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展會是各個單位擴大知名度、增加銷售業績非常有利的渠道之一,為了吸引客戶,各單位都會想方設法推出新的產品,以彰顯公司的研發能力。但是,參展也是有很多門道的,利用的好,不僅能增加銷售業績,還能提升公司形象,反之,則有可能使自己辛辛苦苦研發的產品免費被他人使用,但又訴之無門,白白給他人作了嫁衣,損失程度可想而之了。
我國《專利法》里明確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不喪失新穎性。那我們不禁有一些疑問了:
首先,哪些是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呢?
1)中國政府主辦的國際展覽會
中國政府主辦的國際展覽會,包括國務院、各部委主辦或者國務院批準由其他機關或者地方政府舉辦的國際展覽會。
2)中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會
中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會,是指國際展覽會公約規定的在國際展覽局注冊或者由其認可的國際展覽會。
所謂國際展覽會,即展出的展品除了舉辦國的產品以外,還應當有來自外國的展品。
也就是說,如果在首次展覽會上展出了產品,但是該展覽會不屬于上述規定的國際展覽會的,那么即使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也不能享受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因此,如果電動車企業/單位希望能盡快將產品推出市場,同時又想保護自己的專利產品時,一定記得選擇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而不是民間組織的交流會、交易會或國內展覽會。
那么,是不是在展覽會上展出的所述東西都會影響我們申請的新穎性呢?如果不是,那么哪些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可以在發明創造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提出而不喪失新穎性?
放置在展臺上、櫥窗內公眾可以閱讀的信息資料及直觀資料,例如招貼畫、圖紙、照片、樣本、樣品等。如果我們在上述方式中公開了我們新申請的技術方案;如果我們在電動車展覽會上還進行售賣或派發我們所研發的新產品,不要驚慌,《專利法》給予我們享有6個月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只要我們在上述時間內按專利法規定行為即可。
但是,未給出任何有關技術內容的說明,以致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得知其結構和功能或材料成分的產品展示,不屬于使用公開,也就是說,如果只是未給出任何有關技術內容的說明的產品展示,就不需要在專利申請時提出聲明;但是,如果在產品展示時給出了相關技術內容的說明的,在提出專利申請時也是要提出聲明的。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了什么是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了,也參加了國際展覽會,接下去應該怎么辦了?
在參展后6個月內盡快將我們的發明創造進行專利申請,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時一定記得聲明參加過的國際展覽會,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有關國際展覽會的組織單位出具的有關發明創造已經展出以及展出日期的證明文件。
此外,我們還要注意的是,在展出之日起,申請日之前的這段時間里發明創造再次公開的,只要該公開不屬于《專利法》第二十四條中規定的三種情況(a.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b.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c.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則該申請將由于此在后公開而喪失新穎性,即在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后,允許有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和/或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公開,除此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公開將使我們的申請喪失新穎性。因此,在參展前我們一定要好好咨詢一下相關知識產權的專家,以確保我們參展的技術產品不會因為不知道關于參展的那點兒事而誤事。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展友能踏踏實實作研究,明明白白去參展。
(作者均供職于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該公司與第一電動網共建”電動汽車知識產權代理工作室”。如您的企業需要,請聯系我們。聯系人:楊寶峰 電話:010-58769630 13716184353 郵箱:admin@d1ev.com)
( 編輯/李艷嬌 )
來源:第一電動月刊
作者:張杰 林有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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