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大氣復合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29日
杭州市大氣復合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大氣復合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群眾生活環境,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有效降低PM2.5污染及霧霾現象,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大氣復合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80號)和《關于印發浙江省大氣復合污染防治2012年工作計劃的通知》(浙生態辦函〔2012〕5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斷加大,環境空氣質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市區大氣環境質量仍不盡如人意,主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按功能區達標仍未實現,酸雨污染仍處于嚴重水平,霧霾天氣天數較多。綜合考慮未來的能源消費增長、工業化與城市化發展、氣象條件及區域污染影響以及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實施,我市未來環境空氣質量實現持續改善的目標仍面臨嚴峻的挑戰。開展大氣復合污染防治,可有效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造生活品質之城的內在要求。
二、總體目標
通過整治,力爭到2016年,杭州市行政區域內氮氧化物年均濃度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規定的二級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5%;二氧化硫年均濃度較2011年有一定改善;PM10、PM2.5兩項指標年均值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要求,國家下達的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全面完成,進一步健全全市空氣污染防治體系,進一步提升空氣污染防控水平,切實提高公眾對大氣環境質量的滿意率。
三、實施范圍和時間
(一)實施范圍。
杭州市行政區域內。
(二)實施時間。
1.啟動階段(2012年):以《杭州市”十二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及杭州市各項大氣專項研究為支撐,開展工業、農業、交通等領域的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確定實施大氣污染整治的重點區域、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建立區域協調管理機制,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全面啟動大氣污染整治工作。
2.實施階段(2013-2015年):全面實施工業、農業、交通等領域的污染治理措施及項目,有效控制重點大氣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穩定達標并顯著下降,基本解決大氣污染重點環境問題,多種污染物聯合減排初見成效,全市的空氣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3.深化階段(2016年):全市大氣復合污染綜合防治體系基本形成,多種污染物聯合減排效果顯著,空氣優良天數明顯增加,霧霾天氣減少,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群眾對空氣環境質量的滿意率進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務
(一)嚴格環境準入,有效控制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
1.嚴格實施分區控制和總量控制。
嚴格執行主體功能區和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要求,按照環境承載力和生態敏感性,實施嚴格的分區差別化環境準入和管理政策。按照不同準入區域生態保護目標、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產業準入要求,對有限的環境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
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審批管理。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堅持”以新帶老”,嚴格控制新增總量,做到區域總量平衡可控,無環境容量的區、縣(市)不準新上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替代制度,電力、水泥、鋼鐵等重點大氣污染行業新增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與削減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2,新增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與削減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5。其中,應用低氮燃燒技術、采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的新建、改建、擴建發電機組和鍋爐,其新增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與削減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深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和排污單位的新增排污權指標,應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
對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和耗煤量的項目。現有的高污染企業一律不得擴大產能,未經批準的非法企業一律予以取締。嚴格控制高耗煤項目,原則上對此類項目不予立項、不予核準,如確需實施,必須先落實區域污染物總量指標。
2.引導產業合理布局。
根據污染源普查數據分析,我市大氣污染的重點區域主要集中在蕭山區、富陽市、拱墅區和建德市。上述地區嚴禁在人口密集區和環境敏感區建設高污染、高排放項目,城區等人口密集區的高污染、高排放企業應實行搬遷改造,相關企業或其主要排污工序應定期退出。重點推進規劃環評,引導區域內重點產業合理布局。分別對蕭山區紡織業、富陽市紙制品業、拱墅區重工業和建德市化工行業規模予以適度控制和調整,優先發展低污染、高效益產業。
3.加快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市相關文件要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大力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物聯網、文化創意、旅游休閑、金融服務、電子商務、信息軟件、先進裝備制造、生物制藥等十大產業,到2015年十大產業的增加值總量占全市GDP的50%以上,力爭達到60%。強化結構減排效力,淘汰落后產能。認真落實2011-2013年730家需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關停轉遷工作。繼續加大力度淘汰電力、冶金、建材等行業中的落后產能。
(二)大力改善能源結構,從源頭削減大氣污染物產生量。
1.加強天然氣利用。
全面提升天然氣供應能力,成環接納西氣東輸一線、川氣、西氣東輸二線、東海天然氣、進口LNG(液化天然氣)等5大氣源。做好場站建設和管道敷設工作,重點推進之江至320國道段管道向東南方向穿越錢塘江至濱江站和下沙門站至江東門站建設。重點建設江東天然氣熱電廠和半山天然氣發電二期工程。
2.推廣新能源開發利用。
優化提升用能結構,加快推進太陽能、沼氣、地熱等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實施”陽光屋頂”示范工程 、”十城千輛”等新能源應用示范項目。發展水源熱泵和地源熱泵,推進新安江、富春江、錢塘江等水源和地下水熱能資源利用。建成10兆瓦太陽能光伏示范電站1座,1兆瓦以上示范站7座。爭取應用光電發電的公共建筑、企業廠房、住宅小區等的屋頂面積超過100萬平方米,太陽能光伏綜合應用規模達到50兆瓦。加快新能源技術研發基地建設,到2016年,新能源產業發展具備相當規模,市區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70%以上,我市成為浙江省綠色能源產業研發、制造和應用示范的基地。
3.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以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目標,制定長期的煤炭總量控制計劃,并將任務分解至各區、縣(市),新擴改建項目原則上實現煤炭消費等量替代。到2016年,力爭非電力行業煤炭消耗量基本維持在2010年水平;煤炭在一次能源結構中所占比重有所下降。積極探索把煤炭總量指標作為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以總量定項目和產能,重點調整和優化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
4.推進煤炭潔凈高效利用。
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使用,未配套高效脫硫、除塵設施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禁止燃用含硫量超過0.6%、灰份超過15%的煤炭。提高煤炭洗選比率,推進低硫份、低灰份配煤工程,實施煤炭清潔化利用。
(三)強化常規重點源污染減排,全力推進大氣污染治理。
1.深化和鞏固脫硫成果。
在鞏固”十一五”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減排成果的基礎上,加大對冶金、建材、石化、有色等非電力行業以及燃煤鍋爐的二氧化硫減排力度,由”十一五”主要依賴工程減排向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并重轉變,推進二氧化硫減排精細化管理。
電力(熱電)行業的二氧化硫減排突出抓結構調整與脫硫設施的升級改造,特別要重視DCS(集散控制系統)控制系統和在線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顯著提高綜合脫硫效率。化工、水泥、有色等非電行業二氧化硫減排重點抓脫硫設施建設與能源結構調整。其他燃煤鍋爐重點做好結構減排,以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等方式對分散的燃煤鍋爐進行替代。
2.大力推進工業脫硝工程。
全面開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建立以電力、水泥行業為重點的工業氮氧化物防治體系,對冶金行業、燃煤鍋爐積極推行低氮燃燒技術及煙氣脫硝示范工程建設,對其他工業行業應加快氮氧化物控制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進程。強化重點區域減排,并分批分行業對電力(熱電)、建材(水泥)等行業企業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爐制宜啟動煙氣脫硝工程。
半山、蕭山兩大電廠燃煤發電機組完成煙氣脫硝設施改造,脫硝效率應保證達到85%以上;燃煤熱電企業完成煙氣脫硝設施改造,脫硝效率應保證達到60%以上;水泥企業干法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和煙氣脫硝設施改造,脫硝效率應保證達到85%以上。2013年底前完成水泥熟料企業脫硝工程以及華電半山發電公司和蕭山發電廠脫硝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熱電企業脫硝工程。目前在建熱電企業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脫硝工程。
3.煙氣、工業粉塵污染控制。
鞏固”煙塵控制區”和”禁燃區”的污染防治成果,加強工業鍋爐、窯爐除塵設施的監督管理,在城區及近郊的工業鍋爐、爐窯推廣采用布袋或靜電等高效除塵技術,提高除塵效率。
進一步提高工業粉塵治理水平和粉塵回收效率,減少無組織排放。嚴格執行《水泥工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HJ434-2008),積極推廣使用高效布袋除塵技術,控制水泥行業粉塵排放,所有水泥廠(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廠生產設備排放的粉塵及無組織排放的粉塵均須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對不達標的企業要限期治理,經限期治理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一律依法實施關停。中心城區嚴格控制建材切割加工作業,2015年底前現有加工作業點要逐步搬遷出城鎮建成區;逐步淘汰2500噸/天水泥熟料生產線。
(四)以機動車污染控制為突破口,積極防治光化學煙霧污染。
1.淘汰高污染機動車。
對高排放車輛施行以限制通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的政策,鼓勵和促進高排放車輛的淘汰,根據”杭州市‘十二五’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實施方案”要求,全市將分階段淘汰國0、國Ⅰ、國Ⅱ排放標準柴油車和國0排放標準汽油車;2013年10月1日起,全市將國Ⅱ排放標準柴油車列入黃標車管理范圍;2013年12月30日前,主城區淘汰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公交車。
2.提高車用油品質量,嚴格尾氣排放標準。
結合我市實際,不斷提高車用燃油標準,使車輛排放標準與車用燃油標準相匹配。根據省、市政府相關規定,待條件成熟時在全市范圍內推進國Ⅴ標準車用汽、柴油應用。
新車和外地轉入本市的車輛注冊登記,按照市政府規定嚴格執行國Ⅳ排放標準。在保障國Ⅴ標準車用燃油的前提下,新車和轉入本市的車輛力爭提前執行國Ⅴ排放標準,從源頭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
3.進一步完善高污染車輛限行制度。
結合清明、國際動漫節、”五一”、國慶、中秋、賞桂節、西湖博覽會、煙花大會、馬拉松大賽等重要節日、重大活動以及雙休日,實施差別化區域限行,試點將西湖景區設為限行區域并設置禁止通行標志,禁止未達到國Ⅳ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進入。在限行區域內,完善監控攝像點系統,通過機動車車牌識別系統,對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機動車進行非現場執法。
逐步擴大高污染車限行區域范圍,各區、縣(市)政府必須于2012年制定并實施高污染車輛區域限行制度,限行面積不得小于建成區面積的50%。
4.加快發展清潔能源車輛。
鼓勵發展和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推廣應用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擴大試驗液化天然氣車輛。制定出臺機動車清潔能源[天然氣、電力、液化天然氣(LNG)等]和甲醇汽油改造總體方案,加快全市出租車、公交車清潔能源改造進程,研究制定相應的傾斜性補助政策。加快天然氣加氣站(CNG)、電動汽車充電站、充電柱等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完善新能源汽車售后服務體系。發展新能源汽車技術,特別是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技術,推進高效節能電機及控制技術創新。力爭到2016年末,全市新能源公共汽(電)車應用比例達20%以上,市區新能源公交車應用比例達到50%,新能源出租車應用比例達到30%。
5.改善尾氣檢測方法,加強機動車監察力度。
從源頭、維護、使用和監控等4個層面落實公交車輛尾氣排放日常管理工作。所有新購公交車達到國Ⅳ以上排放標準,公交車尾氣排放合格率達到99%以上。
各區、縣(市)于2012年底前對機動車排氣開展簡易瞬態工況法檢測,檢測率達到80%以上。統一使用國家環保部規定的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6.發展綠色交通,減少污染排放。
發展公共交通,重點建設和完善快速公交(BRT)主干線路,使快速公交線網與杭州城市軌道交通共同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主骨架。加快建設與城市的發展相適應,具有較高通行能力的城市快速路系統。加快推進軌道交通建設,發揮軌道系統的網絡效應。突出”公交優先”戰略,推進公交一體化進程,實現公共交通現代化,構筑軌道交通(快速公交)、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水上巴士、免費單車”五位一體”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以公交同城化、一體化為目標,推進八城區與五縣(市)公交一體化,形成市域一體化并輻射杭州都市經濟圈的大公交網絡體系。
實施暢通工程,合理規劃城市建筑布局,避免居住與就業、公共服務設施之間的過度分離,鼓勵實施就業和居住相匹配的城市空間規劃方案。實施動態管理,優化交通路網布局,增加路網密度。適當減少斑馬線數量,并修建有利于分流的基礎設施,提高道路和路口的車輛通過率,從根本上避免交通擁堵。
(五)加強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控制,認真應對復合型大氣污染。
1.加強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的監管及治理。
2015年底前,各區、縣(市)建立石油化工、涂料生產、紡織印染、化學藥品原藥制造、金屬冶煉、噴涂、機械制造、制鞋、塑料、橡膠等行業及儲油庫、加油站等場所有機廢氣排放數據庫,建立石油化工、紡織印染、涂料、塑料、化學藥品原藥制造等生產企業重點監管名錄庫,對其中的重點企業逐步建立在線監測系統。強制采取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削減措施,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生產使用全過程封閉式作業,嚴控工藝過程中逃逸性有機氣體的排放。完成一批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工程。
2.開展干洗、印刷、噴漆、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
繼續推進干洗、印刷、噴漆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摸底調查、治理。在現有調查摸底的基礎上,2013年底前完成干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工作。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大氣復合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2〕80號)文件要求,開展化工、印刷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試點工程。
3.繼續深化餐飲油煙治理及監管。
繼續深化城區餐飲油煙治理及監管,確保城區內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油煙凈化裝置安裝率達100%,并建立運行維護制度,確保油煙穩定達標排放。嚴格飲食服務業新建項目審批制度,繼續推進飲食服務業使用清潔能源,居民住宅樓、未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樓以及與居住樓相鄰的樓層禁止新設產生油煙污染的服務項目。
加強飲食服務業違規經營的管理,規范飲食服務業的有序發展。加大執法力度,嚴查飲食服務業污染擾民行為。加強對無證、無照、超范圍、占道經營飲食服務業經營戶的查處和取締,重點查處一批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的典型環境案件。
(六)切實加強揚塵及其他污染控制。
1.加強施工揚塵控制。
按照浙政辦發〔2012〕80號文件要求,開展4000萬平方米的揚塵綜合控制區建設。在施工現場落實封閉圍擋、設置沖洗設施、道路硬化等揚塵防治措施。建筑工地周邊要設置足夠高度的硬質圍擋,嚴禁敞開作業。采取灑水、覆蓋等防塵措施,并定期對圍擋落塵進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體結構施工外腳手架密目網全封閉、車輛出工地全沖洗等措施,確保施工工地內外環境整潔。建筑物拆除施工必須邊拆除、邊防塵、邊清運渣土,渣土、垃圾應在拆除完成后及時清運,暫時不能清運出場的,要采取相應的防塵措施,并禁止凌空拋擲。強化行業監管責任,深化”綠色工地”創建,創新綠色施工監管機制,抓好重點環節和部位的精細化管理,將施工企業揚塵污染記錄作為不良信息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定期公布。加強執法檢查,突出重點季節、重要時期、關鍵時段的監督管理,增加檢查頻次,加大處罰力度,遏制揚塵污染反彈。每年按計劃完成綠色工地、文明工地的創建工作。
2.加強施工工地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和揚塵監測管理。
從2013年1月起,實施建設工程視頻監控管理,對施工進度未達到50%(或距離竣工時間大于6個月)且建設用地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的采石取土場、房屋建筑工程,要求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施工工地優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同時,在主城區施工工地開展揚塵監測試點工作,監測結果每季度通報一次。
3.強化城市道路保潔。
推行城鄉一體的道路路面保潔制度,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程度,一、二類道路16小時保潔率達100%。加大對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質材料路面。提高城郊結合部、農村道路路面的保潔率。
4.加強對道路遺撒行為的管理。
運輸途中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質(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物質不得超高超載、沿途泄漏、散落或飛揚。未安裝密閉式裝置車輛運送易揚塵物質的,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加強運送易揚塵物質車輛的管理,建立運送易揚塵物質車輛登記制度;嚴禁雇用無密閉式裝置車輛運送易揚塵物質。運送易揚塵物質的車輛要保證車況良好、前后車牌、車身、輪胎等整潔干凈;相關部門要對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加強料堆揚塵控制。
加強對建筑工地、道路兩側及工業企業內煤炭、沙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土渣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監督管理,采取覆蓋防塵網(布)、定期灑水、噴灑粉塵抑制劑等措施。
6.控制農村秸稈焚燒。
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力爭到201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0%以上;開展秸稈焚燒遙感監控,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嚴格執法監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燒秸桿等農作物廢棄物的長效管理機制,基本杜絕露天焚燒秸稈行為。
7.加強非道路移動源的廢氣污染控制。
推進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按照《碼頭船舶岸電設施建設技術規范》(JTS155-2012)要求,在改造、新建碼頭過程中部署岸電系統,促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技術標準化,推進水運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加強對進出杭州轄區船舶的油品管理,提高船舶油品檢測頻次,加強對轄區內水上供油單位的油品檢測,避免出現燃油含硫量超標現象。
對水上運輸環節大氣污染進行治理,著重開展航道整治、水路貨運條件改善和優化、水路客運服務優化等工作。通過調整航道技術等級,保證航道暢通,提高航道資源利用效率,減少通航時間,節約燃油消耗。”十二五”期間,重點完成京杭運河三級航道整治(含運河二通道)、富春江電廠大壩船閘擴建改造、江東航道和綠渚江航道改造工程、四錨泊服務區等航道建設工程。優化水路運輸組織結構,大力推動運力結構調整,促進老舊船舶的淘汰,鼓勵新增大型化、專業化和標準化運輸裝備。力爭到2015年,全市內河營運船舶、沿海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分別下降8%、10%。
全面推進船舶綜合服務系統實施應用,積極推廣杭州船舶免停靠報港信息服務系統。逐步將水上巴士的信息化運營管理系統與浙江省船舶綜合監管系統對接,實現水路客貨運輸的高效、便捷、低碳發展。對船閘進行升級改造,實現船閘控制自動化,提高船閘操作精準度,有效提高單位時間內船舶的通過數量,縮短船舶在航區等待過閘時間,減少船舶的大氣污染物排放。
(七)深入實施城鎮綠地和生態帶建設。
1.全面提升城區綠化水平。
進一步完善”一圈、兩軸、六條生態帶”的生態結構體系,建立”郊野公園-城市公園-社區公園”三級公園體系,加快實施24個市級公園、61個區級公園建設,啟動白塔公園、千桃園公園、西塘河公園、運河公園等市級公園建設項目。
深入實施綠化美化工程和美化家園工程,完成綠化美化和美化家園工程100處,優化高架綠化植物配置模式,實施河道兩岸景觀提升工程。加強園林綠化碳匯研究,加大碳匯能力強的植物在城市綠化中的應用。到2015年,市區新增綠地1500萬平方米,屋頂綠化25萬平方米,城區綠地率達到36.5%,市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6平方米。
2.深入實施農村地區綠地建設。
深入實施《杭州市森林城市建設總體規劃(2007-2020年)》,全面推進植樹造林行動,深入實施農村地區綠地建設,不斷改善人居生活環境。
切實推進城鄉綠化一體化發展,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認種、認建、認養和認育活動,全面完成平原綠化建設面積17萬畝,組織參加義務植樹1000萬人次,累計種植適生喬木樹種1000萬株以上。進一步鞏固提升850萬畝生態公益林建設成果,切實加強105萬畝市補生態公益林建設,使全市1627萬畝森林年均釋放氧氣達到670萬噸以上,建成區負離子濃度平均達到每立方厘米500個以上。不斷優化林分結構,切實增強碳匯功能。全市完成造林更新面積25萬畝,森林覆蓋率達到65%,新增森林蓄積量960萬立方米,森林總蓄積量達到5000萬立方米以上。
3.深入推進生態帶建設。
嚴格執行西北部、北部、東部、東南部、南部、西南部六條生態帶保護與控制規劃的相關要求,按照環境承載力和生態敏感性,實施嚴格的分區差別化管理政策。按照適建區、限建區和禁建區不同的生態保護目標,對有限的環境資源進行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重點加強生態帶保護區內的生態公益林、濕地、交通走廊兩邊綠地建設。
(八)努力夯實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研究。
1.初步建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平臺。
完成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揮發性有機物、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進一步分析各主要行業、各區域排放分擔率狀況,掌握污染源排放現狀和發展趨勢;按照國家相關要求,開展工業源、生活源、農業源和自然源的排放特征測試和活動水平調查,初步建立杭州市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數據庫;形成既能服務國家大氣污染防治的戰略和決策制定,又能為污染物總量控制、空氣質量模擬和減排成效分析等工作提供基礎數據支撐的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平臺。
2.努力夯實大氣復合污染及霧霾防治科學研究。
加強大氣復合污染物和霧霾天氣監測,開展PM2.5等關鍵因子的觀測和數據比對分析;深入開展對大氣復合污染和霧霾的綜合研究,辨析大氣復合污染產生的主要來源及關鍵因子,科學評價我市大氣霧霾和其他大氣復合污染現狀、成因及其變化規律。重點開展超細顆粒物(PM2.5、PM1及以下)的化學組成、光學特性及來源轉化機制的研究;開展大氣細顆粒物中二次有機物及二次無機水溶性離子的理化特性研究;加強我市霧霾天氣污染特征及形成轉化機制研究;探索開展機動車排放超細顆粒物理化特性及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的相關研究。
3.開展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控制研究工作。
完成對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現狀以及治理措施等的調研。在摸清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主要來源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詳細、系統、動態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排放清單,確定重點監管行業、企業,并開展揮發性有機物來源解析工作,為大氣環境控制與管理提供基礎支撐。
4.逐步完善空氣質量評價指標體系。
在深入研究影響城市視覺空氣質量的關鍵因子及作用機制的基礎上,結合環境質量監測與氣象觀測體系,初步建立感官空氣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完善空氣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要求,逐步將臭氧、細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有毒有害廢氣等因子納入城市空氣質量評價體系,使空氣質量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地反映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5.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技術研究。
開展大氣環境質量檢測、大氣污染物排放監督監測、大氣環境應急檢測等分析方法的研究;加強大氣環境監測分析方法科學性、適用性研究。開展實驗室分析方法標準、快速測定方法標準、標準樣品等相關標準,大氣重金屬監測、典型惡臭污染物監測以及各類污染物分析方法的研究。
開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下區域大氣能見度、霧霾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體系以及極端氣象條件下大氣復合污染預警體系研究;根據低能見度對經濟社會活動和霧霾天氣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程度,逐步開展應急響應機制研究,動態調控不利氣象條件生成區域的社會生產和區域交通等活動,盡可能降低低能見度和霧霾天氣的危害性。
加強部門合作,開展大氣污染預報數值模擬和大氣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技術以及大氣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服務體系研究,依托環境質量、氣象信息等發布系統發布有關信息,服務廣大公眾。
(九)積極推動區域空氣聯防聯控。
1.建立統一協調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建立杭州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國家、長三角區域、全省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計劃和規劃,聯合杭州都市經濟圈四市開展大氣環境共保,協調全市范圍內空氣聯防措施,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2.建設完善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
依托現有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和氣象觀測系統,按照國家環境監測網絡規范,根據不同地區的特點,優化、調整和增加監測點數量和位置,更加全面、真實、客觀地反映區域的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污染物的傳輸、遷移、轉化等情況。市環保局要與市氣象局密切配合,在市區和五縣(市)構建集地面監測與遙感觀測相結合的多層次、立體式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在現有監測項目(SO2、NOx、PM10、CO、O3等)的基礎上,增加揮發性有機物、PM2.5、PM1、大氣能見度、氣溶膠消光系數、光學厚度、激光雷達等與大氣霧霾有關的監測項目。在城市邊界點設置監測點,形成全市范圍內較為完善的環境空氣監測監控系統,為大氣污染綜合整治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區域大氣污染源統一監管機制。
建立聯合執法制度,統一區域環境執法監管,確定并公布區域重點企業名單,開展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檢查,集中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切實發揮各區域環境保護監察機構的職能,加強對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邊界區域跨界大氣環境問題和糾紛的聯合查處,打擊行政邊界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及時通報大氣污染事故。強化區域內工業項目搬遷的環境監管,搬遷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區域對新建項目的環境保護要求。
4.建立區域大氣污染預警應急機制。
實施聯合應急預警制度,加強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預警體系建設,建立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預報系統,實現風險信息研判和預警。在現有監測監控網絡平臺的基礎上,建設并完善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統)的環境質量在線監控預警平臺,使其能夠顯示大氣常規監測因子、大氣復合污染物、氣象參數及設備狀態的動態變化,并通過實時列表、實時曲線、地理信息系統、仿真圖、虛擬儀表盤等進行動態展示。
建立區域性重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配合構建省、市、縣聯動一體的應急響應體系,層層分解任務。出現區域性重污染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行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源限產、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等緊急控制措施。加大對邊界敏感企業、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段的有效監控力度,并在各地原有突發性環境應急事故處置預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立流域性環境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構建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統一協調的應急預警、處置及善后工作體系。
5.建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
完善信息互通制度,建立區域環境信息共享平臺,集成區域內各地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重點建設項目、機動車環保標志等信息,建立區域環境信息共享機制。依托平臺促進各地的環境信息交流,及時通報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舉措、進展動態等,切實增進交流,加強了解,促進合作,實現資源共享、環境共保。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加強杭州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建設,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和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大氣復合污染防治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及產業結構及能源優化調整、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業廢氣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大氣環境監測及科研、城鎮綠地及生態帶建設、宣傳教育科研、大氣聯防聯控等八個專項工作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專項工作組各自負責大氣污染整治相關任務。
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負責本單位各項任務的實施推進工作。各區、縣(市)政府和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組建相應的工作機構,細化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區具體行動方案,切實推進轄區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協調會議制度。
建立大氣環境專項整治協調會議制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召集,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通報整治進展情況,研究、協調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推廣大氣環境整治先進經驗和做法。
2.建立督察制度。
由市監察局牽頭,建立行政督察制度,監督、落實各項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應自覺接受市人大、市政協對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監督,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大氣環境控制工作,監督、督導大氣環境整治方案的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大對大氣環境整治工作的督辦力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監測驗收制度。
嚴把工程項目質量關,確保實施后的環境效益。對完成的各項工程項目進行竣工驗收,通過監測評估科學評定項目績效。定期對主要工程實施狀況進行監測,有序、合理推進項目進程。
4.落實考評制度。
各項整治任務納入對各級各有關部門的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整治任務,制定具體整治方案,細化量化整治任務并加以落實。整治績效將作為考核各級領導和單位實績的重要內容,以切實保證整治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5.建立工作報告制度。
各相關責任單位要明確工作責任人和聯絡人,每季度第1個月第5個工作日前將上季度工作推進情況、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劃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市領導審定。
(三)資金保障。
1.合理分配整治資金。
加大大氣環境治理資金投入,尤其要加大燃煤鍋爐脫硝工作、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財政投入。
2.加大環境空氣質量科研與監測投入。
加大投入,建立臭氧、揮發性有機物、PM2.5、PM1等污染因子綜合監測網絡,深入開展細粒子的源解析和污染控制研究。
3.加強對區、縣(市)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管機構的投入。
加強對蕭山區、余杭區及五縣(市)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管機構的資金投入,使其在人員、技術、管理水平等方面得到大幅度提升,以適應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與管理的監督監測要求。
(四)宣傳保障。
宣傳部門應加大對大氣環境治理工作以及大氣環境質量防治技術、標準、方法等的宣傳,增強各級各部門、社會公眾對大氣污染整治任務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的認識,形成合力,做好大氣防治工作。
1.加大新聞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媒體集中采訪、與媒體合作刊播專版(專欄)、策劃專題宣傳等形式,大力開展大氣環境整治宣傳,加強對霧霾治理相關科普知識、大氣污染防治典型事例的宣傳,增強公眾環境保護意識。
2.開展廣泛社會宣傳。
結合”六•五”世界環境日、城市無車日等大型環保宣傳活動,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活動。通過設立宣傳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張貼環保宣傳畫和大氣污染防治公益廣告等形式,營造人人參與大氣環境整治的良好氛圍。
3.加強環保知識培訓。
通過組織學習培訓、召開宣講會、印發宣傳冊和環保法律法規宣傳品等形式,對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方法、標準、工藝進行宣傳貫徹,增強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從源頭上減少大氣污染物的產生。同時,機動車駕校在對學員進行安全學習教育時,應增加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內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環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來源:杭州市政府
作者:辦公廳
本文地址:http://m.155ck.com/news/zhengce/21493
文中圖片源自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admin#d1ev.com(#替換成@)刪除。