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交通運輸部和住建部發布《關于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這個文件是中國政府鼓勵“開展分時租賃”(汽車共享)的最權威性的文件。標志“共享汽車”在中國已經取得合法化地位。普通老百姓對“共享汽車”這個慨念比較陌生,文件里用了一些有較多的專業性較強、同時也比較新的詞匯,理解起來還是比較困難的,下面予以解讀。
一、術語解釋
1)小微型客車:目前大家通常理解的客車,有公交車和公路班車及通勤客車。在專業上,這類客車通常是大、中型客車,最主要的特征長度大于6m。而這個文件說的“小微型客車”不包含上面的的客車。“小微型客車”的通俗理解,就是小轎車(乘用車)被用來做生意(商用)的車,或者說供客人租借的車。
2)分時租賃:是以分鐘或小時等為計價單位,為用戶提供自助式車輛預定、車輛取還、費用結算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主要特征:指在約定時間內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將小微型客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
3)汽車共享:通俗理解是利用移動互聯網、全球定位等信息技術構建網絡服務平臺為支撐的分時租賃的業務。
4)移動互聯網:通俗理解是智能手機(移動)為終端的,后臺服務系統是由專業公司在經營的互聯網系統。
5)新能源汽車:通俗理解是電動汽車,沒有燃油發動機的汽車。
6)APP:通俗理解是application的簡稱,因為智能手機的流行,現在app一般代指其他第三方的應用軟件。可以理解,手機里安裝的分時租賃的應用軟件。
7)電子圍欄:通常圍欄是物理形態的,而電子圍欄是在物理上是已經沒有“圍欄”了,而圍欄功能已經電子化。即電子技術劃定區域,如果越界,后臺有報警功能。
二、共享汽車的管理部門
《關于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是交通運輸部和住建部發布的。交通運輸部是管運營業務,住建部是管充電樁安裝、車輛停放場地的。其基本職能:
1)堅持問題導向,深化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小微型客車租賃與互聯網融合發展,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創新發展。
2)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利用先進技術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監管能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三、文件出臺的基本背景
1)目前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已經進入成長期,位置服務技術比較成熟,移動互聯網技術在“共享單車”項目運作比較成功,
2)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商務活動、公務活動和旅游休閑等需求日益高漲。
3)傳統車輛租賃業務是在燃油車的基礎上,與目前新能源汽車聯系不緊密。其模式比較陳舊,無法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
四、基本要求
1)對車輛的要求:
①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環保檢驗和報廢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②車輛購買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時按照登記的使用性質對應的保險費率投保。
③應加強對租賃車輛的日常使用管理,建立租賃車輛技術檔案,定期進行檢測維護,確保租賃車輛性能及安全狀況良好,車容車貌衛生整潔。
2)對租賃經營者的要求
①應當具備身份查驗所需的設施設備,對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證件進行查驗,將有關信息在車輛租賃合同中記錄,并載明所有駕駛人身份證件和駕駛證信息。
②租賃車輛應交付給經過身份查驗的承租人,對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應提供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
③應具備線上服務能力,要通過技術手段落實承租人身份查驗要求,應通過大數據分析,強化車輛智能組織調配,動態優化車輛布局,實現不同時間、不同區域間的車輛供需平衡。
五、提倡和鼓勵新技術
①鼓勵經營者利用新能源汽車;
②鼓勵經營者利用衛星定位裝置;
③鼓勵經營者地理信息系統等遠程監控技術和車聯網;
④鼓勵經營者“電子圍欄”等智能技術。
總之,共享汽車已經來臨,其意義是重大的。對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雷洪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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