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6日,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工程學會、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以及中國汽車報社共同主辦的第十六屆中國汽車產業發展(泰達)國際論壇隆重召開。9月6日,在以“超載超限治理與商用車需求轉移”為主題的第五會場中,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機動車輛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輝發表了精彩演講。
以下內容為現場演講實錄:
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各位嘉賓,大家好!我是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機動車輛安全研究室的周文輝。感謝主辦方的邀請,并且給了我一個命題作文“商用車交通安全管理問題和趨勢”。
我是基于我們研究中心一些研究,介紹一下我們的研究情況。從我們研究角度得到一些商用車,尤其是貨車存在的一些安全問題,以及我們通過研究梳理的管理思路。內容也是根據主辦方要求是兩大塊,一個是違規商用車的安全治理,主要還是貨車,客車問題不是特別突出。再有是它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優化。
違規貨車產品治理,我先介紹一下這個工作。這個工作是2012年公安部交管局委托我們開展這項工作。違規貨車產品是這么來的。首先說一下什么是違規,我們定義違規主要有這么幾類:
1、違反了國家標準的情形,都指得是新車進入環節,也就是上牌這個環節。
2、違反公告管理的,公告的參數,或者要求不一致的。
3、有合格證的參數要求不一致的。
4、還有就是不一致,但是有些明顯合理的,細想其實也是不合理的。
主要這么四類。
車管所上牌的時候,發現這些違規問題以后,通過我們車輛登記系統逐級的發報,錄入以后市里先會審核一次,然后省里也會審核,然后報到公安部,公安部就是我們做了一個整理、論證、整合。上報的資料主要這么幾類:
違規照片,取證一些照片,視頻,還有車輛資料,有的做好的一點還有當事人的證言和筆錄。
我們通過這7、8年做下來,看下來有這么幾個特點:
1、每年大概有一萬多條上報數據,這個量還是挺大。這個一萬多條基本上能夠代表可能7000、8000種車型。
2、80%以上都是貨車產品問題,貨車產品涉及到包括企業,大企業、小企業,基本上管理企業全部涉及。
3、從違規情況來講,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超載為目的的改裝或者加裝,比如說輪胎加厚、輪胎改變型號、鋼板彈簧加厚、車架加厚、車廂加厚、欄板加高等等,就是以超載為目的的改裝。第二類是識別代號這種隨意的篡改、改造等等??赡転榱颂颖芨鞣N管理,也有可能是為了套用公告、套用合格證等等??傮w來看這兩類是最常見的。
從查處角度來說,查處的要求還是比較高,取證等等都是后續要求,證據保存要求比較高。
面對這些問題,我們現在也是加強了查處這一塊的車,通過科學的支持辦法。主要的支持手段,我們是做了一個車輛查驗的APP——智能查驗助手,思路都是通過大數據和智能手段,協助我們查處和處理這些問題車輛。我們現在APP已經在全國10多個省應用,2000多名主要是警察在用。大概主要分為五大方面的內容:
1、我們查處的車輛,各地上報這些問題車輛比較集中的,我們會做一個預警,哪個型號的車,哪個品牌的車,哪種違規情形比較普遍,我們會把這些經驗和要求編輯成一個小的掛圖和文章給大家發布下去,把最新消息給大家一個速遞。
2、產業專業性要求相當高,我們會把針對各種車型應該怎么查,每個項目應該怎么查,我們做了一個類似于查驗百科這么一個東西。在第三張圖里面可以看到,針對每個項目,比如說輪胎規格,我們要求實戰方面的,我們會有幾個方面的內容,一個實戰要點,即查車的要點和技戰法。再一個在這里面會出現什么疑難情況,就是大家疑惑不解的也會給大家列出來,。第三塊是大家最喜歡用的,常見不符合情形,我們會給它列出來,他們一看實際車輛以后,對照一看他有沒有違規。我們這里還會有其他的支撐,比如我們行業怎么規定的,國家標準相關怎么規定的,然后按項目、車輛哪個位置等等都會做介紹。
4、也是給大家提供支撐的。我們會把這些不同類型車的要求、查驗的要求,涉及到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等都會集成成一個資料庫供大家實際過程中查閱。這里也有我們好多內部交流這些行業、技巧等等都會放上來。
最后一個,我們構建了一個生態,大家可以互相問一些問題,互相交流。這里一旦發現普遍性問題或者熱點問題,我們馬上會整理出來給相關的人員推送。
總體來看,我們覺得80%是貨車,貨車里面80%是超載,改變VIN碼只是沖擊了管理秩序,安全最密切相關還是改裝類的違規?,F在來看主要三大危害:
1、危害交通安全。這個我就不多講了,貨車本身的碰撞我就不多說了。最難的就是我們整個交通管理的手段,和其他一些交通工程的設施導致了全部失靈,一個我們這些交通工程設施或者交通管理手段,都是基于合規的一些質量或者尺寸合規這些貨車來設定。突然出來一個“百噸王”,比如超載3倍、4倍的,導致我們這些手段全部失靈,危害交通安全。
2、危害道路運輸秩序和市場,惡性競爭下運輸市場很難規范健康發展。
3、危害汽車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因為全部超載以后,制度系統都沒辦法產生作用,加一些ABS或者自動緊急系統,可能全部失靈,導致我們很多先進手段和技術沒有辦法在貨車上來應用。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公安部門也是一直做各種工作,除了貨車每年都要超載超限專項治理整治以外,從我們科研角度來說也是做了幾項工作。
1、我們還是加強培訓,因為這里大家看看圖,好多都是合規不合理。你像水泥攪拌車的那個罐,有的做的特別細小,有的占了車的一半,它就是為了上牌容易通過,上了牌以后可能就換掉了,一換掉以后就是馬上超載。還有貨廂底板,有的時候做的特別薄,上完牌以后就換成厚的了。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調整一下工作,我們必須加強培訓,剛才說的那個APP我們擴展了功能,把這些常見問題做成課件、視頻,都是幾分鐘幾分鐘的,圖文結合、視頻結合,告訴大家怎么違規的,帶來什么危害。如果把這個放過的話,可能面對是怎么樣一個責任倒查等等。通過微課堂方式來講解,來培訓,效果特別好,我們已經辦了快10期了,效果特別好
第二個是聯合開展車輛查處,因為我們面臨最大問題就是我們管理車輛這些部門,可能接觸不到,除了投訴以外很難接觸到實際車輛安全隱患這些信息,我們這邊在實際事故調查,還有路面管控過程當中我們發現很多線索,提供給他們。所以設立一個比較好的溝通機制,直接查處,我們去年聯合有關部委直接查處好多車,效果特別好。數據共享,還有實際查處以后效果特別好。
3、我們現在想有些特別嚴重的,我們知道的車管所或者檢驗的環節,我們的手段和知識,對路面的警察進行一個提供,因為路面警察他們沒有特別手段,發現這個事后改裝,我們可不可以把我們APP也好,工具也好,拿一部分給路面警察進行推送,用它來進行路面查處。
第二大塊,就比較簡化。我簡單過一下,下一步制度的優化,我覺得研究以后認為貨車的安全問題,它是一個系統工程可能還是要綜合治理、系統來治理。我簡單說一下要點:
1、我覺得我們現在的通行制度要完善和理順。尤其城市這一塊的通行制度。我們城市哪些貨車能走,多少噸位能走,能走哪一條,各個城市都不一樣,導致了企業疲于應付??赡芡粋€噸位的車從一個城市去另外一個城市,另外一個城市去不了,所以我想可能很多車輛識別代號重新打刻、打磨等都跟這個事情有關系。理不順以后,通行制度沒有很透明很明晰的制度以后,好多貨車可能就是超載,跟這個也有一定關系。
2、公安部提出一個交通安全,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這個目標。我們以前公安部只是抓特別重大事故,最后改變思路,要做減量控大,大也要控,量也要減下來,減這個量好多貨車這一塊的密切的東西,以前沒有注意到的問題可能就顯現出來。
首先是標準的提升。舉個例子,這是一個事故,一個小客車和一個3.3噸左右的貨車碰撞,碰撞以后貨車就燃油泄漏,車門也打不開,好多人就在暗室里面被燒死了。與此相對應的小客車其實沒有什么事,它也沒有起火,人還能逃車。從這里來看,貨車經過正面碰撞,它的碰撞安全性能非常差,后來我們發現國家對2.5噸以上、4.5噸以下貨車完全沒有碰撞標準要求,2.5噸以下貨車也是剛剛才提出的要求。歐洲已經提出來2.5噸以上、3.5噸以下要求碰撞,美國、日本4.5噸以下都要做這個碰撞。如果有這個碰撞標準以后,也不會輕易燃油泄漏,燃料供給系統給碰斷,也不會車頭車廂變形這么嚴重,也不會無法逃脫,車門卡死?,F在打開了,當時事故時候是打不開。我們認為這些貨車都應該做正面碰撞標準,因為這些貨車前面也是坐5個人,通行的路段和通行的要求等等跟小汽車沒有什么差別,其實就是一個能拉貨的小汽車。你在這種情況下不做碰撞標準,這個事故肯定多。
我們看了一下事故數據,小貨車發生事故死亡率是小汽車的3倍,萬車死亡率大概是3,小汽車是1,很能說明問題。然后這個車量本身又大。我們全國有兩千萬輛,并且每年都是10%的增長量,大概兩百萬輛的增長量,如果我們再不提升它的碰撞標準要求,以后可能事故會更多,因為正面碰撞是最基本一個要求。
3、從公安角度來說,我們還會做好我們自己環節一些工作,比如說檢驗、查驗。我們剛才說的違規,主要是警察在查車過程當中發現問題,我們現在已經擴展到了檢測站,我們系統也有這個功能了,檢測站發現違規問題也要上報。我們民警以前查只是眼睛看到的一些問題,監測站的話,它的儀器、制度、手段用上了以后,能夠發現好多通過儀器才能發現的問題,燈光、尺寸等等都能發現,都能上報。
第二大塊是路面,路面剛才也說了,我們準備挑一些特別嚴重或者重點車型,把這些信息錄入進去。剛才忘了說一點,我們推進這個環節現在也是已經落實協同治理要求,發現問題以后,除了退辦以外還要求做兩個工作,把這個車的識別代號錄進去,然后你這個車在這個地方退了以后,其他地方辦不了,第二個也會告訴車主你去交懲罰性賠償,怎么去起訴,查閱質量法、侵權法,去爭取你自己的權益。
然后事故環節呢,只要是事故,我們都會進行深度調查,車的使用方的產品質量和標準符合都會做一個調查。
4、超載治理,我感覺光我們搞汽車的人,光我們交通警察可能還是沒法把這個事情杜絕,還是很難。我想各個相關方都應該落實責任。比如說我們貨車大部分個體或者是規模特別小的企業在運輸,這個運貨方,貨主或者物流園區他們都是比較大的企業,按照我們的侵權責任法這些東西,你明知道他違法了還給他超載,那按道理應該承擔連帶責任的。法理上應該是沒有問題,下一步我們怎么把這個東西怎么把它更夯實了。交貨方或者貨主都應該承擔責任。
還有比如說大的運輸企業,你作為一個大的企業,你應該履行社會責任,首先履行法律責任。這些方面我覺得落實還是有很大的可行性。
長遠來說,我們覺得因為貨車安全其實不是一個技術問題,就是一個法律法規制度問題,我們覺得長遠來看要徹底根治這個,要效仿美國這種制度,類似于美國的辦法。按照我們法理誰主張誰舉證,受害者覺得這個車超載了,或者車質量有問題,自己要去取證。那么,受害者作為普通老百姓沒有這個能力,也沒有這個精力,也沒有這個實力做這些東西。美國不一樣,要求生產企業自證清白,這個制度一旦有了以后,我覺得會有特別大的改變。再一個,美國這個民事賠償制度,懲罰性賠償特別高,我們就比較少啦,一般是2倍或者3倍這樣,比較少。美國人懲罰性賠償,好多案例大家都知道,十幾個億美元都有可能,要求賠這么多。然后賠完以后,好多律師直接能拿走三分之一或者一半的賠償費,這樣社會上自己產生了好多打假人士或者專業律師做這些事情,各方利益均衡。
我覺得我們國家企業這一塊力量太強大了,導致了我們超載總是不絕,所以我們今后這個思路應該是我們長期的目標。我的介紹到這里,謝謝大家!
(注:本文根據現場速記整理,未經演講嘉賓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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