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財政部正式發布《關于地方預決算公開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通報 》 ,通報中明確將河南少林、奇瑞萬達、深圳五洲龍、吉姆西、蘇州金龍五家企業定性為騙補企業,并公布了處罰方案。但是,根據財政部公告的表態,“對檢查中發現的其它問題,我部將視情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可以推斷,涉及不合規申請補貼的企業并不止這五家。
根據公告可以推測,對于其他涉及不合規申請補貼的企業,財政部將向問題企業所在的省市地方政府進行通報,并要求當地政府進一步核查追究相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責任,在地方開展進一步核查后對相關企業和人員進行懲處。有以下四類行為的企業將被處罰:
一、情節嚴重的惡意騙補企業,如: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取消其中央財政補貼資格,2015年生產的全部車輛中央財政不予補助,追回2015年度預撥的全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同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消其整車生產資質。
二、對銷售的車輛未安裝電池或電池安裝不足、容量不夠、產品關鍵指標與《公告》不符等情況的企業,如: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追回2015年度2416輛違規上牌車輛獲取的中央財政補助預撥資金,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按問題金額50%處以罰款。同時,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4家企業中央財政補貼資格。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其問題車型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予以剔除。對上述4家企業2015年生產銷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由當地監管部門逐一嚴格審核后重新申報,確無問題的車輛可按原政策中央財政繼續予以補助。
三、對存在“有車缺電”和“標實不符”問題的企業,追回2013、2014年問題車輛已獲取的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按問題金額的30%處以罰款;對2015年問題車輛不予清算。對涉及此類問題的企業2016年財政補貼預撥資格予以取消,但其依法合規生產銷售的車輛,仍可按規定申報財政補貼。
四、對閑置車輛的企業,在2015年清算中暫扣中央補助全部或50%的中央補助。其中:對于車輛符合出廠標準但出售對象是關聯企業而非終端用戶、提前謀取補貼的,涉及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將暫緩清算,待車輛賣給終端用戶并實際應用后,再按實際交付和應用年度的補助標準進行申報,經有關部門嚴格審核后再予清算。對于車輛雖然賣給終端用戶、但在獲取財政補貼后閑置的(不含租賃公司類),在清算時只按正常補助標準的50%結算。一年后達到利用率標準再撥付余款。如一年后仍然閑置,則取消補貼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從2016年初到9月份,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對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共涉及2013-2015年已獲得和已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40.1萬輛,抽查13.3萬輛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的運營狀態。檢查發現,一些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涉嫌騙取財政補貼,部分車輛未銷售給消費者就提前申報補貼,不少車輛領取補貼后閑置。以上五家企業為曝光的典型案例,筆者根據財政部公告推斷還有一些問題較輕的企業,財政部會把名單下放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進行進一步核查。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肖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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