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汽車又叫低速電動汽車,是指速度低于70km/h的簡易四輪純電動汽車。一般最高速度為70km/h,而外形、結構、性能與燃油汽車類似。
微型電動汽車并非以傳統轎車為原型,而是多以高爾夫球車等為原型發展而來。由于目前國內還沒有出臺這類車型的標準,因此國內生產廠家們大都參考歐盟、日本等國的標準設計,即同時滿足車身尺寸小、車身重量輕、最高時速低等條件。
國外規定
歐盟規定:在不含電池的前提下,小型低速電動四輪車的重量不能超過400公斤;微型低速電動四輪車則不能超過350公斤。這類車型在歐洲不必參加NCAP碰撞測試,不必安裝氣囊,但需要滿足對輪胎、喇叭、后視鏡、安全帶、燈具等部件的要求。
日本規定:微型電動汽車的最高時速應不超過50公里;且車身長度不超過2500毫米,車身寬度不超過1300毫米。
歐盟、日本等對微型電動汽車進行單獨管理:這類車上的是區別于傳統汽車的牌照,車主可享受購車補貼、免年檢、過路等費用的優惠政策。在歐洲,一些國家已經為微型電動汽車專門劃分了行駛道路。
來源:第一電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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