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規定,在該州銷量超過一定數量的汽車企業必須使環保車的比例達到ZEV法案的規定。按照字面含義,ZEV只包括純電動車(EV)和燃料電池車(FCV),但目前也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車(PHEV)和混合動力車(HEV)等。
從2018年開始,ZEV法案將變得更加嚴格。因此,筆者準備結合ZEV法案的意義,探討企業應當如何為迎接新的ZEV規定而開發純電動汽車。只要積極應對,技術開發就會出現新方向。
ZEV成為特斯拉公司的一大收益源
CARB按照EV、PHEV、HEV等ZEV的種類,為每種車制定了”積分”系數,規定了與銷量掛鉤的積分基準。在大型企業(現在為6家)中,未達到ZEV法案規定標準的企業必須要向CARB支付罰款,或是向其他公司購買積分。
通過這一積分購買制度,銷售EV轎車”Model S”的特斯拉獲得了巨大利潤。該公司表示,僅2013年上半年,銷售ZEV積分的利潤就達到了約1.4億美元。同年上半年,特斯拉還發布了該公司主要業務————車輛銷售業務扭虧為盈的消息。
另一方面,從CARB近期公布的資料來看,在2011年10月~2012年9月期間,本田是向其他公司購買ZEV積分最多的企業,其次是通用汽車。順便一提,如果因積分不足而向CARB支付罰款,每輛車的罰款為5000美元。與特斯拉之間買賣積分的交易價格未公開。
讓死錢變成活錢
ZEV法案要求非常嚴格,企業倘若應對不力便會蒙受嚴重損失。這項法案從1990年代就開始討論,CARB制定該法案的目的是普及零尾氣汽車。ZEV法案的制定一波三折,從最初開始就飽受”單靠EV和FCV難以滿足法案要求”的批評,曾多次修改。
其中最大的修改是把HEV和低燃耗汽油車加到了積分制度適用車輛中。也就是說,企業只要保證EV和FCV達到一定的銷量,PHEV、HEV、低燃耗汽油車就可以替代尚差的部分積分。這項措施使EV和FCV銷量少的企業也能容易獲得積分。
ZEV法案是加利福尼亞州的地方法案,企業當然也可以不在該州銷售。但紐約州、馬薩諸塞州等美國東部地區今后也將推行這項法案。這些地區合計的汽車市場的規模龐大,大型汽車企業根本不可能為避開ZEV法案而不銷售車輛。
各公司應對ZEV法案的方式雖然各不相同,但常用的手法都是開發ZEV對象車輛并且少量銷售。目前在加利福尼亞州銷售的主要ZEV包括福特的EV”福克斯EV”、豐田的EV”eQ”、本田的EV”Fit EV”等。
按照ZEV法案,如果企業的積分不夠,就必須支付罰款,或是從其他企業購買積分。然而,企業即使投入資金購買積分,能夠得到的回報也近乎于零,相當于花了一筆”死錢”。既然如此,那還不如開發ZEV對象車輛,即使銷量小但也能收回一些資金。如果開發成果在將來派上用場,就能轉變成”投資”這樣的”活錢”。但有時也會出現開發在上路測試階段就告終,最終還是變成”死錢”的情況。
什么是ZEV法案的2018年規定問題?
目前ZEV法案規定的內容是在2008年敲定的,以2009年~2017年的車型為對象。最近,CARB宣布,從2018年車型起ZEV法案的內容將會做大的改動。截至2013年6月,已公布的改動大致有五點。
1.從2018年車型開始,ZEV法案的要求明顯更加嚴格。要求2018年車型中ZEV的比例為4.5%,之后逐漸增加,2025車型將達到22%,大約是2018年車型的5倍。
ZEV法案的要求
2.ZEV法案原本只是針對大型企業(LVM:Large Volume Manufactures),從2018年車型開始,范圍將擴大到中型企業(IVM:Intermediate Volume Manufactures)。因此,對象企業將從過去的6家(克萊斯勒、福特、通用、豐田、日產、本田)擴大到富士重工業、馬自達、寶馬、戴姆勒、現代起亞、路虎、大眾、沃爾沃等。
3.積分對象僅限ZEV(EV和FCV)和PHEV,HEV、CNG車、低燃耗汽油車不在其中。
4.ZEV(EV和FCV)和PHEV均按照EV模式續航距離計算積分。
5.平均每輛車的積分減少。
另外,在對已有規定做改動的同時,修改中也增加了使目前的規定可以順利過渡到新規定的內容。
強化ZEV的兩個理由
CARB為什么要在這個時候大幅調整ZEV法案?筆者認為這主要是出于兩個因素。一個因素是原本反對ZEV法案的急先鋒————通用汽車在2009年破產。在奧巴馬政府的支持下,通用汽車死而復生。而環境保護團體、環境推進派是支持奧巴馬政府的一大力量,他們支持CARB的ZEV法案。顧及到奧巴馬政府,重獲新生的通用汽車很難再像過去那樣從正面反對ZEV法案。
另一個因素在于特斯拉的Model S與日產的EV”LEAF”。過去,美國大型汽車企業一直指責ZEV法案不現實,但隨著Model S這款年銷量達到2萬輛的EV登場,這些企業很難再固執己見。
尾氣排放法案《馬斯基法》在1970年代剛出臺時,也曾被指責目標無法實現,在這種局面下,本田通過開發CVCC(Compound Vortex Controlled Combustion,復合渦流調整燃燒方式技術),成功達成了目標。對于ZEV法案,CARB似乎也在期待出現像本田這樣的企業。
希望企業積極挑戰
但是,強化環境法案也有可能降低美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ZEV法案令筆者最感興趣的地方是,為何CARB明知如此還要積極強化ZEV法案。
對于這個疑問,筆者想起了哈佛大學著名教授邁克爾·波特(Michael E. Porter)提出的”波特假說”,波特教授說:”嚴格的環保法規不一定會使企業的競爭力低于外國的競爭對手,實際上反而還會提高競爭力。這是因為嚴格的規定將帶來創新和技術的提高和更新。”
”嚴格的環保法規最初可能會導致企業的生產成本上升,削弱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但這是在全部都一直保持‘靜態’的條件下的情況。現實世界不可能存在完全靜止的狀態,只要合理地設計環保法規的制度,企業就會展開行動,對原來的技術進行創新。”對于”波特假說”,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對,而CARB似乎是贊成這一假說,準備將其應用于ZEV法案之中。
2018年以后的ZEV法案或許也會像過去一樣,在壓力之下做出微調,但大體框架應該不會改變。關于2018年以后新的ZEV法案,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重點:
·如果不把EV或FCV作為主力產品線之一,處境將非常艱難。少量銷售將難以滿足法案的要求。缺少的部分雖然可以支付罰款或從其他公司購買積分,但估計金額會比以前多。
·PHEV的積分根據EV模式下的續航距離計算,因此性能設定將變得十分重要。
·HEV將被排除在適用對象之外,對增加積分不再起到作用。
·因為中型企業也將成為適用對象,所以自身達不到積分要求的企業將會增加。
新ZEV法案是從2018年車型開始實施,看上去雖然還有很長時間,但是,鑒于實際生產是從2017年秋季前后開始的,其實時間已經所剩無幾。考慮到投資規模和技術困難,2013年或許將是企業下決心的最后期限。估計各企業現在都已開始制定戰略,待到日后回顧之時,大家或許會發現,現在正是時代的轉折點。希望日本汽車企業能夠積極抓住這次機會,拿出率先攻克難關的氣概來。
本文作者系日本Electrification Consulting公司法人代表兼電動化顧問,曾任職于三菱汽車純電動汽車”i-MiEV”項目經理
來源:日經BP社
作者:和田憲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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