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網站發布了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的通知,對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作出了規劃。其中,2016年,全市推廣應用各類新能源汽車合計2502輛,其中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占全年公交新增和更新的數量50%以上。2016年推廣應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車500輛,專用車500輛,其中物流車(含郵政車)400輛,環衛用車100輛,乘用車1502輛。其中私人用車(含企業用車)502輛、租賃車1000輛。建設各類充電樁3000個(其中直流充電樁800個,交流充電樁2200個)。
公告原文如下: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6〕9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14〕12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37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十三五”期間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確保完成我市年度發展目標任務,現研究制定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如下:
一、總體思路
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四部委和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和部署,結合我市發展現狀,合理確定車輛推廣及充電設施建設計劃,以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相結合,大力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水平,促進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加快形成覆蓋全市、布局合理的充電服務網絡,推進綠色都市建設。推廣應用中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導向,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合理采用經濟政策引導和加快應用,用行政措施推進和保障目標實現。建立和規范市場準入機制,努力培育適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政策和市場環境,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生產應用和充換電運營服務,促進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伴隨新能源汽車的技術進步和商業化機制形成,更好發揮市場主導作用。
(二)統籌協調,重點推廣。緊抓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把公共服務領域用車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示范口,在公共交通、通勤、旅游、郵政、物流、市政、環衛、工程等公共領域形成新能源汽車應用群,加大宣傳力度,增強社會使用信心,最終引導和鼓勵私人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使得私人消費者成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主力。
(三)創新驅動,產用結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生產建設運營企業要著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提升研發能力,降低生產成本,增加產品品種,保障產品安全和性能,積極培育開拓市場,形成產業、市場的良性互動。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要給予重點扶持,積極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研發、生產、運營項目落戶南京,進一步優化我市產業發展結構,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更好更快發展。
二、推廣目標
(一)2016年,全市推廣應用各類新能源汽車合計2502輛,其中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占全年公交新增和更新的數量50%以上。
1.新能源客車推廣計劃。2016年推廣應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車500輛。
城市公交車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范圍內,依法取得公共交通經營資格并提供城市公共交通客運服務的車輛。鎮村公交車輛以及公交企業通過租賃等方式從事公交運營的新能源公交車輛,經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納入城市公交車推廣范圍。
2.新能源專用車推廣計劃。2016年推廣應用專用車500輛,其中物流車(含郵政車)400輛,環衛用車100輛。
物流車(含郵政車)是指獲得道路貨運資格,提供貨物運輸的車輛;環衛車是指提供城市道路清潔環衛的車輛。
3.新能源乘用車推廣計劃。2016年推廣應用新能源乘用車1502輛。其中私人用車(含企業用車)502輛、租賃車1000輛。
私人用車(含企業用車)是指私人消費者或企業購買的用于自用的車輛;租賃車是指以整車長租或車輛共享模式推廣應用的車輛。
4.2016年充電設施建設計劃。結合實際,根據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數量和車型,統籌安排充換電站(充電樁群)等基礎設施建設,滿足充電需要。建設各類充電樁3000個(其中直流充電樁800個,交流充電樁2200個)。
三、具體措施
(一)繼續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1.穩步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新增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不低于50%;新增更新的環衛用車中,新能源環衛用車比例不低于50%。
2.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共機構使用新能源汽車。由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落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能源車的推廣應用工作,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定向保障車、機要通信和應急保障車總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公安、城管、環保、交通等單位更新或新增執勤執法車應選擇新能源汽車,因特殊需求須購買傳統燃料汽車的,必須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
3.加快社會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鼓勵郵政快遞、物流運輸、市區包車(企業通勤)、出租汽車、旅游客運企業等社會企業發展一批新能源汽車。
4.鼓勵市民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繼續鼓勵和引導私人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
5.強化新能源汽車技術、質量、價格和服務保障。在我市推廣的新能源汽車必須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頒布的汽車產品公告目錄,同時符合交通運輸部、江蘇省的相關政策要求。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應提供不低于10年或1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其他車輛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以先到者為準);從事營運的新能源車輛以最終銷售合同約定為準。
(二)加快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6.貫徹落實國家充電設施技術標準。加大對國家充電設施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力度,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充電設施國家標準。由市科委牽頭,定期更新發布充電設施國家(行業)標準,強化我市標準化充電設施建設的規范指引。支持企業探索發展適應行業特征的充電模式,實現更安全、更便捷充電。
7.制定全市充電設施專項規劃。由市發改委牽頭,根據省能源局制定的全省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及充電設施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制定全市充電設施建設規劃,并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力求在全市形成快慢結合、換電補充、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換電設施服務體系。電網企業要配合政府做好充電設施建設規劃。
8.加快推進充電設施建設。繼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領域,積極推動在住宅小區、酒店、商業區、旅游景區、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建設充電設施,滿足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結合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規劃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充電樁,鼓勵免費為本單位職工提供充電服務。市級機關停車場由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協調,按照10—15%的比例建設充電設施,實現市場化運作。
9.完善充電設施用地政策。已設立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他人需建設充電設施的,可在征得土地權利人同意后以他項權利的方式建設。既有及新建的停車場、公交場站,應將充電設施作為配套設施。在未設立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設充電設施的,應辦理土地供應和登記手續。純電動公交車、純電動出租車充換電站用地,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新建充電設施的,可采用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其他新增充電設施用地,應以公開出讓方式供應。建設用地需配建充電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依法妥善處理充電設施使用土地的產權關系。嚴格充換電站用地改變用途管理,確需改變用途的,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10.鼓勵住宅區建設充電設施。新建居住小區的停車設施,每個車位均應具備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條件,鼓勵同步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已建住宅區居民擁有固定有效車位的,購買新能源汽車由車輛廠商負責配建充電樁,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應予支持。鼓勵物業公司統一安裝充電設施,并將其納入物業管理評價標準。
11.做好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由供電部門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收取接網費用。供電部門針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專用接入網報裝申請,要簡化服務流程,縮短服務時間,提供綠色通道服務。
(三)加強安全運行監控管理
12.確保各類充電設施正常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主體應強化設施設備維護,做好服務人員培訓,確保提供安全持續的充電服務。
13.建立企業監控管理平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對推廣應用的所有新能源車輛安裝車輛運行技術狀態實時監控裝置,進行可靠有效的監控和管理。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必須對充電設施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保證充電設施運行安全。
14.建立市級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運行管理平臺。由市經信委牽頭,按照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推薦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數據采集技術規范,于2016年內建成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設備利用率,加強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運行的數據采集、統計分析、跟蹤檢查,建立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運行效果評估體系。
市級平臺建成后,全市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均需將相關數據接入平臺,數據對接完畢后方可申領充電設施省市財政補貼。
15.完善售后服務保障體系。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在我市需確保至少一個固定售后服務點,對其相關汽車產品進行保養和維修。對其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性能測試,并對有關安全檢查的資料和性能測試數據存檔,確保運行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可靠。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建設營運單位需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對車輛駕駛員、充電站從業人員、車輛維修人員等進行專業安全培訓。
(四)推動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16.執行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允許和鼓勵列入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進入南京市場,鼓勵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零部件企業在南京設立研究機構、投資建廠,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
17.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應用協調發展。以應用帶動市場、以市場促進產業,通過示范運營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提升企業研發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增加產品品種,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發展。
18.制定落實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政策。按照國家、省相關政策要求,以車輛企業為主體,建立健全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機制,有力推動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支持政策
19.完善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在國家補助基礎上,認真落實省政府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補助政策,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年度細則,并及時對社會公布。落實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購車、使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的市級財政補貼,補貼資金在年度財政預算中統一安排并進行嚴格管理。
貫徹實施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通過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補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加大對新能源公交車支持力度。
20.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在國家、省相關政策出臺后,進一步落實汽車消費稅相關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帶動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作用。
21.鼓勵運輸行業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對使用新能源汽車從事營業性運輸并達到集約規模的,管理部門在市場準入、許可延續、車輛更新上出臺具體政策加以支持。其中:新能源通勤車(含旅游車)(注:指獲得道路客運資格,并提供企業通勤或旅游客運的車輛,景區旅游接駁車輛納入旅游車范圍)一次性發展100輛及以上的企業,可以直接授予新能源客車市區包車車輛經營權。從事市區物流配送且車身長度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專用車,直接發放禁區通行證。
22.實行差異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按照國家、省對新能源汽車注冊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工作,便于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和保險分類管理。在機動車行駛證上標注新能源汽車類型,便于執法管理中有效識別區分。在執行和制定為緩解交通擁堵而采取的機動車限購、限行措施時,對新能源汽車給予優惠和便利;對符合相關標準的純電動郵政快遞車、物流車和環衛平板車(桶裝垃圾運輸車)予以全天候、全路段通行優惠及短暫停靠作業等政策扶持。改進和完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通過號牌自動識別系統對新能源汽車通行給予便利。由市城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出臺新能源汽車當日路內停車位免首小時臨時停車費的優惠政策。
23.完善用電價格政策。由市物價局牽頭,落實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和充電服務價格政策。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執行大工業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二)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24.加強工作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體系,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有:市發改委、經信委、建委、科委、公安局、財政局、國土局、物價局、質監局、安監局、環保局、規劃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旅游委、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國資委、國稅局、地稅局、公安交管局、郵政管理局、城建集團、交通集團、南京供電公司,各區政府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管委會。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交通運輸局、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分管負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負責編制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年度計劃,組織協調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各項工作,并進行督查、考核和總結。
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組,具體分工及成員單位如下:
(1)應用推廣組:負責推進我市各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工作。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成員單位:市科委、安監局、質監局、商務局、旅游委、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郵政管理局、城建集團。
(2)產業發展組:負責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工作。牽頭單位:市經信委,成員單位:市發改委、科委、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規劃局、南京供電公司,棲霞區、雨花臺區、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管委會。
(3)基礎設施組:負責我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市發改委,成員單位:市經信委、科委、建委、規劃局、國土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郵政管理局、城建集團、交通集團、南京供電公司,各區政府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管委會。
(4)政策保障組:負責制定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政策工作。牽頭單位:市財政局,成員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科委、公安局、國土局、物價局、環保局、規劃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國資委、國稅局、地稅局、公安交管局,各區政府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化學工業園區管委會。
25.強化工作檢查考核。全市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確保完成2016年推廣目標。各區(含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對本地區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運行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分析,并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要求,及時向市新能源推廣辦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車型、運行情況,充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以及省市財政補貼兌付等情況。
26.加強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興媒體和傳統媒介等多種途徑,廣泛宣傳新能源汽車在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以及新能源汽車全生命周期成本低廉、售后服務體系完善等方面的綜合優勢,逐步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同時對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堅決予以曝光,形成新能源汽車良性健康發展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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