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顯示,2016-2020年補貼范圍擴大至全國,而且退坡速度加快,2017-2018年的補貼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第一電動網發現,2016-2020年補貼政策與之前補貼政策對比主要有十大變化:
1、具有政策延續性。2016-2020年補貼政策發布較早,而且更加透明化,具有政策連續性,這在之前是完全沒有的,之前的補貼政策發布晚,而且是直接發布,并沒有征求意見稿。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之前一再強調新能源汽車要穩定發展,要有可延續性,要透明化,此次補貼政策的發布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2、補貼范圍擴大。2016-2020年四部委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而之前的補貼政策僅對88個示范城市給予補貼。
3、退坡速度加快。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而之前補貼政策是逐年退坡的: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分別下降5%和10%,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標準維持不變。
4、乘用車方面,2016年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同樣按里程補貼。不一樣的是,此次對純電動乘用車的里程提高了要求,續駛里程R≥100,而之前的續駛里程R≥80。純電動乘用車,100≤R<150補貼2.5萬元,150≤R<250補貼4.5萬元,R≥250補貼5.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補貼3萬元。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按里程補貼分別是3.15萬、4.5萬、5.4萬。2016年補貼對續駛里程提高了要求,這意味著續駛里程在80-100的車型將無法享受到補貼,無形中給不少車企帶來壓力,迫使其提高車的續駛里程。
5、純電動客車方面,2016年純電動客車補助標準以10-12米客車為標準車給予補助,其他長度純電動客車補助標準按照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和純電動續駛里程劃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車按照標準車0.2倍給予補助;6米<車長≤8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5倍給予補助;8米<車長≤10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8倍給予補助;12米以上、雙層客車按照標準車1.2倍給予補助。而之前的補貼政策政策按車長補貼,而且不補貼車長6米及以下的車型:純電動客車6≤L<8補貼30萬,8≤L<10補貼40萬,L≥10補貼50萬元。
6、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方面,補助標準按照純電動續駛里程劃分:50≤R<100補貼20萬,100≤R<150補貼23萬,150≤R<250和R≥250的車型分別補貼25萬元。而之前的補貼政策按車長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L≥10補貼25萬。
7、燃料電池車方面,2016-2020年,燃料電池車不退坡,而且對燃料電池車分車型作了明確補貼,燃料電池乘用車補貼20萬元,燃料電池輕型客車、貨車補貼30萬元,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補貼50萬元。之前的補貼政策里未對燃料電池商用車分車型補貼,而且補貼逐年退坡。
8、專用車方面,2016年的補貼增加了對貨車的補貼,而且補貼標準有所變化。2016年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800元,并將根據產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
9、2016年補貼政策對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作出了明確要求。如:在續駛里程方面,純電動乘用車≥100,純電動客車≥150,純電動貨車≥80,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50(工況法),≥70(等速法),燃料電池乘用車和客車≥150,燃料電池貨車和專用車≥200。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車速高求,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應不低于100km/h。
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綜合燃料消耗量要求:(一)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計電能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二)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貨車、客車)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
10、2016年的補貼政策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生產企業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下同)的質保期限,商用車生產企業(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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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以來,銷售數量快速增加,產業化步伐不斷加快。為保持政策連續性,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等文件要求,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將在2016-2020年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產品和標準
四部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具體的補助對象、產品和標準是:
(一)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產企業。
(二)補助產品。中央財政補助的產品是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三)補助標準。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并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6年各類新能源汽車補助標準見附件1。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二、對企業和產品的要求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較強的研發、生產和推廣能力,應向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保障,免除消費者后顧之憂;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具備較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基本條件是:
(一)產品性能穩定并安全可靠。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符合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等技術要求,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相關標準。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還需符合相關綜合燃料消耗量要求。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見附件2。
(二)售后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完善售后服務及應急保障體系,在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地區建立售后服務網點,及時解決新能源汽車技術故障。
(三)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生產企業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下同)的質保期限,商用車生產企業(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汽車生產企業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承擔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主體責任。
(四)確保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向社會公開車輛基本性能信息,并保證所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及“推薦車型目錄”內產品一致。
三、資金申報和下達
(一)年初預撥補助資金。每年2月底前,生產企業將本年度新能源汽車預計銷售情況通過企業注冊所在地財政、科技、工信、發改部門(以下簡稱四部門)申報,由四部門負責審核并于3月底前逐級上報至四部委。四部委組織審核后按照一定比例預撥補助資金。
(二)年度終了后進行資金清算。年度終了后,2月底前,生產企業提交上年度的清算報告及產品銷售、運行情況,包括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和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等,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級上報至四部委。四部委組織審核并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科學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進一步加大環衛、公交等公益性行業新能源汽車推廣支持力度,和中央財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補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四部委將加強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的監督、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部委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減補助資金、取消新能源汽車補助資格、暫停或剔除“推薦車型目錄”中有關產品等處罰措施:
(一)提供虛假技術參數,騙取產品補助資格的;
(二)提供虛假推廣信息,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
(三)銷售產品的關鍵零部件型號、電池容量、技術參數等與《公告》產品不一致的。
五、實施期限及其他
本政策實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將根據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助政策。
對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要求和考核獎勵政策將另行研究制定。
附件:1. 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
2. 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3. 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評價指標說明
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 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
一、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
純電動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 |
|||
100≤R<150 |
150≤R<250 |
R≥250 |
R≥50 |
|
純電動乘用車 |
2.5 |
4.5 |
5.5 |
/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 |
/ |
/ |
/ |
3 |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客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
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Wh/km·kg) |
標準車(10米<車長≤12米) |
|||||
純電動續駛里程R(等速法、公里) |
|||||||
6≤R<20 |
20≤R<50 |
50≤R<100 |
100≤R<150 |
150≤R<250 |
R≥250 |
||
純電動客車 |
Ekg<0.25 |
22 |
26 |
30 |
35 |
42 |
50 |
0.25≤Ekg<0.35 |
20 |
24 |
28 |
32 |
38 |
46 |
|
0.35≤Ekg<0.5 |
18 |
22 |
24 |
28 |
34 |
42 |
|
0.5≤Ekg<0.6 |
16 |
18 |
20 |
25 |
30 |
36 |
|
0.6≤Ekg<0.7 |
12 |
14 |
16 |
20 |
24 |
30 |
|
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 |
/ |
/ |
20 |
23 |
25 |
注:上述補助標準以10-12米客車為標準車給予補助,其他長度純電動客車補助標準按照上表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和純電動續駛里程劃分,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助標準按照上表純電動續駛里程劃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車按照標準車0.2倍給予補助;6米<車長≤8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5倍給予補助;8米<車長≤10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8倍給予補助;12米以上、雙層客車按照標準車1.2倍給予補助。
三、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800元,并將根據產品類別、性能指標等進一步細化補貼標準。
四、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
補助標準 |
燃料電池乘用車 |
20 |
燃料電池輕型客車、貨車 |
30 |
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 |
50 |
附件2.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要求(單位:km)
類 別 |
乘用車 |
客車 |
貨車 |
專用車 |
測試方法 |
純電動 |
≥100 |
≥150 |
≥80 |
≥80 |
M1、N1類采用工況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
插電式混合 動力(含增程式) |
≥50(工況法) |
≥50 |
≥50 |
≥50 |
M1、N1類采用工況法或60km/h等速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
≥70(等速法) |
|||||
燃料電池 |
≥150 |
≥150 |
≥200 |
≥200 |
M1、N1類采用工況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
注:1.超級電容、鈦酸鋰等純電動快充客車不按上表續駛里程要求執行。
2.M1類是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
N1類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車輛。
二、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車速要求
純電動乘用車30分鐘最高車速應不低于100km/h。
三、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綜合燃料消耗量要求
(一)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計電能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
(二)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貨車、客車)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
附件3.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評價指標說明
為更科學地評價純電動客車技術水平,特提出“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指標,單位Wh/km·kg,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計算公式如下:
E表示電能消耗率,試驗檢測項。電動汽車GB/T 18386《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試驗中消耗的電能除以行駛里程所得的值,單位Wh/km。
M表示附加質量,車輛基本參數。GB/T 18386檢測試驗中的所需附加質量,單位kg,具體計算如下:
1.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小于或等于180kg,附加質量=最大允許裝載質量;
2.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大于180kg,但小于360kg,附加質量=180kg;
3.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大于或等于360kg,附加質量=1/2最大允許裝載質量。
注:按GB/T 3730.2《道路車輛 質量 詞匯和代碼》中定義:
最大允許裝載質量=最大允許總質量-整車整備質量。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李艷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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