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在整理電控系統的法規,就發現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對TPMS這個部件或系統來說,在歐洲經濟委員會的ECE R64 和美國FMVSS138都已對輕型汽車強制安裝TPMS有了要求,也就是說其實歐洲和北美地區已經做強制要求了,這樣在一定程度上也對國內推動TPMS成為乘用車強制標配起到了作用。
其實對新標準的內容及歷次討論可以看出,相對于GB/T 26149-2010版的推薦性標準,內容上的變化還是相當大的,從技術角度來看,2010版主要基于雙向直接式的功能及性能,要求還是相當嚴格,如果一定按這個來檢測,市場上達到要求的不多,而新版強標則主要對核心功能做了要求,具體分析如下。
1. 相對GB/T 26149-2010主要的變化
——標準性質發生了變化,由原來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變為強制性國家標準;
——適用范圍發生了變化,GB/T 26149-2010適用于安裝在M和N類車輛上的基于胎壓監測模塊的輪胎氣壓監測系統,本標準適用于M1類車輛;
——增加了TPMS分類;
——功能和性能要求發生了變化,GB/T 26149—2010規定了基于胎壓監測模塊的汽車輪胎氣壓監測系統的功能和相關功能的性能要求,本標準只規定了與安全相關的欠壓報警、故障報警和開機檢查信號裝置等核心功能和相關功能的性能要求;
——對應功能和性能要求的變化,相應修改試驗方法;
——增加了M1類車輛強制安裝TPMS的要求。
2. 新強標要點分析
2.1 分類
將TPMS分為Ⅰ類和Ⅱ類,從標準中理解為Ⅰ類為直接式,Ⅱ類為間接式。
2.2 電磁兼容性
滿足《道路車輛 電磁兼容性要求和試驗方法》的關于電氣/電子部件的要求。
2.3 信號裝置
標志燈為黃色,Ⅰ類TPMS配備圖1和圖2信號裝置,Ⅱ類至少配備圖1。
信號裝置試驗時,當車輛點火運行或處于自檢時,TPMS的所有信號裝置都應點亮以檢查報警燈是否工作正常;檢查完畢后,報警燈應熄滅。此要求不適用于位于共用空間的信號裝置。
圖1
圖2
2.4 單個輪胎欠壓報警
對于Ⅰ類TPMS
單輪胎欠壓報警,10s內點亮胎壓報警,并指示出具體位置;
故障未恢復重啟依然點亮;
故障恢復后重啟或運行10min應熄滅。
對于Ⅱ類TPMS
單輪胎欠壓報警,10min內點亮胎壓報警;
故障未恢復5min后重啟依然點亮;
故障恢復后重啟或運行10min內應熄滅。
2.5 多個輪胎欠壓報警
對于Ⅰ類TPMS
單輪胎欠壓報警,10s內點亮胎壓報警,并指示出具體位置;
故障未恢復重啟依然點亮;
故障恢復后重啟或運行一段時間后應熄滅。
對于Ⅱ類TPMS
單輪胎欠壓報警,15min內點亮胎壓報警;
故障未恢復5min后重啟依然點亮;
故障恢復后重啟或運行10min內應熄滅。
2.6 故障報警
行故障報警試驗,TPMS 應在 10 min 內點亮故障報警信號裝置。
故障未恢復5min重啟依然點亮;
故障恢復后重啟或運行10min內應熄滅。
2.7 實施
車輛應按如下規定安裝本標準規定的TPMS:
a) 對發動機中置的短頭乘用車,其新申請型式批準車型自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在生產車型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b) 對其它M1類車輛,其新申請型式批準車型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在生產車型自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3. TPMS強制帶來的影響
開發:由于標準為強制標配,M1類整車對TPMS的開發應該盡早著手開展。
成本:無疑會增加M1車輛的制造成本,但對高端的乘用車影響有限,因其TPMS基本為標配。
性能:雖然TPMS不能自動充氣,也無法對駕駛狀態進行干預,但可提醒駕駛員防止長時間低壓行駛引起爆胎事故,總體來說,車輛安全性提高。
市場:對TPMS企業是好事,國內主要的TPMS廠家受益。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劉敢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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