道16號,聯系人:楊先生,電話:83168202,郵政編碼:518040。
本次修訂內容具體如下:
一、指標分類細化
修改后細則明確小汽車指標使用類型分為普通小汽車指標、混動小汽車指標、純電動小汽車指標,明確了每種指標的使用范圍。
其中,純電動小汽車指標只能用于純電動小汽車登記。
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只能用于混合動力小汽車或者純電動小汽車登記。
普通小汽車指標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車、混合動力小汽車和純電動小汽車登記。小汽車指標按獲取方式分為增量指標、其他指標、更新指標。
細化分類便于指標使用、管理、更新延續。
二、混動、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
本次修訂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比例及方式與現行的《實施細則》完全保持一致。
其中,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
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經申請并通過資格審核后直接配置。
三、個人申請新能源指標有何變化?
個人新能源指標根據申請審核通過后直接發放。
個人名下只有1輛小汽車時,還可以申請純電動小汽車指標。
四、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有無調整?
沒有調整。
其中,個人純電動車指標“1+1(純電動)”政策繼續實行,保持不變。
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執行,但不適用純電動車指標“1+1(純電動)”政策。
五、單位申請增量指標最低納稅額調整至5萬元
單位申請增量指標主要有4大調整
1、為保證政策執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業“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钡囊?。
2、將企業申請指標編碼的最低納稅額從3萬調整至5萬。
3、取消了企業純電動車指標的“N+1(純電動)”中的“+1”政策。
4、完善了申請編碼計算規則,納稅額已在上一年度計入稅款總額用于獲取申請編碼的,不得在本年度計入稅款總額。
六、更新指標管理4大調整
1、增加了單位申請更新指標時的條件,新增了“登記地址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且經營狀態為正常。其中企業無欠稅,納稅狀態正?!钡囊?。
2、新增了“國I排放標準的汽油小汽車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辦理注銷登記、轉移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等手續的,不再產生更新指標”的規定。
3、新增了“ 我市登記注冊的車輛被執法機關罰沒后,做出罰沒決定的執法機關將相關罰沒車輛的信息(含車牌號、車架號)書面通報小汽車調控主管部門后,該車輛辦理轉移登記或者直接銷毀后,原車主不得就此車輛申請更新指標”的規定。
4、新增了確定更新指標類型的規則,明確了限購前已在我市登記注冊的車輛更新時一律發放普通小汽車指標。
七、其他指標管理5大調整
1、新增了單位和個人申請其他指標,應當符合本章規定的情形,且符合《機動車登記規定》,可以在深圳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規定。
2、為規范單位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被上級單位調回或者調撥到其他下屬單位時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的行為,明確了企業之間的上下級關系,即下級單位應為上級的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3、修改了本市正常登記的小汽車于2014年12月29日18時后被盜搶后申請其它指標的條件。修改為公安部門立案滿6個月仍未追回,可在1年內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的規定。
4、取消了本市各級法院拍賣本市登記車輛帶指標在我市辦理轉移登記的規定。
5、明確了其他指標使用類型如何確定的規則。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鄧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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