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世汽車訊 據(jù)外媒報道,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家上訴法院在1月3日裁定,不能強迫特斯拉首席執(zhí)行官埃隆·馬斯克(Elon Musk)為2018年發(fā)生的一起事故出庭作證,上訴法院的這一裁決推翻了下級法院法官的判決。本案中,一輛特斯拉轎車因超速行駛發(fā)生車禍,導致車內(nèi)人員死亡。
西棕櫚灘(West Palm Beach)第四區(qū)上訴法院的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一致認為,馬斯克作為公司領(lǐng)導人可以免于出庭作證。
本案的原告是一名青少年的家人,這位青少年在2018年的一起特斯拉Model S車禍事件中喪生,車輛的駕駛員也在車禍中喪生。在事故發(fā)生后,馬斯克曾致電駕駛員的父親。原告的律師此前希望將馬斯克的證詞作為訴訟的一部分。
圖片來源:特斯拉
法庭記錄顯示,車禍發(fā)生時,年僅18歲的特斯拉司機在限速25英里/小時(40公里/小時)的彎道上以116英里/小時(185公里/小時)的速度超速行駛,車輛在突然失去控制后撞上了兩堵混凝土墻。
司機的父母表示,特斯拉技術(shù)人員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禁用了車輛限速軟件,該軟件可以將車輛的最高速度限制在85英里/小時(136公里/小時)以下。
原告在提出質(zhì)詢公司高管和政府領(lǐng)導人時通常會面臨很高的門檻。上訴法院認為,對于本案,馬斯克并沒有“獨有的個人知識”,因此要求他出庭作證的請求并不存在合理性。上訴法院法官組成的小組推翻了下級法院此前的判決,下級法院的法官曾裁定可以對馬斯克進行質(zhì)詢。
1月3日,特斯拉與該公司的律師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而馬斯克本人不是該訴訟的當事人。原告的律師也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來源:蓋世汽車
作者: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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