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出臺《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意見》,按照規劃,2014年江蘇推廣新能源汽車5321輛,中央、省、市三級財政將按照1:0.4:0.6比例補貼新能源汽車。
江蘇市民購買純電動車可獲多少補貼?買了純電動車后充電是否方便?充電費用如何?推廣意見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明確解釋。
推廣目標:2014年6市推廣5321輛
江蘇省南京、常州、蘇州、南通、鹽城、揚州等6市列入國家2013年至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范圍。2014年計劃推廣新能源汽車5321輛,其中,南京市2530輛,常州市365輛,蘇州市800輛,南通市367輛,鹽城市1009輛,揚州市250輛。
充換電設施建設:新建小區要預留充電停車位
江蘇省規定,今后,新建居住小區和公共停車場均要預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停車位。為電動公交客車和出租汽車服務的充電設施盡量結合現有公交場站、公共停車場建設。對電動公交客車充換電站用地,可按劃撥方式供應。
購置車輛補貼:按照1:0.4:0.6比例補貼
2014年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40%對購置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標準為:純電動乘用車2.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20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10萬元/輛,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6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800元、最高6萬元/輛,燃料電池乘用車8萬元/輛,燃料電池商用車20萬元/輛。
各市財政按照不低于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60%對購置新能源汽車進行補貼。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省、市財政補貼按季結算,于季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省財政對2014年新購清潔能源汽車(LNG客車、貨車)補貼2萬元/輛。2015年省財政根據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結合江蘇省推廣實際再行確定補貼標準。同時,按照國家規定,更新新能源公交客車的,免征車輛購置稅。
充換電設施補貼:國家、省、市三級補貼
江蘇省對充換電服務運營商建設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給予財政補貼,其中,省財政補貼15%,各推廣城市財政補貼不低于15%。省、市財政補貼資金在充換電設施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正式投入運營后30個工作日內予以撥付。中央財政對充換電設施給予的獎勵資金,全額撥付給各推廣城市,用于充換電設施建設。
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經營性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暫按江蘇省電網銷售電價表中大工業用電相應電壓等級的電度電價執行,即電壓等級為1-10千伏的執行0.667元/千瓦時,電壓等級為20-35千伏以下的執行0.661元/千瓦時,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非經營性充換電設施(如社區、單位、私家車庫等)的用電價格按所在充換電場所的現行分類電價執行。
充換電設施服務價格。純電動汽車換電模式,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按不高于同車型燃油汽車燃油成本的90%執行。純電動汽車充電模式,按充電電度收取,7座以下客車按不高于同車型燃油汽車燃油成本的60%執行,其他類型按不高于同車型燃油汽車燃油成本的85%執行。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李艷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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