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命運多舛。在上個月剛了結了跟谷歌那場漫長的知識產權官司后,Uber開始跟豐田談在自動駕駛上的合作;這個月,就迎來了當頭一棒——它的L4級自動駕駛汽車撞死人了!
“自動駕駛并不比酒駕更安全”
3月18日22:00前后,一輛Uber的自動駕駛汽車(配備了安全測試員)在亞利桑那州坦佩市測試時,突然,旁邊出現一名亂穿馬路的女性,自動駕駛汽車躲避不及,撞到了這名亂穿馬路者。當傷者被送往醫院后,因傷勢過于嚴重,搶救無效,不治身亡。
雖然坦佩警方在認真分析了出事車輛拍攝的視頻后已經明確宣布“無論當時Uber的自動駕駛汽車是在有人駕駛還是自動駕駛模式下,都很難避免該起事故的發生”“在這次事故中,Uber可能不存在過錯”,但輿論仍然不會放過Uber。
對沒有耐心“透過現象看本質”的普通人來說,Uber在這起事故中有沒有責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家的車在自動駕駛狀態下出事了!也就是說,無論過錯方在誰,只要自動駕駛汽車一出事,公眾對自動駕駛汽車的接受度就可能下降。
在網絡上,關于此事件的輿論已經呈現了向抨擊 Uber“一邊倒”的趨勢:
演員 James Woods 表示:“自動駕駛汽車只是政府追蹤我們生活的另一種方式。我們需要自動駕駛汽車以便有更多的時間在方向盤后面發短信嗎?我希望這個家庭起訴那些導致這起意外的人。”
《紐約時報》的一位付費讀者評論稱,“這件事已經超過了‘不可接受’的程度。我們不應該允許機器在公開場合謀殺無辜的人,他們從來沒想要這些機器靠近自己。”
另一人則表示,“感覺自動駕駛沒有比酒駕更安全。”
我們當然可以說這些人“不專業、不理性”。但是,在全社會范圍內,這種“不專業、不理性”的人占了大多數,甚至是絕大多數,因此,在自動駕駛的早期階段,代表著公眾對自動駕駛接受程度的,正是這些“不專業的人”,而非專業人士。
今年1月份,路透社和市場研究公司益普索聯合發起的民意調(收集了2592名成年人的回復)顯示,2/3的美國人對于乘坐自動駕駛汽車的想法感到不自在;多數人在許多情況下,更信任人類,而不是機器人和人工智能。看吧,“不專業”才是主流聲音。
擔心政策“從嚴從緊”
在一則報道Uber自動駕駛事故的新聞下面,有一條評論很有意思:“按照Uber發家的流氓作風,甚至想懷疑是Uber為了拖延時間追上谷歌的技術優勢使出了昏招…...”
這種陰謀論的猜測當然不足信,我們完全可以把它當做一個玩笑。但這個玩笑背的真相,則是一種共識:Uber這次事故,可能會拖延整個自動駕駛產業的進度。
在一個發展成熟的行業里,一家公司“出事”,競爭對手往往成為最大的受益者;然而,在尚不成熟、尚未被公眾完全接納的行業里,大家是既競爭又“同氣連枝”,一家公司的“負面新聞”,也會讓其競爭對手無辜躺槍。
具體到本案,我們可以理解為,雖然事故暴露的是Uber的技術短板,但谷歌等競爭對手卻可能受到沖擊。
就在上周五,谷歌和Uber還在敦促國會盡快通過立法,將無人駕駛汽車真正帶到市場。然而兩天后的驚人一撞,基本撲滅了法案通過的可能性。美國國會助理于本周一稱,“這起致命事故將阻礙自動駕駛相關法案的通過”。
運輸委員會委員,民主黨參議員愛德華馬基在一份聲明中說:“這次悲慘事故突顯了為什么我們在公共道路上測試和部署自動駕駛技術時需要格外謹慎。
前美國交通部長 Anthony Foxx 在Twitter中表示:“這起事故是對整個自動駕駛行業和政府的一個警示,應該更加注重技術的安全性。”
業內人士也表達了自己的擔心。
行業組織汽車安全中心執行主任Jason Levine表示,“在城市道路上測試自動駕駛汽車,肯定會出現這類交通事故。這將使消費者對科技的信心倒退數年甚至數十年。技術的發展需要放慢腳步。”
創新工場董事長兼CEO官李開復發微博評論稱:“無人駕駛公司紛紛選擇鳳凰城測試車,因為那里天氣好,居民不多,道路和路況簡單,但還是這么快就出事了。鳳凰城會不會為此拒絕繼續做無人駕駛的測車地呢? ”
基于這種擔心,一些業內人士(包括自動駕駛公司從業者、負責自動駕駛路測的相關政府工作人員)紛紛稱Uber為“豬隊友”。
有從業者義憤填膺地批判道:“光測試人員位于后排這一條,就可以判個過失殺人了,傳感器什么探測水平,Uber心里沒點數嗎?可憐了我們這些從業者,還要幫他們擦屁股!”
更有不少從業者指責,Uber這次事故將“推遲行業發展十幾年”。
對此,有媒體評論道:“即便全美平均每天有16人在交通事故中喪命,但這起事故造成的影響,可能要遠遠大于事件本身。”
“不應對機器過于苛刻”
不過,也有一些產業人士認為,不必過分夸大這次事故的影響。
長期關注自動駕駛產業的國投創新投資分析師金鴻浩說:“無人駕駛的趨勢不會因為這個事件改變,就像前幾年電動車一樣,電動車撞車燃燒致死其實不少,但短短幾年電動車還是越來越多了。“”不過,高等級的無人駕駛還是會放緩,需要解決多傳感器融合的問題。相信近幾年ADAS會是主流。”
另一位從投資機構加入自動駕駛初創公司任高管的從業者認為,這起事故只是對Uber自己影響很大,但對整個產業影響很小,“對中國的無人駕駛產業基本沒有影響”。
相應地,各位產業人士一直呼吁,監管層不應該以點帶面,使整個無人駕駛產業受到Uber的牽連。
國內自動駕駛創業圈的主流聲音是:“人工駕駛每天也都在發生車禍,自動駕駛出一次車禍,就不得了了?按照這個邏輯,應當先把人駕駛車輛這種方式給禁掉才對啊。”“如果僅僅因為一兩次事故就對整個產業不加區別地抵制,無異于因噎廢食”。
同時,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前主席馬克·羅森克也稱,公眾不應對Uber自動駕駛汽車致死事故反應過度。他提醒稱,美國平均每年發生逾600萬起交通事故,造成6000名行人和近40000人死亡。“
面對這種重大事故可能帶來的后果,設法重獲公眾對自動駕駛產業的信任,是當務之急。
現階段,無人駕駛作為一項新技術,仍不完美,但至少,與那些動輒酒駕、疲勞駕駛、闖紅燈、打電話的人類司機相比,它已經有不少“閃光點”。畢竟,根據美國交通部的調研,94%的致命事故都是人為失誤造成的。
當然,對公眾來說,要不要接受無人駕駛汽車,不能全看統計數字,這里還有一個心理問題:很多人的心態是,人類司機開車出車禍,那我“認了”,但如果是無人駕駛汽車出事,我“堅決不干”!
我們可能對機器過于苛刻。
比如,在自己開車的情況下,你所有操作的完全合規,僅僅因為躲閃不及,被別人的不守規矩的車給撞了,這個時候,你只會去找對方車主算賬,而不會跟自己算賬,也不會找你的汽車供應商算賬;但如果你是坐了一輛無人駕駛汽車,同樣的場景下,無人駕駛汽車躲閃不及,你的車被別人的車給撞了,你受傷了(甚至只是受到了驚嚇),這個時候,你不僅會找對方的車算賬,而且還會跟自己坐的無人車算賬!
還有一種情況是,某人被人類司駕駛的車給撞了,事故發生后,他(或其家屬)可以起訴司機并追索賠償,通過駕駛員被判刑來平息自己的憤怒;而對自動駕駛汽車,出事后,受害人及其家屬能通過報廢汽車或格式化軟件來平息怒氣嗎?不能。在自動駕駛的條件下,受害人會覺得“殺人償命”的法則失效了,有一種“不平等感”。
我們知道自己不完美、自己也會犯錯,因此,基于“換位思考”,我們就比較容易寬容其他人類司機犯的錯誤;但對機器,我們可就沒有這么強的“同理心”了。
人類對機器的過于苛刻,或許會成為是無人駕駛商業化的一個重要障礙。
對機器太苛刻,后果會更嚴重
當前,產業界及媒體在強調推廣自動駕駛的必要性時總喜歡說人類駕駛每年會造成多少傷亡,如果采用無人駕駛,傷亡人數會減少多少。這種說法很對,但還不夠給力。
根據經濟學上的“損失厭惡”原理(與對一件事情可能給自己帶來利益的興趣相比,人們對一件事情能給自己帶來的危害更加敏感),要說服人類接受無人駕駛,最重要的,可能并不是強調無人駕駛能給他們帶來什么好處,而是得先向他們強調“不接受無人駕駛有什么壞處”——比如,表達句式應該是“人類駕駛會比無人駕駛導致更多的人死于車禍”,而不是“無人駕駛可以拯救多少生命”。
在這種邏輯下,對那些一看到有關無人駕駛汽車的事故就緊張的人,我們或許可以用數據說話,告訴他們:從長期看,對每一起因人類駕駛造成的傷亡,每一個曾經反對過無人駕駛的人都有一份責任;實際上,反對無人駕駛,就等于追求更多的道路傷亡。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建約車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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