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車輛停路邊 被社區清運車拖車賣掉
8月5日,王先生發現自己停在出租房對面公路邊的車輛,被社區志愿者當做“僵尸車”拖走后,在廢舊處理廠被拆掉,王先生隨后報警“盜竊”,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江北派出所介入調查。
王先生小車被拆
針對社區拖車的事情,社區書記石先生介紹,王先生停車的位置屬于“城郊結合部”,按照巴中市城市管理的相關規定“屬于屬地管理”原則,車輛停放屬于社區管理,交警不負責管理,社區有權限拖車。但是拖車之后,賣車的行為是拖車方的事情。
清運車照片
8月11日,王先生拿到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江北派出所《不予立案通知書》。紅星新聞記者和王先生來到佛江社區辦公地,社區書記石先生表示,針對王先生車輛的問題將會盡快與其協商處理。
8月13日,車主王先生電話聯系紅星新聞記者,在8月14日上午,佛江社區將組織自己和拖車方進行調解。
雙方調解:
若對維修價格無疑問 拖車方出錢修車
8月14日上午,佛江社區聯系拖車方和王先生到社區調解此事,雙方本著誠意解決事情的目的坐在一起。
拖車方彭某某和賀某某現場承認,賣車是兩人私下行為,但車主王先生也有一定的過錯,車子停在公交站臺路面上,無牌無電話,按照社區要求,當做“僵尸車”在處理。如今,事情已經發生,愿意賠償損失。
在調解會上,王先生表示,自己也是帶著誠意前來協調解決事情。
通過社區和司法工作人員的協調解決下,王先生和拖車方雙方終于達成一致:如果甲方對修車價格沒有疑問可以修車,由乙方(拖車方)支付維修費。如果對修車價格有疑問,則在8月20日前再尋找合適的二手車,雙方認可后,由拖車方支付費用,完善過戶手續,同時原車輛報廢處理。“如果2020年8月20日雙方未確定購買二手車,則由甲方(王先生)于2020年8月21日指定汽車修理廠對原車進行維修,乙方(拖車方)向修理廠支付維修費用同時,由修理廠出具收據,維修質量由甲方自行負責。”另外,乙方(拖車方)補償甲方(王先生)因此事所造成的的誤工費、油費等各類費用共計1000元,于支付維修費或購買二手車時一并支付。
協議
隨后,雙方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
來源:紅星新聞
本文地址:http://m.155ck.com/news/qiye/123344
以上內容轉載自紅星新聞,目的在于傳播更多信息,如有侵僅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轉載內容并不代表第一電動網(m.155ck.com)立場。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